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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私家”花园 业主砌堵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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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21: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11月12日<法制晚报>报道.详细见:http://house.focus.cn/msgview/1957/107429977.html

买房时声称“私家花园”、“私家桥梁”,入住两年后却成了共用场所。昨天,大兴区旧宫镇亲亲我家小区业主为保护“私有设施”,砌墙将一扇大门堵死。

  昨天下午2时,记者在该小区东南门处看到,百余业主正聚集在伸缩门内“工作”。别看他们个个衣着光鲜整洁,但干起活儿来毫不含糊,其中一部分人一字排开运砖、砌墙,另一部分人则手持铁锹进行断路。

  不到三个小时,一堵约1.5米高的砖墙“拔地而起”,而附近的路面也形成了一条条深浅不一的沟壑。外界通往花园的路被完全堵 死。

  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是别墅区,购房之初,开发商承诺,3万平方米的主题花园和桥梁属于小区“私有”。而近段时间,开发商却改变规划要开放为公用。

  由于这座横跨凉水河的桥梁是通往亦庄的“要塞”,车辆从这里通行能少走4公里弯路。因此,开放该地段就意味着每天将有大量外来车辆从小区穿行。

  “我就是冲着这片地才买的房。”张女士说,自2005年购房以来,他们所缴纳的物业费中明确地包含了0.2元/平方米的公园管理费。由于有保安把门,这里一直都处于封闭状态,公园和桥梁仅对业主开放。

  今年4月11日,把守此地的保安突然撤离,车辆可以随意通行。10月29日,开发商贴出告示称,桥梁和公园所在地为公共用地,愿意就此事返还居民缴纳的公园管理费。

  但多数居民对此并不买账,业委会负责人赵冶等业主调查得知,开发商已达成协议,正在建设中的亦庄北岸小区入住后,那里的业主也将享受桥梁和公园的使用权。

  居民们担心,届时矛盾将会转移到两个楼盘的业主之间。

  相关回应

  与物业协商后 收费可能调整

  昨天,开发商春光地产副总经理高文岩承认,在售楼初期有一些宣传过大的内容,但公园和桥梁确实属于公用,收取公园的管理费是物业的行为,与该公司无关。

  今天上午,泰宇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公司最近刚刚接管社区,对于花园和桥梁的归属问题不清楚,收费是延续了之前海昊物业的收费标准。

  他说,如果该地段确定为公共用地,他们将和业主协商后对收费项目进行调整。

  律师说法

  口头承诺也是合同内容

  北京双利律师事务所刘博今律师告诉记者,按照《物权法》规定,正式合同内容也包括买房过程中售楼员的口头承诺和宣传材料等。

  如果业主提供的材料属实,那么花园和桥梁应该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因此,业主的砌墙行为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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