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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严查六类危害生态环境渎职犯罪,非法批地,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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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6: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小区土地欺诈,是不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犯罪案件,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案件???

高检严查六类危害生态环境渎职犯罪
3822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字体:[大 中 小]   本版PDF 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侯毅君 (08/04/23 06:57)

  本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公布了6类重点查处的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案件,并表示此项专项工作将从今年5月开始截止到明年11月。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2004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3822人,这些犯罪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亿元。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甚至徇私舞弊、官商勾结、钱权交易是重要原因之一。



  此次专项行动针对6类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犯罪案件,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案件,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犯罪案件,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案件;土地资源管理、煤炭和矿产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水资源和电力资源管理、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及房地产管理、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和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所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案件,以及所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犯罪案件;其他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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