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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二网的最新P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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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3 11: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知情者   发表: 2006-11-23 10:30:02 人气:6 楼主
[灌水] 知情者又进一言
                    
昨天在网上规劝了买氏伉俪一番,不知二位有没有忠言逆耳的感受,今日又跳出一个属作“孙财”的又报了警,说什么丢失了一个200元的什么布料,这不是乱中弄乱,乱上添乱吗?!你们总给公安部门添乱添麻烦,搅得时代庄园也“乱”得不堪,不怕群众早就烦了你们吗?!做为善良的东区业主,奉劝几位我们基本年龄相仿,前途还需要努力的朋友们,将精力多放在工作及事业上,少在园区居所内费力气,好吗?
                                                                   知情者   东方
                                                                       11月21日


知情者 发表: 2006-11-23 10:35:07 人气:10 楼主
关于20万元的一点心得

    所谓20万元服务暂扣金,早已被解买动用,官司之前,业委会内早有斗争,也早有业委会九人小组中的三位陆续站了出来(李晓玲、曹晓曼与殷璐三同志),她们早有与解买争执过,并先后与解买划清了界限,也就是说动用挪用此款这三位是没有责任的,也不必负责。其它的几位,不知在动用此款时是否真的同意了解买的做法,是否都象解买再法庭中说的都通过了您们的赞同? 如此,还款时几位也会有责任,摊责任或掏钱均摊补上此款,今天不还,明天也得还呀!还钱必定是早晚的事,据我们所知,此款存在徐猛的账户上,动用多少?或所剩无几,也请剩下的这几位,已任期不远的明智的几位委员,多多仔细深思了,几位中真的不知内情,如果分摊偿还确实有失公道,或者问一问老解,能不能老解、小买二位主将分摊,如果老解一人勇于承担,确实也能表现出“大人物”的忘我献身的精神!
几位不妨及早的商量一下,以防不明不白地“掏”自己不该掏得腰包……

                                                                         知情者   东方
                                                                           11月23日


马前芳 发表: 2006-11-23 10:45:55 人气:6 楼主
不要给公安添乱了
     来广营地区,本来就是案件多发地区。这两天业委会的报栏中,又贴出签名孙财的《报警回执单》的一张小条子,您又给公安部门,繁忙而敬业的民警同志添忙、添乱,添“麻烦”了,您的一条标语是被园区内期望安宁的领导同志撤走的吧?您却又要报警,又贴出小条,不是总在有意识地制造纷乱吗!一条标语,标语料子,刻字的造价,您写的条子上是值价200元,您一报警,就不想想,可敬的民警同志又要出勤,出动费用是多少呀?!
                                                                        
                                                                         马前芳
                                                                        11月23日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3 11: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耻与你们为邻

1. 报警
给知情者和马前芳:
权利和财产受到侵害时不找人民警察,还找谁? 除了施暴者自己害怕警察干预,还要谁怕?  怕就怕呗,就千万别再说什么给小区添乱,给警察添乱的理由,因为是施暴者自己所作所为的结果!

打个比方,如果要是你老婆或你自己被人强暴了,看来你是要本着不麻烦警察,不追查施暴者的原则,自己忍着。下次如果再次发生,还忍着忍着再忍着,是吗? 大方,不计较,大人不记小人过,佩服,佩服。


2. 热心公益和社区活动是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给知情者,你奉劝大家将精力多放在工作及事业上,少在园区居所内费力气。

怎么怕大家关注小区建设,怕大家知道和了解真相了,怕大家知道你的愚民政策和胡言乱语了? 真金不怕火炼,不让大家参与只能说明你有阴谋诡计羞于示人。只有认真关注,积极热心参与,才能促进小区和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3. 关于20万元的服务暂扣金
给知情者, 相关的物业告业委会的官司不是已经开打了吗?是非曲直可以上法院旁听,看宣判结果啊。

即使退还,那也是退还给物业,不是您这个业主啊(如果您是的话),除非你是物业的一部分,或就是物业公司的老板。 您和什么瞎老头之流在园子了整天帮物业索要20万,积极地像您自家的钱一样,无私高尚!佩服佩服!

4. 知情者
一看您这个网名就知道您知情,但知的是什么情,愿意和盘给大家端上桌面吗?如果知真情,但又在这里以知情者的名字胡言乱语不说真情那只说明您别有用心。
发表于 2006-11-23 12: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一伙害群之马!
200元的布料?你去偷偷天安门的砖,也就50元吧.
看来'马前芳'是知道被哪位'领导同志撤走的'了(但愿不是你自己).
公安局就是为群众办事的,按几位的说法,丢了自行车就不用报案了,还不到200元呢.你们是什么逻辑思维?该不是自己私刻了公章,偷了业主委员会的横幅.怕露了马脚,所以在这儿打着什么'可敬的民警同志又要出勤,出动费用是多少呀?!'的旗号鼓动大家反对调查.你知道,这个公章和横幅不是造假和200元钱的问题.是'公然破坏民主选举,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现在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想当初,化钱私刻公章,子夜(干这种偷偷摸摸事情的也许只有你还好意思成为领导同志)时分盗窃业主委员会横幅是为了什么呀?为什么到现在都不敢公开'筹委会'的罗卜公章在哪儿,怕是扔到你家的马桶或拌凉菜吃到肚里去了吧.小心苏丹红致癌.对横幅有意见,为什么不公开撤走,要深夜为之,而且不敢承认.看来,真是偷书不为窃!
除了几位,我相信大家都很清楚到底是谁:'给公安部门,繁忙而敬业的民警同志添忙、添乱,添“麻烦”了',是谁'总在有意识地制造纷乱',是谁'就不想想,可敬的民警同志又要出勤,出动费用是多少呀?!'劝你们不要利用广大业主在外工作的时间胡作非为.还是好自为之吧.

关于楼主'做为善良的东区业主,奉劝几位我们基本年龄相仿,前途还需要努力的朋友们,将精力多放在工作及事业上,少在园区居所内费力气,好吗?',其实就是你的不善良才耗费了大家的时间和精力.少在园区居所内费力气,让你们在小区内为非作歹,为所欲为,把小区搞的乌烟瘴气,时代庄园就和谐了?我们只有'将精力多放在工作及事业上'的权利,好多挣钱回来养活你们这帮'寄生虫'.看看,你所说的'几位我们基本年龄相仿,前途还需要努力的朋友们'哪位不比你有出息,至少可以堂堂正正地做人,不像你一样躲躲闪闪地做鬼!
发表于 2006-11-23 12: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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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3 12: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春光比我说的好多了,说到根上了.



还有"我",你说的"一地鸡毛"是什么意思啊,就知道有个小说和电影叫这个名字,你想说啥啊? 纳闷.
发表于 2006-11-23 14: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春光说得太好了!

简直字字珠玑。鼓掌。
发表于 2006-11-23 15: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不明白各位热心业主,明明知道那个二网是胡言乱语\颠倒黑白的地方

各位为什么要去看呢,看就看了,还去助纣为虐的转贴到这来,你们这么做,二网那几个别有用心的人不就更来劲了.我在这强烈建议大家不要去那个二网,让它成为别用用心的人"自娱自乐"的地方
发表于 2006-11-23 19: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
发表于 2006-11-23 22: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争斗各方的晋言

各位,

时代庄园自业主大会决议招标以来,小区风波不断,情况日益复杂,但是混乱的状况,却折射出目前社会上各个小区的共性,就像美丽园的故事一样,基本的情节就像一个编剧和导演,只是制片人变化而已。看来整个社会的小区都存在普遍性的矛盾,而且矛盾各方都几乎在采取同样的方式,我希望时代庄园的矛盾各方,能理智看待这场矛盾和妥善的解决这个矛盾。作为一个旁观的业主,我既非业主委员会的积极支持者和参与者,也不是一个物业的坚决反对者。但是作为业主,任何时候我都希望有一个物业公司对立的、持监督立场的业主委员会的存在。所以,在这里给处于争斗各方的代表一个回顾和建议,希望考虑:

一,如何看待这个矛盾:
我感觉这个矛盾的起因,是由于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抱怨,和物业合同的到期,引发了业主委员会以公开招标选聘物业为手段,以促进物业服务的提高的事件。 我想任何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提议都是一种合理和正当的权利,任何时候任何地方,物业都会有激进的反对派和支持派,肯定是反对派的人数达到法定数量,其意见才能促发业主大会的召开,因为最终是要靠业主大会来决议的,而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代表机构,依法召开业主大会,当业主大会决议确定招标意向后,业主委员会的观点立场自然就成了和物业对立的一方, 因此业主委员会就成了物业痛恨的一方。 我要提醒大家的是,物业为什么对业主的合法权益和行为会如此不理解,对业主委员会这么仇恨呢? 甚至不惜对业主委员会负责人,采取威胁,恐吓,并拉拢各个相关利益单位进行封杀? 尽管法律、法规,政策,舆论都在 支持维权业主!物业为什么可以肆无忌惮? 这有时候真让我怀疑,这还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所能容纳的么? 我想有几个重要现实原因:
1。物业是在非市场经济环境下生长起来的新生事物,靠垄断、强势的开发商的呵护成长的物业,无法适应自由选择的市场竞争。
2。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低下,没有法制观念,过分依赖和信赖开发商建立起来的庞大的社会关系网络和灰色利益集团的力量。漠视法律和民权。
3。既然物业存在上述两个缺点,我认为也不能采取彻底对立的态度处理,这个社会还是需要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非市场特质也不是一天就能改变的,要求 一天内,全社会的物业公司都是市场化,也是不现实的(国企改革 20多年了,还在改),应该策略的、 现实的逐步改变物业的特质 ,物业必须一个市场化的过渡。(当然要物业自愿,任何改良都是自觉的,否则就是被动的,不过那叫革命,就痛苦了)
4。业主委员会成员作为业主本身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也决定了其个人的好恶和立场,这对物业的激烈行为也是一个刺激。因此,我建议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要表达个人意见,应完全以业主大会决议为标准行事,并积极的寻求和物业的沟通与妥协。这需勇气,艺术,策略和经验。
首先积极寻求改良的道路,还是应该考虑的。

二,如何看待业主的态度。
我感觉任何业主都有权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攻击别人的观点,但是任何人都不能号称自己是代表其他人和多数人的,这叫诈骗和侵权。任何人都可以参与辩论,都可以攻击别人的观点,但是任何人都不可以辱骂对方和攻击别人的私人名誉权利,那叫犯法 ! 但是,我就不明白,为什么支持物业一方的个别业主,为什么长期以来,就知道指名点姓的辱骂,诬蔑,造谣,毁谤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 你们和物业早期的威胁、恐吓结合起来,直接的给广大业主展现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物业服务前景? 这样,有利于矛盾的解决么? 到今天,我非常清楚业主委员会的
每个成员的态度,但是他们从来没有攻击,辱骂任何个人。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的对立,不代表 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工作人员个人有任何道德,品质的问题,更不代表他们的个人隐私可以随意被侵害。总么看,怎么绝对有些人在破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今后可能的合作机会。
当然,少数人想彻底打倒现在的业主委员会,就要看你的运气和群众基础了。

三,如何看待相关部门在这长矛盾中的作用。
傻子都看明白了, 本小区居委会从诞生的第一天开始,j就加入到反对现业主委员会的阵容中来,查封业主委员会栏目, 公开暧昧的支持物业,阻扰和不支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我真的大事所望,感觉很可惜,在国家单位工作一辈子,最相信政府。我心里,居委会从来就是一个 调节社会矛盾,亲善民众,辅弱助困,普渡众生的脚色,居委会的大妈大婶大叔从来就给我们留下一个美好慈善的印象。居委会这个组织是社会的重要纽带,沟通政府和民众的桥梁,
也是社会公共事务的协调和指导者。而我们的居委会,一开始亮相就给广大业主一个偏袒物业
的印象,而且一直采取暧昧、政治手腕对付敷衍业主委员会,这样真的造成一个社区矛盾的调解脚色的缺失,现在小区连个劝架的人都没有, 大家说,这不仅是居委会的损失,也是小区的一个损失。更是对政府,对国家,对公众的一个损失。 我相信,居委会负责人是由头脑的干部,社会和谐是头等政治 ,现在,几个人就可以私刻公章,建立社会团体和组织,这个社会不就乱了,居委会管么? 社区治安,居委会管么? 违规养犬,你们管么? 再说,你们想管,业主和居民服气么? 甭管您是多么高级的干部,只要不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您就无法
搞好工作。

四,坚决地斗争明智么?
我相信任何超乎寻常的投入到斗争中,一定是有原因的,要不是利益的严重损失者和即将损失者,就是既得利益的捍卫者。既然是利益的博弈,为什么不能妥协,寻求双赢的局面?一味的对抗,有好处么? 尤其是物业,业主的利益总是相同的,即便有些关系户(不承认,不等于没有, 至少我的邻居,也是朋友,买的房子折扣就很高,他对不反对物业)的支持,也毕竟不是多数,能想办法去争取多数业主的和解,我看是明智的。业主委员会,是不是应该在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的时候,同时也积极的和物业沟通,寻求和解方法,并寻求业主大会的批准呢? 我感觉继续推进招标和同时寻求和物业的妥协方案都是i可以i考虑的,最后可以交给业主大会来表决。

五,关于业主的换届选举,
我认为,这是最不能将就策略和方法的,必须保证业主大会按照业主的意志,不能受物业,居委会的控制,但是可以依法接受各方监督,在业主委员会的支持下,依法按照全体业主的真实意愿进行选举。对非法的组织,非法的小行为必须坚决抵制和打击。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如果破坏业主大会的选举,就是一个单纯的,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建议,广大业主爱护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像爱护自己的心脏那样来保护它。丢失这个阵地,尊严,权利,地位就会全部丧失。最后不堪忍受的部分业主,就会激励起来更大的对抗和动荡 !

希望大家考虑。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4 00: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

原帖由 我不是村民 于 2006-11-23 15:10 发表
各位为什么要去看呢,看就看了,还去助纣为虐的转贴到这来,你们这么做,二网那几个别有用心的人不就更来劲了.我在这强烈建议大家不要去那个二网,让它成为别用用心的人"自娱自乐"的地方


对头!已转贴的贴子已经足够让大家了解它了,这是本人转发的最后一个P话。

好了好了,够了够了,到此为止,让它自娱自乐,自身自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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