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Guest from 210.82.49.x 于 2006-10-12 11:21 发表
那些提出所谓"利益集团"概念的人,只不过是自说自话的猜测,拿不出任何有力的依据.其实他们就是一个小的利益集团,由于欠缴物业费时间过长,才要不遗余力地将现物业赶走,但必须打着民主的旗号.到物业公司查 ...
一个普通的上海市民能够拿出陈良宇'利益集团'的任何证据吗?但不能因为拿不出有力证据,老百姓就无法从其'利益集团'的所作所为中体会到'利益集团'的存在.
既然有这么多人不交物业费,有你所说的拿不出有力证据的,也有欠缴物业费时间过长的.为何物业不能把它们的名单全部公布出来?
我首先声明我是及时足额交费到去年底的.今年不交,原因有三:
1.被骗收的临时电费
2.原物业费中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的欺骗成分
3.6月后更是无合同服务,有强迫服务嫌疑.就象,你昨天请的小时工,今天不论你同意与否,先给你擦了车,扫了地,然后向你要钱,你会同意吗?如果这样可以的话,我就将今天卖不了的烂苹果晚上全给你家送去,还要你按白天好苹果的价格埋单,想你一定不会拒绝的.
但一旦有法院判决或新的物业合同签定,我将立即交费(包括今年的,绝对不食言).但必须外加一个条件如下:
物业必须每年元月公布上一年度的物业收费情况(对于未交费业主,要列明原因,无论是38户还是新形成的你所说的'利益集团').让大家都明明白白消费.我再也不会当冤大头去养活哪些无故不交费的所谓特殊群体.有钱,我再养只狗,好不好?当然如果能公布所有帐目会更好.不知道业主委员会是如何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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