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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良洛案:因腐败失去的比得到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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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2 13: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epaper.thebeijingnews.com ... /content_175019.htm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8-03-22 作者:


  ■ 社论

  又一对夫妻走上法庭,因为曾经一起站在“腐败一线”被提起公诉。3月20日上午,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周的妻子鲁小丹作为本案共犯同庭受审。据检方指控,1998年至2006年,周良洛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常务副区长,以及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670余万元。上述贿款中有1500多万元涉及土地审批和房产项目,占到整个贿款的90%。检方指控两人均构成受贿罪。

  近年来,有关夫妻共同腐败的案件曝光得越来越多。和过去“贪内助”现象相比,如今的贪污已经渐渐演变为某些官员的“家庭作业”。如铁道部建设司原副司长严健夫妇、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长韩健夫妇、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夫妇、江西省上饶原市委书记王兴豹夫妇、安徽供销社原主任许道明夫妇等等,任凭平时多么意气风发,一旦东窗事发,便不得不告别同一屋檐下的“美好生活”,夫妻双双走上了被告席。

  夫妻共同腐败形式有多种多样,不过主要不外乎以下两种:一种是夫妻二人同是官员,禁不住诱惑,又少了必要的监督,于是有机可趁,联袂贪腐,甚至互相攀比。这是一对名副其实的“夫妻贪官”,既可各自为阵,又可以“官官相护”,通过“权力对敲”以获取权力红利的最大化;另一种则是夫妻一方做官,而另一方借机进入商界,或者只是开几个“影子公司”,以便让权力与商业珠联璧合。凡心明眼亮者都知道,这些公司真正涉足的不是市场经济,而是官场经济。在此意义上,这些领导干部的亲属子女从商实为搭建一个个能够为其家庭输送权力红利的收费站、利益中枢或者“贿赂漂白机”。

  具体到周良洛的受贿案中,据指控,为便于汇聚权力红利,周妻鲁小丹先后创办了北京盛世风华现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诚信世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以“策划企业形象”为名行转账贿赂之实。

  维克多·雨果曾经说过,“对国民而言,惟一的权力是法律;对个人而言,惟一的权力是良心。”应该说,任何人都得同时面对法律与良心的束缚。一位官员,无论身居何种高位,如果不能抑制住自己的贪欲,任凭贪欲压倒自己的良心,即便没有立即受到法律的惩罚,事实上他已经失去了“内心的权力”。或者说,当他无法驾驭自己时,无论他拥有多大的世俗权力,其实已经“大权旁落”,因为他手握权力却又做了权力的奴仆,因为真正有力量的人,恰恰不是被手中力量操纵的人。

  “夫妻贪官”的出现,表明腐败不只是毁坏官员的头脑,而且在毁坏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家庭。当存折上那堆与实际生活相去甚远的数字变成一幅充满现实感的冰凉手铐时,贪腐者才意识到自己不仅失去了大好青春,也将失去一个美好的家庭。

  显而易见,腐败不仅仅是“社会的溃疡”,它同时是埋藏于弄权者生命与生活中的一大祸害。周良洛夫妻的同台受审,再次证明一个简单却又让许多人不愿意相信的朴素道理:一位官员因腐败失去的,必将比他能够从腐败中得到的要多。

  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
发表于 2008-3-26 19: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朝阳区出人才啊! 时代庄园物业背后的黑手也快出头了.
发表于 2008-4-5 20: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 审查 审查 ,看 周老大 ,是不是还有忘记 交代 的 问题 ? 他 跟 时代庄园 有 关系 么  ?
 楼主| 发表于 2008-4-5 21: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周良洛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 ... 3-29/018@035215.htm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8-3-29 3:52:15 · 来源: 新京报   
海淀原区长被认定受贿1672万,其妻被判无期,两人未当庭上诉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昨日上午,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海淀原区长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妻鲁小丹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周良洛受贿1672万元,其中889万是与鲁小丹共同受贿。同时判决没收两人全部个人财产。

  周主动坦白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6年,周良洛在担任朝阳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常务副区长,以及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北京市永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瑞景清源房地产公司、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多家广告公司和顾问公司贿赂款1672万元。

  2007年4月,时任海淀区长的周良洛被有关部门带走接受调查。据悉,周主动坦白了绝大多数犯罪事实。

  法院8天审结周良洛案

  今年3月20日,周良洛涉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审。由于周良洛认罪态度较好,辩护律师主要就鲁小丹是否属于共同犯罪进行了辩护,原定两天的庭审被压缩为一天。

  时隔7天,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速度明显较以往审理类似案件迅速。作为公诉机关的北京市二分检曾罗列周良洛10项受贿事实,据悉指控被法院全部采纳。法院最终认定,检查机关指控鲁小丹受贿的889万元属于周、鲁夫妻共同受贿。

  两人均未当庭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周良洛行为构成受贿罪。鲁小丹明知是他人给予的受贿款项予以收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

  鉴于周良洛在案发后,主动坦白了绝大部分犯罪事实,鲁小丹认罪悔过,且二人涉案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缴。法院判处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鲁小丹无期徒刑。

  据悉,周良洛和鲁小丹没有当庭提起上诉。鲁小丹的家属昨日到庭参加宣判,判后认为判决过高,但未明确是否上诉。

  ■ 释疑

  依据新司法解释判鲁小丹受贿罪

  官员受贿,亲属获刑,这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鲁小丹此次被以受贿罪论处,与去年新出台的一条司法解释有关。

  去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处理亲属间接受贿的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关系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牟取利益的,应以受贿罪共犯论处,并重点指出“挂名领薪水”也属于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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