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庄园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970|回复: 4

看了中央台的今日说法,过来支持一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4-13 21: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小区的法治进程是整个中国社会法治的缩影.

  而我们行走在法治的路上.

没有别的选择, 权利从来是自己争取的,

我们需要的是勇气和智慧, 奉献精神.


祝福 你们.
发表于 2009-4-13 21: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
发表于 2009-4-15 11: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发表于 2009-4-15 13: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CCTV今日说法:时代庄园
   媒体报道   2009-4-13

背景报道http://space.tv.cctv.com/video/VIDE1239537037436558

专家点评:

时代庄园的矛盾具有代表性。这种情况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大多数业主对于公共利益不关心的结果,造成少数业主与少数业主在争执。如果多数业主参与进来,是很容易判断出是非的。

根据我们的经验和视频报道反映的情况,反对业主委员会的少数业主明显是没有道理的。几个在电视上讲话的业主根本就没有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就盲目反对业主委员会了。比如,关于物业招标的决议和实施,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些都是《物业管理条例》在2003年9月1日实施以来就很明确了。再比如,关于20%以上业主提议罢免业主委员会的问题。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反对业主大会通过的物业招标决议,即便有49%的业主反对,也是不能以此为由罢免业主委员会的。因为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议只要业主人数和建筑面积两个指标超过50%以上的业主通过即可。换言之,即便有49%的业主不赞同,也是要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的。这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有关部门对于20%以上的业主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在没有了解情况的情况下答复同意,这是违法的。发生这样的原因是这些公务员本身就是反对物业招标的,维护开发商的物业造成的。如果完全公正依法办事,是完全能够了解到我提到的法律规定的。

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不交物业费的问题,可能是最难回答的问题了。我的观点是,对于非法侵占业主利益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仅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应该缴纳物业费,业主委员会还要通过业主大会的决议号召全体业主暂停缴纳物业费。只要停止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达到50%以上可以视为已经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这是《物权法》赋予业主的基本权利。好比一个简单的道理,遇到强奸犯,正确的做法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进行正当防卫,积极抵抗,而绝对不是完全顺从。否则的话社会上的强奸犯肯定是越来越多了。

时代庄园两届业主委员会都没有解决好自己小区的问题,根本原因还是业主委员会本身的能力和素质所限。业主委员会应该根据自己小区的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宣传教育,发动广大业主参与到业主大会中来。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三大法宝:群众路线、组织建设、统一战线,必须得到执行才行。业主委员会如果不能获得50%以上业主的坚决支持是绝对不可能成功的。

当然这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

只有更多数的业主体会到,放弃自己的权利,生活就非常糟糕,生活很不愉快,这个时侯才会体会到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了,体会到物业选聘工作的重要性了。

同时有关部门的领导只有在实践中感到,不发挥业主的自治管理主体作用,社会就绝对不会和谐,这个时候才会最终开始支持业主大会的建设。

各级领导只有认识到,如果多数业主,连这些有产阶级都是自私自利,完全不管公共事务,甚至连家门口的物业管理都不愿意参与的情况下,中国就根本无法进行管理了,这个时候才可能开始公民社会的建设。

管理一群奴才,是无法建立和谐社会的。和谐社会建立的前提就是知法守法的现代公民,而不是无法无天的法盲奴才!
发表于 2009-4-15 17: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纸包不火,还是提一句老话:多行不义必自毙!
迷途知返,否则会成过街老鼠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时代庄园社区 ( 京ICP备07504179号-1 )

GMT+8, 2025-5-11 02:53 , Processed in 0.012393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