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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业主:
前天,周四,也就是12月25日下午5点多,天还没有黑透,西区中央却发生一起恶性入室盗窃案件.
窃贼从一楼后窗户潜入室内.没多久,恰巧业主有事回家,被在外放风的小偷发现,估计是电话通知屋内同伙后,窃贼从三楼阳台翻到隔壁邻居家并爬下.因为业主为中年女性,呼喊后,有几个保安赶到.但是窃贼还是在失窃业主和保安的围追堵截下从东区翻过栏杆逃出小区.
警察勘查后认为至少为两人作案,而且窃贼应该十分熟悉小区情况.否则不会掌握业主的行踪,更不会在西区作案,而从东区物业所在附近逃走.
业主的防盗门锁等被破坏,由于窃贼被发现,所以有些贵重物品虽被翻出但未能带走,可业主财产损失依然严重,好在人身未受伤害.物业事后也表示无能为力,最多可以帮忙修理损坏的门窗.而对于如何加强小区安全却无法保证.这不仅又让人回忆起去年底发生在小区西南部十多户业主被一夜入户偷抢的恶性案件,听说案件后来已破,但再也见不到警情通告.
年关将至,呼吁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可疑情况要互相及时通报并立即拨打110报警.
同时要求小区居委会在违背广大业主意愿,收留无合同物业在小区内提供强制服务时应该负起最基本的安全责任.杜绝危害业主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治安案件一再发生.还业主和居民一个和平,宁静,安全的家园.否则就是对宣称代表政府办事的莫大侮辱,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极大伤害,更是对公民权利的严重践踏.
光天化日之下,在一个自诩为拥有红外线安全设施等的高档小区,所以要高档收费的地方却三天两头屡次发生偷车标,扎车胎,偷鞋,偷自行车,偷车内财务,直至入室盗窃等严重治安案件,对于无论以何种方式滞留小区内的物业和誓死保护这种不作为物业而极力阻挠业主选聘的物业进入小区的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个别利益相关者不该负起道义和法律的责任吗?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全体业主联合起来,共同度过这段黎明前的黑暗.
[ 本帖最后由 业委会 于 2008-12-27 17:4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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