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反复思考这个问题, 请教作律师的一些业主的意见后, 明白如下, 因此十分赞同楼主观点, 应该区别对待.
1. 新物业进入之日, 必须承担一切维护小区正常秩序的责任, 业委员会,居委会会适当合理合法的领导和支持新物业履行职责! 因此, 新物业入住之日, 必须立即制止正在发生的私搭乱建, 和恢复公共绿地景观. 这是新物业必须的职责! 所以, 只要新物业发现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 必须立刻制止. 在恢复小区争产秩序中, 必须和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 因此, 制止私搭乱建, 和恢复公共绿地景观, 确实必须由新物业立即执行. 对于历史问题, 还不能急切冒进. 因为, 有一个责任和赔偿问题. 如果冒进的一锅打击, 不分清责任, 就便宜了违法犯罪的老物业!
2. 新物业入住之前产生的私搭乱建, 必然属于老物业的责任, 由于老物业放任业主私搭乱建,肆意抽取巨额管理费用, 并和施工队沆瀣一气, 有些施工队就是老物业的老乡子弟, 因此, 业主大会应该委托业主委员会,向老物业和侵权业主提起起诉, 要求赔偿损失和恢复原貌. 也可以向城管等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由城管处理还是由法院处理,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 但是, 首要的是追究老物业的赔偿责任. 这个局面, 不是新物业造成的,房子建立起来容易, 要去拆, 则必须通过合法途径.
私搭乱建,令人发指,人人急切打击, 但是请大家冷静分析, 妥善处理是对的. 如果, 不让老物业赔偿损失,这些流氓还在做要收物业费的春秋大梦呢 ! 打击凶残的敌人, 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 我们面临的是房地产领域专业化的流氓地痞. 不可以意气用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