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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决定对陈良宇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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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5 16: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09月25日 12:58:03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9/25/content_5134888.htm

    新华网北京9月25日电 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

    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陈良宇同志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袒护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纪问题,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陈良宇同志的问题立案检查,免去陈良宇同志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中央认为,对陈良宇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充分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中央强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进一步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毫不动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中央相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不懈努力,一定能够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一定能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完)

    ·韩正同志代理上海市委书记职务
 楼主| 发表于 2007-2-13 11: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纪委对陈良宇案件的查处进展顺利 正逐步深入

http://www.chinanews.com/

2007年02月13日 10: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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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以胜在回答记者提问(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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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以胜:陈良宇有三亿元股票的说法没有任何根据

  中新网2月13日电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兼秘书长干以胜今天上午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透露,中央纪委对陈良宇案件的查处进展顺利,正在逐步深入。

  干以胜说:“关于陈良宇案件,根据中央的决定,中央纪委对陈良宇同志的错误进行了立案检查,到目前为止,这个案件的查处进展顺利,正在逐步深入。查处的情况将会在适当的时候公布。”

  他还说:“尤其是中央严肃查处陈良宇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充分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

[ 本帖最后由 安奇 于 2007-2-13 11: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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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14 12: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陈良宇一审被判18年

http://epaper.thebeijingnews.com ... /content_187190.htm

陈良宇一审被判18年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没收财产30万;因退赃并有悔罪表现被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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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hebeijingnews.com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8-04-12 作者:



  昨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陈良宇案宣判。 央视截屏  

  据新华社天津4月11日电 (记者田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1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18年内受贿239万,案发后全部退赃

  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的犯罪事实为: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区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上海新黄浦(集团)公司、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等单位在拆迁补偿、获得财政补贴款、解决楼盘闲置问题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案发后,陈良宇动员其亲属退缴全部赃款。

  2002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长期间,违反有关程序规定,擅自决定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的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限期转让给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导致该股权价值未按规定进行评估而被低价转让,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2亿余元。

  助公司融资,致10亿社保金违规动用

  2002年至2003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明知其弟陈良军不具备土地开发的资质和条件,为徇私情同意有关部门违规为陈良军征用土地,导致537亩土地被征用,其中183亩系由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陈良军最终违规获得354亩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441万余元。后陈良军将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变相倒卖,非法获利人民币l.18亿元。

  2004年,陈良宇在担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违反规定,帮助某公司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致使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而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鉴于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良宇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犯滥用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对于所犯受贿罪有悔罪表现,能够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另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 本帖最后由 安奇 于 2008-4-14 12: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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