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地址应该是“红军营东路18号“,怎么变成“红军营路9号”了?
还是开心细心,怎么会有这样的错误呢?
大家要加倍小心!!!
临时电和物业费的高低不是一个关键问题,只是开发商和物业分散大家注意力的手段和障眼法。开发商在利用金世物业服务于时代庄园的这段时间,一点一点偷偷地转移属于全体业主的资产,例如:西区绿地和乡政府的不清不白,会所抵押给银行的传闻,物业和居委会、配电室等公共用房的产权归属等等,业主的这些利益如果损失了才是巨大的,长久的,无法调解的,比起明面上公开的临时电转正的问题更隐蔽,更严重! 判决书将会在业委会公告栏中的“业主园地”公示。关于大家关心的判决书中的小区地址(同购房合同书)与现地址不符的问题,维权小组将与律师沟通此事,稍后给大家一个澄清。谢谢!让我们继续共同努力,争取早日告别临时电。
维权小组
维权小组好样的!
谢谢! 原帖由 ali 于 2006-12-20 09:12 发表不知退30万押金是不是也是180天。
我也想知道 您好!
有关临时电诉讼的法院判决,要求开发商完成小区双回路供电系统.对此结果,业主有担忧。 为此,我咨询北京电力公司的人员,其答复很明确,双回路供电肯定不会是临时电。
同时,在业主临时电诉讼的第二次开庭时,法院明确宣读了其向电力公司的调查笔录。电力公司明确答复开发商不交款,所以未能实现双回路供电。因此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认定: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向业主提供小区双回路供电,双方在合同中虽未约定履行期限,但开发商应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履行义务,业主入住四年余开发商仍未交纳外电源工程款。至法庭辩论终结前,开发商亦未提供向北京电力公司有关部门提交内部供电工程资料等证据。
因此,您可以转告业主,双回路供电的性质,法院是清楚的。
祝顺心如意!
郑菊芳律师
地址以合同书中的地址为准判决,现地址的变化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
[ 本帖最后由 维权小组 于 2006-12-27 15:0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