业委会 发表于 2006-7-15 10:19:20

060715 关于个别业主提议改选业委会之事的意见

时代庄园业主委员会
关于个别业主提议改选业委会之事的
意    见

尊敬的各位业主;

业委会于2006年7月12日收到未署名的《关于立即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改选业主委员会的议案》(下称《议案》)。为正视听,业委会发表意见如下:
一、参加业主大会、选举和改选业委会委员,是每个业主的神圣权利。业委会支持和维护每个业主依法行使权利。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时代庄园业主大会规程,超过全体业主投票权20%的业主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因此,作为一个有效的议案,首先必须有相关业主的真实签名。否则,业委会无法确定该《议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也不能据此启动业主大会召开程序。
三、如果确有138户业主提出《议案》,业委会希望有关138户业主在两日内向业主会提交正式签名的《议案》正本。如果相关签字经业委会审核属实且达到法定比例,业委会将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四、时代庄园是一个大家庭,业主大会是这个大家庭民主议事的方式,少数服从多数是解决大家庭问题的最公平、最民主、最合理的办法,也是法律确定的规则。因此,业委会希望每个业主尊重业主大会的决定,尊重其他业主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这样,时代庄园才能既民主,又团结。
五、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代表机构,有责任、有义务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维护业主大会的荣誉和尊严。
六、近两年来,业委会以专栏公告、专人送达、网上发布等方式向全体业主发布信息,通过设立顾问委员会、工作组、业主信箱和办公电话等多种途径征集业主的意见。事实证明,业委会与业主的沟通渠道是畅通和富有效率的。
七、业委会欢迎全体业主监督、支持业委会的工作,对业委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不力之处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帮助业委会不断改进工作。


朝阳区时代庄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OO六年七月十五日


附:业委会收到的《议案》原件,供全体业主参阅。
抄送:市建委、区建委、乡政府、居委会

前鲁迅 发表于 2006-7-15 16:42:13

总算看到个象样的回答,还真以为你们让物业吓死了呢?

时代美美 发表于 2006-7-16 07:15:26

回答的好!

jianjian1970 发表于 2006-7-16 21:29:22

回复 #1 业委会 的帖子,为什么这次不能反过来说呢?

是不是也可以改成2日内,请反对改选的529户居民,到业委会提交签名反对的正本,入不来提交反对改选的签名则视为支持改选?

时代美美 发表于 2006-7-16 21:55:39

业主大会 2/3以上业主签名,决定招标选择物业,你不知道? 还是装傻?

jianjian1970 发表于 2006-7-17 08:27:54

回复 #5 时代美美 的帖子

我想情况是发展变化的,当然,纯属猜想. 不知为何上升到傻不傻的问题?好象美美的言辞比较犀利...

春光明媚 发表于 2006-7-17 10:00:48

原帖由 jianjian1970 于 2006-7-16 21:29 发表
是不是也可以改成2日内,请反对改选的529户居民,到业委会提交签名反对的正本,入不来提交反对改选的签名则视为支持改选?

改成当日或前一日都可以,反正有人说谎话从不脸红.所以你让它改成哪天都无所谓.
但是你不能也这么糊涂呀,应该知道按照法律的规定,谁要求改选谁去签名,从来没有没有听说过要保持稳定的人去签名反对的.大家只会在确实有这么多人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后,而且业主大会的表决决议也发到手里的时候,才会行使自己的表决权.
所以,我认为你是逻辑混乱,需要清醒清新,该不会是又热又急,中暑了吧.有需要请打120或119,可不是110呀.免得让警察了解了它们见不的人的阴谋.
我们还要吃饭,不像给居伪会工作的可以拿到黑心钱,昧心钱,所以没有时间到业委会提交签名反对的正本(一个字也不会写,我们按'朱家'的说法,下班后还要去夜校补高小五年级的识字MBA法律课呢).
也许让你失望了,但放心,等有业主大会表决书来的时候,我一定会签名的,因为我已经被小人恶意剥夺了选居委会的公民选举权.对于业主大会的决议我是从未放弃表决的.
等待那一天早日到来.
我祈祷,好人有好报,坏人早死掉.
死光光,死光光,噢...噢...

时代人 发表于 2006-7-17 11:31:01

鼹鼠 发表于 2006-7-18 11:07:41

佩服时代人,“业奸”这个词用得太神了。

history 发表于 2006-7-18 11: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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