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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4: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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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v 于 2007-1-24 11:00 发表
事实是,尽管没有合同,业主还在接受现物业的服务,好像也没有看到谁拒绝吧,尽管你完全有权利拒绝。而且,无论将来哪一天,物业的问题解决了,06年6月以后的物业费,多数人还是准备要缴的吧?总不会这期间物业费...
首先要区分事实服务还是强制服务.其次是服务的标准和收费.我本人并不反对,也从没有想过不交06.06以后的物业费.但前提是物业能够摆正自己服务的位置.积极参加,至少是不恶意破坏业主大会关于招标选聘物业的决议.
退一步,海阔天空.原则不能退缩,但谈判是可以的,也既是讨价还价.要在小区办的指导下公开进行,把东西放到阳光下,否则,就无法进行.如有必要,可以再开次业主大会.
解铃仍需系铃人!如果没有猫腻,就认真地通过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和解决;否则想继续欺骗业主,搞坑蒙拐骗,掩盖事实真相,损害业主利益.怕既不符合社会发展趋势,也得不到业主大会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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