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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到法庭上向开发商要正式供电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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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8 12: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发向真同园的帖子。
      请广大同园警醒,找准斗争的焦点。
      开发商、物业、居委会是一个娘,那就是太合控股,老板叫李长江。跟他到法院说理去。
令人震惊的黑幕之一。

                   [临时电黑幕,观筑小区带出北苑地区临时电黑幕及巨大的社区风险]         
   
    《楼市》报道,令“观筑”业主们大动干戈的维权便是社区的供电问题。“临时供电”属于工业用电的范畴,按照相关规定,在业主收房入住之前,社区用电应转为正式的生活用电,并在业主入住后按时缴纳电费或安装插卡式电表,而所谓“临时供电”的期限,根据有关规定,通常不允许超过60天。
    不过,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类似观筑庭院“临时供电”的问题为京城社区供电方式带来的风险,不得不引起买家的注意。
    令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观筑”的“临时供电风波”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据参加了这次维权活动的观筑庭院业主张先生介绍,开发商曾承诺双路供电的观筑庭院的电力供应却来自于另一单位的电力设施,其自身并不具备变电室、变压器等正常的居民生活供电设施。
    随后,张先生就该问题与开发商进行交涉,但开发商方面的回答难以使他满意,于是,他将目光转向了观筑庭院所在区域的供电主管机关——朝阳区供电局。
    在对该社区的电力供应设备进行核查之后,朝阳区供电局得出结论,认定该社区目前没有使用居民用电,供电属于临时施工性质,电力设施的产权也不属于开发商,而且该设施的所有者长期欠费。
    随后,在业主和代理律师的要求下,朝阳区建委收回了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责令开发商尽快解决小区的种种问题,并对负责该楼盘建设、设计、监理、质检等部门进行处罚,同时,朝阳区建委表示,将择日对该楼盘进行重新验收。
    如此一来,开发商承诺的“双路供电”非但没有兑现,就连正常的单路生活用电的正式供应都没有实现,为此,业主和其代理律师多次就此问题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并明确指出,开发商未能将生活用电引入社区已经违反了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当中“开发商必须提供‘双路10千伏’的‘设施设备’”的约定,属于明显的违约行为。但是,开发商对此问题的回答却难以让业主们感到满意,于是,潜藏多年的楼盘临时供电问题开始浮出水面,逐渐引起了各方,尤其是购房人的密切关注。

                           [ 临时供电暗藏三大隐患 ]
    1.稳定供电难保证
    据北京市供电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所谓临时供电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工业用电,电压往往高于居民用电,因而不适合比较精细的电器。另外,由于临时电是短期使用,所以设备比较简单,容量小,在用电高峰期,往往因负荷过大而导致断电现象频发。
    “在供电紧张的情况下,供电局往往首先将临时供电最早拉闸,以保证市政供电的正常使用。而在现阶段全国电力供应紧张的背景下,临时供电被拉闸的可能性正在日益增大。”该人员说。
    2004年8月7日,位于西三旗的新康园小区大面积停电事故就是由于该社区采用临时供电,一个月停8次电的记录常有,最长的一次停电时间竟长达20多个小时。
    专业人士告诉《楼市》,“不可预见性”是这种断电的最主要特征,一但电网超载就会自动断电,让人难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从而造成家中的精密电器遭到损坏。另外,如果断电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难以恢复供电,就会造成高层住宅供水中断等一系列的问题,对生活的影响极大。
   
    2.楼盘贬值在所难免
    临时供电不仅对业主的生活品质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在影响生活品质的同时,也影响了该楼盘的潜在价值,即租金的下滑和转手价格的降低,从而对楼盘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实质上从另一个层面再次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在采访过程中,一位“临电”社区的业主周先生向记者表示,他所购买的房子,地理位置相对比较优越,从周边楼盘的租金和二手房的价格情况来看,都有不错的回报空间,但是,由于他购买的房子所在的楼盘存在“临时供电”难“转正”的问题,莫说出租,就连降价出手都鲜于有人问津。

  3. 自掏腰包“转正”临电
    根据《供电局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或延期办理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所以,临时供电的小区如果不及时转换成正式供电,有被供电公司终止供电的可能。
    在此情况下,如果要使被终止的供电恢复,就必须为“临电”转正;但在这笔费用的负担方面,购房人再次面临巨大的风险。如果开发商在开发完楼盘后转向其他城市或其他行业,甚至是注销了公司。那么,转正所需要的费用很可能就要业主自己出资承担。据记者了解,一个中等规模的项目,将临时电转换成正式市政供电,需要上千万的资金,这对业主们而言是一笔不菲的开支,更是一笔不该负担却不得不负担的成本。
                                  [ 开发商“热衷”临电两大原因 ]
    资金链条吃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楼市》,由于北京的房地产开发多采用的是滚动开发的模式,这种模式对资金链的完整性有较高的要求,而“临电”转正通常需要开发商注入一大笔资金,这很可能使其资金链吃紧,因此,就衍生了大量以“临时供电”充当生活用电的“临电楼盘”。
  
    一位开发商告诉记者,即使在供电局把市政管网连接到小区门口的情况下,要使楼盘的临时用电全部“转正”,还需要完成修建变电站,铺设小区内电力管网以及安装室内电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这些工作,开发商需承担的成本为200~300元/建筑平方米。照此计算,要使一个100万平方米楼盘的临时供电转正,总成本支出就高达2~3亿元。
   
    上述问题在北苑地区早已凸显。 另据北京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副总工程师王军透露,像北苑这样的情况在东坝、定福庄等少数地区仍然存在。
    社区用电发商通常会有两种选择,一是自行建设管网,将市政用电引入社区,但这需要开发商自行支付管网铺设的建设费用;二是长期使用临时供电,等待市政供电网络覆盖到社区周边范围。由于前者通常投入巨大,在更多的时候,开发商会选择后者。
  
    前不久,京城北部某小区业主因开发商交房时小区未正式开通市政电等问题拒绝收房,并通过集会等形式声讨开发商,要求开发商交出“合格”的房子。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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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8 12: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6-6-28 15: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了,谢谢history 更正。
发表于 2006-6-28 20: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电是问题关键

各位同园,反观近期得物业赖着不走,所谓居民委员会粉墨登场,这些皆是开发商幕后操纵!不仅是目前利益,更重要得是企图掩盖以前的遗留问题,其中最大的遗留问题就是“临时用电及双路供电”问题。仅此一项就是几千万元!
当前的问题要斗争,但千万别拖延了对开发商的起诉,晚了的话,开发商把公司注销或剩个空壳,那几千万元可要咱们业主凑啊!!!!
发表于 2006-6-29 12: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电是问题关键!

临时电是问题关键!!!!
开发商如不解决临时电问题,明年期限一到,近4000万的费用,我们每户就得交6万元。
发表于 2006-6-29 15: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初开始,我已经不交电费了。但就是20年不交,也凑不上6万块。

请问#4楼,明年是什么期限?

到法庭上向开发商要正式供电去,是一家一户去哪?还是由业委会代表小区所有居民去哪?
 楼主| 发表于 2006-6-30 16: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更正一下,太合的法人代表不是李长山,2003年他就已经跳槽走人消失了,太合的实际拥有者是王伟,私营业主。北京市政总公司的也有一点点股份。
发表于 2006-6-30 21: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要抓紧起诉了!!
再晚就金蝉脱壳了!!!
发表于 2006-7-1 16: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个关于临时电的贴子,可参考一下他们的办法

又一个关于临时电的贴子,可参考一下他们的办法

seraphbird 发表于 2005-5-30 14:11:30 [所有评论] [我要评论]  

    现在小区内a、b两座楼采用的均为临时用电,我作为a座的住户对于目前临时电而不是购房时开发商所承诺的双路供电问题咨询了北京市政府,市政府将我的信函转交给海淀区供电局,今日供电局来电话,就我们所提出的问题做以下答复,并总结如下:
1、a、b两座目前的临时电属于开发商没有将工程进行到位,按照正常的手续,由开发商进行变压器的位置、配电室、线路等部分进行安排,然后并提出申请,由供电局按照当地的电力情况进行改变,这中间会涉及比较多的费用;开发商一般为了逃脱这些费用,会采用拖延战术,用很长时间才去解决;这样会让业主的利益受到影响;其次可能会通过物业或其他方式让业主平摊;这需要我们所有业主注意,必须加快团结,并催促开发商尽快完善该部分的投资,并向供电局提出申请;
2、关于我们是否交纳电费的问题: 供电局部分没有明确答复,但是他们只管向开发商收取临时电费,不管业主问题;也就是说临时用电本身就是为临时施工使用而进行的;按照国家电力法(可参考论坛内的其他文章)电力是不能够进行转让的;尤其是物业也没有发票,就更不合适,所以建议大家不要交纳电费;
3、有没有可能发生停电的问题: 可能,不过这种可能是开发商不交纳电费的问题;如果我们不交纳电费,可能会加快我们正常双路供电的完成进度,否则由于我们交纳电费,开发商只需要承担比较低的费用便可以继续拖延,所以我们不害怕停电,如果停电可能引起的响应更大!
4、建议业主委员会在和海开就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商讨的同时将该部分内容加入!
发表于 2006-7-2 16: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临时电问题
不缴电费、拖,不是根本办法,起诉开发商,并同时在媒体揭发开发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由于业委会不能作为起诉人,建议业委会通过一种激励规则,即:
对于少数参与起诉的业主,只要其所起诉可以让广大业主受益,则起诉涉及的相关费用等应由广大分担(可从物业费、或业主基金中出),并适当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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