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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庄园的耻辱或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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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19: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建委物业服务中心王颖副主任答复信访纪要

时间;2008年10月9日上午9时
地点:朝阳区大屯街道办事处会议室
参加者:市建委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 王颖 信访办 解丹丹
朝阳区房产局小区办主任 秦国华
朝阳区大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洪福 信访办
朝阳区大屯街道办事处社区办主任 蔡成民 副主任 姜树勤
朝阳区卧龙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 方生 副主任 邓敏求

内容:答复卧龙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信访,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部分。

王颖同志: 我们今天来是答复卧龙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一个信访,只讲一个关于换届选举问题,关于物业服务问题下次再谈。

我们的根据是《物业管理条例》,我们的工作原则是:
一,充分尊重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意见;
二,依法原则,按法制,法规的程序办。现在,请解丹丹解释。

解丹丹:换届选举的程序,主要根据一,《业主大会规程》第二十八条(念),二,逾期未换届的,应在朝阳区房管局的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把文件,档案,印章交当地居委会保存。

方生;我们非常拥护依法原则,非常拥护“尊重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意见。”但是,《业主大会规程》规定“逾期未换届的,房地产行政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没有说,换届选举要由居委会牵头,文件印章要交居委会保管,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秦国华;“逾期指任期届满前两个月。两个月未换届,就是逾期,由街道居委会组织全体业主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方生:你这个解释和文件不同,我保留对原文件的解释。

解丹丹:这是按照市建委666号文件的规定。

方生:据我们了解,市建委666号文件,是对时代庄园的批复,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件。市建委自己已经对宣武区法院申明这个文件“不具有拘束力”。宣武区法院也裁定,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建委的指导对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不具有强制性”;对街道委员会“也无拘束力”。

解丹丹:1,市建委批复虽然只对时代庄园,但是,市建委批复有指导意义;2,宣武区法院裁定只对宣武区有效;3,法院没有撤消建委文件;4,我们是指导文件,没有强制作用。

王颖:我们希望有一个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建议10月下旬由街道办组织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秦国华:换届选举有一个基本程序;1,由居委会,业主代表,派出所代表组织筹备组主持相应工作;2,由全体业主选举业主委员会;3,履行备案;4,由居委会把文件等移交给新业主委员会。

方生:你说的程序和法规规定的程序不同。我们卧龙小区是已经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现在是要换第二届,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北京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报告工作,说明议题。

你们提出的程序,要点是排除业主委员会。我们业主委员会有没有犯错误?业主大会有没有撤消业主委员会?没有。为什么要排除业主委员会?你们知道,成立业主委员会多么不容易,北京市只有20%的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我们应当爱护,保护,指导,协助,而不是排除,踢开。

我们欢迎小区办,街道办,居委会的指导,协助和监督。但是,指导只能在场外指导,我们赞成朝阳区房产局的经验,“指导不包办”,象中国女排,陈忠和是指导,不能把女排撤下来,自己上去打。

邓敏求:我们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但是,业主大会没有把业主委员会撤消。业主大会仍然存在,没有任期。

王颖:今天就到这里。一,我们一切按法律法规办。二,请业主委员会把文件,印章等等交给居委会保管。我们回去后发正式文件。

方生:谢谢指导!我们同意一切按法律法规办。但是,你说的第二条就违背了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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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
业委会任期,2-3年,2004年7月29日到2007年7月28年,届满前2月,
66号文市建委《时代庄园》批复,政府文号,有指导性的。逾期的由XX 指导换届。指导其换届。任期届满前2个月。

秦国华:逾期,不再是委员了。
方:业主大会规程,届满两个月前,逾期未换届的,房地产指导其换届。

分歧是 “逾期”。业主委员会,没有逾期了停止工作。

业委会议事规则,人
秦国华:不能少数人决定多数人的决定,卧龙小区的是从新选举,必须经过广大业主选举。方、邓有信心,协助换届选举,当选更好。

市建委:2008年10月下旬,卧龙由街道、社区牵头组织选举。

秦国华:基本程序,筹备组。业主代表、业主、派出所三方代表。选举委员,三、备案四、封存的印章移交新的委员会。根据北京市建委2007年66号文件。没有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中止,任期届满,不听也行。

方:81岁,不参选,业主权益,依法办事,走程序。66号文不是法律。宣武区法院裁定192号2007年。

秦国华:知道

解:不知道。您给说说。

方:念。66号文没有拘束力。不具有行政递属关系。66号文对业委会没有强制性。
解:没有强制力,有工作指导意义的。判决书自由裁定。其他院。个案判决,没有撤销66号文。驳回起诉,行使行政的协助和指导。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的,2003年通过《条例》。2007年《物权法》。6515 9043。

等邓:时代庄园现在怎样了? 业主大会已经成立。闭会期间,由业委会代行和执行业主大会决议。

市建委:我们也按照程序办事。

方:1、业委会述职。业委会召集,其他政府部门参加。人大、为什么把业委会踢开?有错?备案的。

2、全体业主选举,由居委会、派出所、召集?哪里规定,业主代表,是谁提出的?业主大会认可的业主委员会。时代庄园的 悲剧是两个业委会。您们最清楚。物权法 自治组织,不能撤销,也不能批准。只是备案。

政府只是“指导、协助”。《物权法》规定了,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居委会、派出所没有这些权。为什么你强制业委会停止工作,文件交给居委会,是不是强制性?白葆华,来指导,也委会没有权了,过期了,交出文件,散会。这是指导吗? 是强制。你滚开,我来干,是协助吗? 在此前,2007 年,做了很多工作,但是遇到困难了。需要居委会、小区办帮助,写信,没有得到回信,没有得到帮助。突然,宣布由居委会来牵头,居委会不是业主。需要政府的帮助。业委会犯了什么错误?

方:建设性建议:

一、按法律法规办。《》《》《》《》。

二、第三方案:小区办、建委、居委会指导其即业委会搞换届。按程序来办,由业委会组织。组织全体业主学习《物权法》。只知道自己的面积,不知公共面积,学习,以委会述职,《工作报告》,

三、修改 业主大会延期到2007年10月进行。

四、业主酝酿,也委会名单,监督委员会,五、投票,计票。公布、备案。第一方案:居委会、派出所、业主代表召开业主大会。没有根据。第二方案:各方组织。。。。。。。。。。。

市建委王主任:以委会接受指导。

方:《卧龙小区业委会换届文件汇编》37 页“朝阳区三条经验”,指导不代办,换位思考,对违法行为坚决抵制。指导场外指导。不代替。不包办,欢迎小区办监督、指导、协助。居委会要代替业委会搞换届,受到楼门长的联合抵制。

市建委王主任:《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探讨和好,依法行政。指导意见。对物业规范检查公司,11月市里对卧龙物业检查。我们将给书面信访答复。


方:交居委会不是法,指导意见,文件交居委会。《》《》《》《》。

1、《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来指导工作,表示感谢。

2、任期届满,没有功能了。不公正。

3、简单道理。北宇物业没有合同,聘书,没有存在的法律依据。不让停止工作。业委会就要停止工作。

4、2005年12月31日合同〉

5、 北宇侵占业主大量权益,举例 王记录了。1)大中修费,2)停车公司非法。

6、霸道统治

7、破坏招标、开标,分裂业委会,封闭业委会办公室,对业主盯梢。

北京市业委会不到20%,难。利用换届,把成立的业委会打下去。

我们对街道办、居委会、小区办非常尊重。反过来,三个组织打压业委会。

1、招标串通街道办2/3,重新计票;

2、李红不许招标;

3、业委会主任下课;

4、2005年12月 31日《合同》违法,街道办、居委会参加;废除合同

5、改选、私刻图章,居委会主任荒唐同意再刻图章,没有原则;9.12居委会公告(红头文件)停止业委会工作,用词是北宇的词,“业委会任期届满,完成历史任务”不允许;。

[ 本帖最后由 业委会 于 2008-11-10 19:57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0 19: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宣武区法院裁定只对宣武区有效”,这是法盲说的话。法院的裁定和判决全国有效,不管你的财产藏匿到何处,法院都可以去执行。因为市建委的所在地是宣武区,所以行政诉讼在宣武区打,其裁定效力是对全北京市的。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如果公务员都不懂法,依法治国如何能够实现?

逾期业委会未换届就停止其工作的做法,除非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这样的明确约定,否则由行政部门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违法的。
无论是我国的宪法,还是领导核心党的章程,都不支持中央机关或各省市县机构逾期未换届就停止工作这样的做法,反而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换届的,相关选举产生的机构继续工作,直到新的机构选举产生为止。即使是居委会或村委会,有关法律也没有规定逾期未换届的就停止工作这样的条款。
业主委员会就是小区的中央机构,也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怎么能逾期未换届就停止工作呢?如果可以这样做的话,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要破坏业主委员会太容易了。当然,如果出现到了该换届的时间,业委会成员反对换届,企图通过阻止换届来达到任期无限的目的的话,那么停止其工作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这个工作应该通过业主联署以“业主共同决定”的方式来停止现业委会的工作,然后进行重新选举,行政部门不能直接伸手干预。

逾期业委会未换届就停止其工作的做法之所以能被行政部门接受,表明了行政部门的两点矛盾的态度:1、业委会在小区不重要,即使通过外力强迫其停止工作也不会引起麻烦;2、业委会在小区很重要,一定要通过某种方式将其控制,而让居委会来操控是最佳选择,既不会引火烧身,又能让物业公司放心。
发表于 2008-11-10 20: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在沉默中灭亡,就在沉默中爆发。

重庆彭水秦中飞编写短信被刑拘 ,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没有编短信;

山西稷山三人举报县委书记被拘,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没有举报;

安徽五河两个老师向县领导发短信反映情况被刑拘,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没有发短信;

海南儋州两名教师编山歌被拘,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没有编山歌;

山东济南“红钻帝国”跟贴暴雨被拘,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没有跟贴暴雨;


......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

最后当他们来拘留我的时候,已经没人能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发表于 2008-11-10 21: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市建委已经成了压制业主委员会的主导力量了 ! 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将欠费执行到底 ,并坚持依法斗争 !
发表于 2008-11-11 01: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业主自己的权利要靠自己来维护
发表于 2008-11-11 08: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出路???何在??????

1。维权业主只有一个组织,业主委员会,维权业主只有一个靠山 《物权法》。
2。侵权物业和开发商有什么? 有居委会,街道办作打手,有建委提供抵御《物权法》依据, 这样的强势
   集团侵害的就是广大业主的利益。
3。但是,这一切的目的是为了什么? 还不是为了物业肆意收刮物业费?
4。显然开发商利益集团是非法的,他们采用行政干预的方式,制造各种借口打击业主委员会。如果广大业主
   彻底觉悟,坚决抵制物业乱收费, 如果广大业主团结起来,保护自己的代表和组织,坚决拥护业主委员
   会。结局会如何? 答案需要长期的抗争才是正确的。
5。开发商,物业忙于控制居委会,忙于促进相关部门提供依据,然后控制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这是一个完
   整的谋划和手段。但是,如果绝对多数业主都存在明显而长期的抗费纪录, 他们又何从制造虚假民意
   呢? 业主大会的权益是《物权法? 赋予的,是任何人都剥夺不了的。
6。弱势的业主,需要觉悟,团结,和长期的抗争。罗马不会一日到达,唯有耐心,坚持,毅力,正义!才能
   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表于 2008-11-11 08: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触目惊心,腐败啊 !恶毒!
发表于 2008-11-11 12: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公务员们法律知识、法制意识是如此之差,说出话来净是不合法甚至违法的,怎么对得起胡总书记温总理的谆谆教诲?怎么可能做到国务院要求的依法行政?令人慨叹呐!

北京市一些相关部门的一些公务员态度是这样的:老老实实啥也不干的或与开发商及其前期物业相处甚欢的业委会,干多久都不管;为业主维护权益的、触动资本和权力结合的灰色利益链的业委会,想方设法干掉你。

业主大会已经成立永远存在吧?业委会不是说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么?怎么能撤销或停止?相关部门指导换届是应该的,而在新一届选出来之前原有的就必须接着干吧?!看守政府的概念懂不懂?合肥的当地政府就规定:业主委员会换届完成之前原业委会成员继续工作!!!

[ 本帖最后由 真鲁迅 于 2008-11-11 12:56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11 16: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误解

其实人家就是故意和咱们过不去,你们几个怎么这么幼稚.其实,没有其他什么办法.这年头就是怕碰上几个不要命的.要真实业主一起组织上百人去找地方死磕,我就不信每人管.这里还是北京呢.再腐败,也怕不要命的.说白了还是大家能忍.中国人若不是当你面上你女人,或者杀你妈,恐怕都能忍.要么说小日本鬼子能有种血洗南京呢.
发表于 2008-11-13 22: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时代庄园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光荣,时代庄园'居伪会',来广营乡政府和北京市建委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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