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庄园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516|回复: 5

北京市付市长刘志华因涉嫌腐败被免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6-15 22: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消息:北京市付市长刘志华因涉嫌腐败被免职。刘志华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筹备工作中担任要职,还协助负责规划方面的工作,负责建设、国土房管方面的工作,兼任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古都风貌保护领导小组组长、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领 导小组组长,分管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谓北京房地产调控的一把手,位高权重。虽然现在还没有透露出他违纪的具体情节,但其身在腐败多发易发的房地产领域,很让人容易产生联想。

    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中央政府在去年开始调控房地产市场,但是地方政府贯彻并不得力,尤其北京市。无奈,中央政府开始了今年的第二次调控,并且让监察部参与其中,来贯彻中央政府的调控措施,北京市尤其成为本次调控的重点城市。刘志华在其位上工做不力是显而易见的,根据目前暴露出的生活腐化问题,他那有心思去考虑平民百姓住房疾苦,极有可能与房地产奸商勾结在一起,谋取私利。这次,有关部门不惜将增加外界对北京奥运建设中可能存在官员腐败程度的担忧,毅然将刘志华拿下,昭示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也显示了中央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将刘志华这样的处于房地产调控高位的腐败高官拿下,换上一个清廉的官员,对北京房地产调控是大有裨益的。



[ 本帖最后由 鼹鼠 于 2006-6-15 22:43 编辑 ]
发表于 2006-12-14 10: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 ... ontent_12106871.htm

     《人民日报》 ( 2006-12-13 第04版 ) 【字号 大 小】【打印】【关闭】

  本报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姜洁12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今年6月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生活腐化堕落,包养情妇并滥用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刘志华的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其中受贿等问题已涉嫌犯罪。

  刘志华身为高级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华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华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日前,刘志华已被依法罢免了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发表于 2006-12-14 11: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反贪局干的,怎么我们李局都傻也不知道呢? 可能忙园子里物业的事情,忘记了。
发表于 2006-12-14 11: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局在时代庄园蹲点,这么多年就没有正式工作,大家不要责怪ta. !
发表于 2008-10-20 16: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4562/8193510.html

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处死缓

2008年10月19日09:10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昨天,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接受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志华单独或与情妇王建瑞共同受贿近7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法院宣判后,刘志华未明确是否上诉。

  据介绍,昨天的宣判于上午8点30分左右开始,约半个小时结束。此前的10月14日,刘志华在衡水中院出庭受审。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情妇王建瑞(另案处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

  据刘志华的辩护律师莫少平介绍,法院认定的这些内容与检方指控的内容完全一致,辩护律师所提出的辩护意见基本上未被采纳。莫少平律师说,刘志华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称要和辩护律师商量再做决定。昨晚9点30分,记者截稿前,莫律师告诉记者,辩护律师及刘志华的家属尚未决定是否上诉。(记者 裴晓兰)
发表于 2009-1-22 15: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志华受贿终审判死缓

http://epaper.thebeijingnews.com ... /content_314586.htm
刘志华受贿终审判死缓
河北省高院驳回上诉,认定受贿696万余元
--------------------------------------------------------------------------------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9-01-22 作者:陈俊杰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昨日上午,“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在河北廊坊终审宣判。河北省高级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志华律师透露,昨日的宣判过程中,刘志华没有说一句话。

  一审认定

  单独或伙同情妇受贿

  去年10月18日,刘志华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接受一审宣判。

  判决认定,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情妇王建瑞,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万余元,其中包括一辆别克轿车、三套房产及部分首饰和文物。

  鉴于刘志华案发后能主动坦白有关部门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衡水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

  二审维持

  上诉理由不成立

  判决后,刘志华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三点上诉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过于依据口供,导致认定的主要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判决量刑畸重,未考虑其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导致妻儿今后生活艰难,应该酌情减轻。

  河北高院驳回了上诉,认为上诉理由不成立,一审判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刘志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刘志华的律师陈泽睿介绍,终审宣判在廊坊经济开发区法院进行,刘志华被从秦城监狱提押到该法院。询问刘志华基本情况后,河北高院法官宣读终审判决。直到判后被带出法庭,刘志华没有说一句话。

  至于刘志华是否会提起申诉,陈泽睿表示不得而知,需等刘志华本人表态。

  ■ 资料

  刘志华“双规”前分管城建

  刘志华,原名易希森,1949年4月6日出生,辽宁省盘锦市人。1981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市劳动局工作。历任北京市劳动局副局长、劳动部计划与工资司司长、西城区委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北京市副市长兼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

  至案发时,刘志华在北京市9名副市长中排名第4,主管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国土房管、体育、轨道交通建设方面工作。同时还是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2006年6月9日,刘志华被“双规”。2006年12月6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07年6月29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 本帖最后由 安奇 于 2009-1-22 15:29 编辑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时代庄园社区 ( 京ICP备07504179号-1 )

GMT+8, 2025-5-10 23:38 , Processed in 0.014244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