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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08: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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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笑盈盈 的帖子
建议:
1.首先反对激化矛盾,挑动动乱.
2.业委会是业主的代表,物业如果有涨价需求,可以直接向业主公告.业主们可以委托
业委会来谈判, 监督合同的执行,或者重新选任物业, 如果业主大会同意涨价,则可以更新合同. 如果,业委会直接和物业商议,有了结论性意见和趋向意见,就违反规则了,容易引发争议. 这点是不是有不妥当的地方? 因为,停车收费,物业费明显过低,不是物业提出来的,而是业委会直接公告出来的. 这事情, 业委会事先不向业主代表征求意见,至少每个楼楼长,或者每楼找一个代表,可以征求一下意见吧? 政府涨价还开听证会呢? 你们在业主大会前,就孕养很久,导致争论了,才拿到业主大会表决,
这样做, 也难免不引起怀疑和争议! 我一直没有看到物业直面业主, 都是业委会和一些热心业主在热议论 物业费明显过低, 停车收费这个事情, 很多论据也不充分! 小区车多, 外面来停车的多,这个不是发车证了吗? 不是小区的车过夜后, 物业可以去罚款啊! 需要收业主们的钱吗?
收业主停车费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吗? 我不同意你们, 但是不怀疑你们,
只是希望你们注意工作方式 !
3. 老朽看到,争议的发端, 还是工作方式问题引发的, 业委会是不是可以检讨一下工作方式? 我不相信业委会成为物业的代言人, 但是工作方式应该反省, 如果这次多数业主否决这个收费提案, 你们觉得不是信任的损失吗? 反对的业主, 自然, 借助物业的缺点发起攻击, 这个谁都明白. 但是, 根子在那里?
小区业主本来就相互缺少信任, 尤其是6年维权,暴露很多业主公共道德和素质问题.
让谁相信谁呢? 这个时候, 如果不谨慎, 冒进,好心也办坏事啊!
[ 本帖最后由 山上的山人 于 2011-7-12 08:5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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