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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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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3 23: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家里来客人,晚上10点多客人到我家,说你们小区现在怎么可以随便进了,他告诉我说他开车进来的时候那个进访客的通道,升降杆升向天空,车辆随便进入且没有见到保安在大门口,我没有在意。
11点多客人要离开我送到大门口,看到果然如他所说:“升降杆升向天空,车辆随便进入且没有见到保安在大门口”。仔细一看在大门口的小屋子里坐着一个保安,要进来的车辆确实可以随意进入,保安就在小屋里待着,可能今天天气冷,他觉得屋子里暖和些。
我有些茫然了:1。现在的物业公司和他们的保安在居委会的扶持下,在所谓的“业委会”的支持下,可以安心的在我们这个小区为我们大家服务了,这本来到是件“好事”,只是这么服务,你们和当初誓死保卫你的的工作岗位,感觉差距也太大了;2。我们那几个居委会选出来的“业委会”是否认真的在为你们所认为应该负责的“广大”业主工作着,这样的园区管理,你们很满意吗!3。我们那几个居委会的“干部”对我们园子不断恶化的治安状况,还满意吗?!4。保安的工作条件要改进,天稍微降了点温,就冷的出不了屋了,除配备必要的防寒衣服外,是否应该多锻炼身体了,另外晚上在园子大门口就一个保安值班,是否人少了点,物业公司不能象当初知道自己要被扫地出门的时候门口配备6-8个保安那样,也别太糊弄事啊,你也要对的起那几个死活要留你们的利益相关者的安全吧,他们几个不也住在园子里啊。

[ 本帖最后由 三公 于 2008-2-24 00:02 编辑 ]
发表于 2008-2-25 00: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坐出租车从来都不问就让我进来,上次我家来客人也没问就让他进来了(走路来的)
发表于 2008-2-25 10: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园子里,保安很少了.安全堪忧.
发表于 2008-2-25 14: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只是一心一意的在研究怎么搜刮业主的钱。把时代庄园当作他们的摇钱树。利益集团除了在小区破坏民主,打击合法业委会,打击维权业主,又何时关心过小区广大业主的利益?我们坚决不给非法物业一分钱。由广大业主选择的物业公司应该抓紧进驻小区。绝不和利益集团妥协!
发表于 2008-2-25 17: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大家在着急的时候,并没有人再愿意主动质问野味会.我建议芦先生联系大家,以普通业主身份,要求现在的野味会给个说法.想想上次的被偷经历,真实很担心旧幕重新上演.别忘了亡羊补牢都要提前准备.等到悲剧发生了,再进行叹息也没有用了.我就不信上百家业主与野味会面对面,他们会置之不理.
发表于 2008-2-26 16: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安业拟不再由公安“独办”

相关草案征意见,公安部门由“经办保安公司”转为“监管服务”
http://epaper.thebeijingnews.com ... /content_162089.htm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8-02-26 作者: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公安机关“垄断”保安行业的现状有望改变,并回归其“裁判员”角色。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对《保安服务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公安部门由“经办保安服务公司”转为“监管保安服务活动”。

  保安行业存四大问题

  现行保安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只有公安部2000年3月1日公布施行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据了解,当初制定该文件,旨在贯彻中央要求行政机关和经办企业脱钩的改革意图。

  然而,根据该文件,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组建。因此,一些学者认为,保安制度法制化需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由公安部门“垄断”造成政企不分。

  对于保安行业的现状,国务院法制办分析了4方面问题,即大量非公安机关批准的保安人员未纳入公安机关管理;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法犯罪情况时有发生;保安员因服务不规范引发矛盾甚至形成诉讼;保安员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法制办称,公安部经请示国务院,决定对现行的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经办的政策加以调整,公安机关由“经办”转为“监管”。

  因此,草案规定:设立保安服务企业应按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公安机关负责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管。对企事业单位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服务的情形,草案则规定了向公安机关备案的制度。

  保安从业条件细化

  草案还规定,保安公司要对保安的一些违法行承担连带责任,“保安员在保安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先行赔付;保安从业单位可依法向有关保安员进行追偿。”

  在保安员的从业条件方面,草案要求,保安员应年满18周岁、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记录。同时,须初中毕业并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


草案规定保安活动服务七不准
“保安禁止暴力追索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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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hebeijingnews.com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8-02-26 作者:杨华云


  ■ 行为规范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草案明确规定了保安员的禁止行为。根据草案:保安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等;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及其他等违法行为。

  根据现行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保安公司不得提供个人人身保安服务。但这未能阻止目前大量存在的私人保镖。

  而昨日公布的草案,也并未对保安公司是否可提供个人人身保安服务给予明确规定,只是笼统规定保安公司的服务活动,“保安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人力防范、技术防范手段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武装守护押运等安全防范服务。”

[ 本帖最后由 安奇 于 2008-2-26 17:07 编辑 ]
发表于 2008-2-26 17: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新手 于 2008-2-25 17:41 发表
其实大家在着急的时候,并没有人再愿意主动质问野味会.我建议芦先生联系大家,以普通业主身份,要求现在的野味会给个说法.想想上次的被偷经历,真实很担心旧幕重新上演.别忘了亡羊补牢都要提前准备.等到悲剧...


现在的野味会?你说的是'居伪会'造假弄出来的那个'业伪会'吗?除了会立广告牌收钱,敢对开发商,物业说一个不字吗?他们就是利益集团本身.哪个真正的正常业主会认为它存在呢?
还是我们自己多想办法,等待大环境的改善,和这些吸血鬼算总帐.
发表于 2008-2-27 22: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保安,保洁的不如以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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