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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今日美丽园”现场观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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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9 11: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 间:2007年10月21日下午三点

地 点:美丽园小区广场

参加人:专家、学者、媒体、政府官员、人大代表、业委会、筹备组、业主代表

  一年前,在《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三周年之际的九月一日,美丽园小区前期物业公司因为物业费官司败诉,突然破坏性恶意撤离,小区一夜之间陷入混乱,一时舆论哗然,成为全国新闻。随后,美丽园小区业主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依法经过全体业主投票,选聘了新物业公司,开始了业主自治的历程。

一年后,在《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四周年、《物权法》开始施行之际,美丽园小区的业主自治进行得如何?遇到了什么困难?经受了多少磨炼?又取得了什么成果?有了什么变化?

北京市业委会协会申办委员会受美丽园业委会之托,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人大代表、媒体、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同仁,于10月21日下午,前来美丽园,召开“业主自治经验交流会暨“今日美丽园”现场观摩会”,共同见证美丽园的今天。

活动安排:

1、        下午2:30-3:00为签到时间;

2、        美丽园业委会主任雷霞致词并发言;

3、        来宾发言(业申委执委之一发言)

4、        互动交流,参观。关于成立业委会和物业招投标问题,可进行现场咨询。

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

                                                                                               200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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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申委办公室
联系方式:
地址:海淀区万柳中路新纪元家园业主委员会
邮编:100089
电话:82575509  82575346(传真) 83460532
联系人:陈拥军  王  燕  史云桐  刘月雯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2 08: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自治经验交流会暨“今日美丽园”现场观摩会今日成功举行。在这个天高云淡、阳光和煦的秋日下午,京城数十家小区的业委会成员或业主代表、多位关心社区建设的学者专家、十几家媒体齐聚美丽园,出席北京市业委会协会申办委员会和美丽园业委会共同主办的活动。

一年前,在《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三周年之际的九月一日,美丽园小区前期物业公司因物业费官司败诉,突然破坏性恶意撤离,小区一夜之间陷入混乱,一时舆论哗然,成为全国新闻。随后,美丽园小区业主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依法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过全体业主投票,选聘了新物业公司,开始了业主自治的历程。

一年后,在《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四周年、《物权法》开始施行之际,美丽园小区的业主自治进行得如何?遇到了什么困难?经受了多少磨炼?又取得了什么成果?
业主掌握主权、行使主人的权利、自主选聘物业服务者,给美丽园带来了怎样的变化?
这是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人士所关心的。

为此,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与美丽园业委会共同主办了此次活动,邀请各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同仁及业主代表、有关专家学者、媒体,于10月21日下午,在美丽园中心广场,召开业主自治经验交流会暨“今日美丽园”现场观摩会,共同见证美丽园的今天。

“热烈庆祝十/七大胜利闭幕!热烈欢迎各小区业主及社会各界人士莅临指导”的横幅悬挂在美丽园中心广场。

美丽园业委会雷霞女士主持会议,周杰先生向与会者介绍了美丽园一年来的发展变化,北京业委会协会申办委员会执行委员、光大家园业委会主任陈兵先生,社区问题专家舒可心先生,北京市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雷弢先生等先后发言。

与会者参观了美丽园小区,并与美丽园业主进行了热烈交流。

北京市业委会协会申办委员会
2007年10月21日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6 10: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自治经验交流会暨“今日美丽园”现场观摩会情况通报(含照片)



[ 本帖最后由 业委会 于 2007-10-26 11: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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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6 17: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自治经验交流会暨“今日美丽园”现场观摩会情况通报

10月21日下午,天高云淡、阳光和煦,业主自治经验交流会暨“今日美丽园”现场观摩会成功举行。京城数十家小区的业委会成员或业主代表、多位关心社区建设的学者专家、十几家媒体齐聚美丽园,出席北京市业委会协会申办委员会和美丽园业委会共同主办的活动。

一年前,在《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三周年之际的九月一日,美丽园小区前期物业公司因物业费官司败诉,突然破坏性恶意撤离,小区一夜之间陷入混乱,水、电被切断,电梯停运,公共设施被盗窃、毁坏……一时舆论哗然,成为全国新闻。随后,美丽园小区业主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依法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过全体业主投票,选聘了新物业公司,开始了业主自治的历程。

一年后,在《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四周年、《物权法》开始施行之际,美丽园小区的业主自治进行得如何?遇到了什么困难?经受了多少磨炼?又取得了什么成果?业主掌握主权、行使主人的权利、自主选聘物业服务者,给美丽园带来了怎样的变化?这是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人士所关心的。

为此,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与美丽园业委会共同主办了此次活动,邀请各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同仁及业主代表、有关专家学者、媒体,于10月21日下午,在美丽园中心广场,召开业主自治经验交流会暨“今日美丽园”现场观摩会,共同见证美丽园的今天。

“热烈庆祝十七大胜利闭幕!热烈欢迎各小区业主及社会各界人士莅临指导”的横幅悬挂在美丽园中心广场。

美丽园业委会雷霞女士主持会议,周杰先生向与会者介绍了美丽园一年来的发展变化,北京业委会协会申办委员会执行委员、光大家园业委会主任陈兵先生,社区专家舒可心先生,北京市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雷弢先生等先后发言。

在与业主及业委会的交流过程中,业主们谈到了今日美丽园的变化。新物业摆正了自身作为物业服务提供者的位置,业主与物业公司关系得以理清,双方已经可以坐下来平等的协商美丽园的公共事务,共同规划美丽园的前景与未来,美丽园已经步入业主和物业携手共建的新阶段。

新物业向全体业主公开进行了半年物业服务总结汇报,公布了物业收支账目和停车位分配、停车费交纳等情况。新物业还出人力出资重植了部分原来已经退化甚至枯死的草坪灌木。

物业费由原来的2.72元/平方米降至1.54元/平方米
,全小区业主一年减少物业费与停车管理费开支共约300万元,业主得到了实惠。业主们的参与热情和参与意识也被激发,共同参与到小区建设中来。

如今小区绿树成荫,鲜花盛开,流水潺潺,业主生活平静安详,小区建设逐渐步入正轨

尽管如此,美丽园的建设工作尚未完成,比如开发商和前期物业依然没有交还110号物业用房及其他一些建筑、设施和资料,收回主权后的业主自治工作也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业主们表示这些也是他们今后要做的工作,通过小区业主的共同努力、通过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商讨、通过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这些问题将会逐步和谐解决。

最后,与会者参观了美丽园小区,并与美丽园业主和业委会成员就大家共同关心的社区建设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现场向美丽园“取经”,交流业主自治的经验。

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自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方式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使业主真正成为小区的主人,也坚定了业主依法开展社区自治、自主管理社区事务的信心,相信在党和政府的支持领导下,在《物权法》的有力保障下,业主自治定将成为和谐社区建设的必由之路。

北京市业委会协会申办委员会
2007年10月22日

[ 本帖最后由 一业主 于 2007-10-26 17: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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