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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9 21: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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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讲,业主委员会成员都是有“病”之人,抛家舍业、经常搭着时间、精力和钱物与物业、政府进行马拉松式的“交涉、协调”,政府、物业的人拿着纳税人——业主的钱,有着充分的时间同你周旋。可悲啊!目前的物业管理。其原因就是政府官员的住房不是商品房,不需要支出物业费用。
要想改变现状,首先应该改革政府官员的住房。其次,不仅要给业委会独立的法律地位,而且应该使业委会逐步取代居委会,作为政府的一级组织,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地点,为小区广大业主服务,及时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心声。
做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比当市长都难,如果你按着多数业主意见去维权,你就要得罪开发商物业公司,得罪开发商物业公司的亲属和朋友,又得罪了政府<官商是一家>.最终目的像上述所说的一样.用开发商物业公司人说他们有市书记市长撑腰!业主把问题都提出来,真正场格都不敢露面,你要是不管也是挨骂.我们就上述所说搭着钱,时间.精力,也是办不成,用我们物业处的领导说,上面政策就是白纸黑字,在我市不好使,市政策下来了,还是不好用.最好使的权!钱!最好的办法就是不买房!
物业问题现在已经成为了我们国家的普遍问题了,物业法的不完善,监督机构执法不严,物业人员无作为,业主拒交物业费作为回敬,这些都是很现实很实在的问题
有业主委员会也撵不动物业公司啊!除了业主拿钱白养活他们外,他们白吃白喝水电费不交钱,房子白主白用不交房租费, 公共设施随便出租出卖钱网往自己兜里装 ,还上什么地方能有这好事?物业就是天上掉馅饼 的唯一的好差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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