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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irlaw

婚姻继承法律基本常识,不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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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09: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11、胎儿打掉后,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如何处理?
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的最终处理可分为三种情况 :
1)胎儿出生后存活,继承已保留份额。
2)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那份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行分割。
3)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的,为其保留的那份遗产已被出生的小孩子继承,小孩子死后由小孩子父母依法继承。
 楼主| 发表于 2008-7-14 09: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12、人工授精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根据授精方法不同可分为“同质授精”所生子女和“异质授精”所生子女两种。
同质授精即采用人工授精方法,将丈夫的精子植入妻子子宫内。
异质授精即采用人工授精方式,将非丈夫的精子值入妻子子宫内。

一般认为,对于“授精子女”的家庭权利分为三种情况:
1)精子与卵来源于夫妻双方,该子女与夫妻有血缘联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丈夫同意或事后丈夫明确表示无异议,精子不是生育妇女的丈夫提供,是生育妇女和其丈夫的婚生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丈夫同意采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生育妇女丈夫无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丈夫不承担抚养义务,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精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
 楼主| 发表于 2008-7-14 09: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13、声明断绝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是否还有继承权?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家庭内部产生矛盾,出现断绝关系的声明,这些声明与法律规定有冲突,没有法律效力,所以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除非一方丧失或放弃继承权。

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的断绝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时可成立,即收养人已经成年、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已无法共同生活。申明断绝拟制父母子女关系,且符合法定解除拟制父母子女关系条件的,双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复存在,相互之间继承权也因而消失。

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指:养父母子女关系及继父母与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08-7-15 14: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14、放弃继承权是否意味着可以不尽法定的抚养或赡养义务?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与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是对自己合法权利合法处分,是允许的。但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因为此权利与义务二者之间不构成“对位”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08-7-15 14: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15、父母可以代子女放弃继承权吗?
子女在未成年期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父母有管理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即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同时为法定代理人。

法律上授权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财产权益,所以代理人代理行使继承权时应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因此,一般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楼主| 发表于 2008-7-16 08: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16、继承人想放弃继承权就可以放弃继承权吗?
人们对于自己的权利有行使和放弃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并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的,不能在行使权利时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权益,否则权利行使或放弃就是不当的。例如身负债务的继承人,明知继承有利于还债,而放弃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6、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楼主| 发表于 2008-7-16 08: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17、养子女能否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是指被收养的子女。对合法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就具有了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亲生子女与父母之间有什么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也就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楼主| 发表于 2008-7-16 08: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18、养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养子女不得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养子女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也对生父母进行了赡养、扶助的,除可以依法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楼主| 发表于 2008-7-17 08: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19、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关系后,是否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依法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即自行消除,与生父母与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人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是否恢复需要协商。如果经协商恢复可享受继承权,否则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楼主| 发表于 2008-7-17 08: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20、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关系后,还能否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由于养生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因收养行为而产生的,随着收养关系的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随之消灭,不再有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基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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