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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20: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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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签定后是很难再修改物业费标准的.而且去年这个时候的业主大会时,参与投票的超过六成的业主选择物业费应该在2.00-2.50元之间,两成的业主选择1.00-2.00元,也就是有八成的业主选择2.50元以下.所以业主委员会在准备招标文件时,要求各投标物业的报价都按2.50元以下进行人员配置和服务标准的设定.而且过去的一年通货膨胀严重,这也必然在无法提高物业费的情况下影响物业服务质量.这点也请广大业主理性谅解.
针对这种情况,业主委员会正抓紧要求物业配合尽快查明小区大修基金的基本情况和使用办法,争取能用于小区安防,围墙及粉刷等作业.二是同意物业在不影响业主生活的情况下在小区内提供一些有偿服务,也就是开源,三是尽快提出车辆管理办法,收入用于小区保安的质量提高.
也欢迎大家向物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提出好的建议,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楼主如果认为有召开业主大会的必要,可以联名20%的业主签字.业主委员会将在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负责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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