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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破产法等司法解释有望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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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09: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权法破产法等司法解释有望出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00:3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电 (记者 刘晓鹏)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对外宣布,2007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已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备受关注的物权法、破产法司法解释赫然在列。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统一制定司法解释立项计划。依据今年4月出台的有关规定,此次司法解释的立项计划吸收了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该计划的出台,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制定工作进入一个更加规范、更加科学的新阶段。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司法解释立项计划,包括了物权法、破产法等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以及刑事证据的有关规定、民事执行工作的规定、民事案件再审问题的司法解释等重要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些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出台,将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加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准确贯彻执行法律,统一司法标准,有效化解社会纠纷。

  此次立项计划中的两项有些与众不同。据介绍,《关于签订合同时仅摁有手印应如何认定的司法解释》和《关于村委会成员被非法撤换、停职、诫勉等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解释》列入立项计划,是采纳了社会各界提出的立项建议。

  过去司法解释的立项主要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庭、室,根据审判工作中应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经协调、批准后确定。今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实施,规定每年应当先统一制定司法解释立项计划,而立项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他各级法院的有关意见外,明确提出立项的来源还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议案、提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及公民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等,使司法解释立项建议向社会敞开大门。

  据介绍,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共收到各类司法解释立项建议50多件,其中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提出的10件。最高人民法院对社会各界提出的司法解释立项建议高度重视,对符合制定司法解释条件的建议,予以采纳。司法解释立项计划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还将以书面形式对每位建议人予以答复。
 楼主| 发表于 2007-8-16 09: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们,再坚持斗争2个月,物权法生效后,一切贪官污吏保护开发商非法侵权行为的阴谋都将破产!

现在是清算居委会负责人 宋宝玉,王长荣 两同志,故意偏袒违法物业,肆意
侵害居民和业主利益的时候了! 这两个同志不能代表广大居民的利益并且严重肆意侵害大家的利益和权利。不罢免不能平民怨 !

[ 本帖最后由 向真 于 2007-8-16 09: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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