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06-7-17 17: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ianjian1970 于 2006-7-11 18:08 发表
谢谢.
我想我们可以成为论坛上的"战"友了, 
1.关于电费, 我当时签合同时加了补充条款, 我写的是"保证小区提供与市政电价相同的供电......", 所以我一直在交费.至于是否是助纣为虐KFS, 我 ...
我可没有这种兴趣和你成为这种"站"友,因为我发现你的很多观点有点不讲事实,下面只对你的回答说说我的观点,希望能讲事实,然后再辩论,谢谢.
1.关于电费
如果你仅在乎电价相同的供电,而不讲究质量,请问小区提供和市政电价相同的柴油机供电,或和农村一样的灯忽明忽暗的供电,或和美国一样110V的供电,你能接受吗?你还回一直在交费吗?(我在此想告诉你的是我在知道临时电的危害后(但不知道可以不交费),仍然一直交费,而且约定2004年底使用正式电,给了KFS两年的时间去解决,怕影响了二期的销售,破坏整个小区的品质,可实际情况很让我失望,KFS在骗我呀,而且一旦今年底过了两年的起诉期,我将失去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你摸摸良心问问,我做的够不够仁至义尽.除非你有内线或关系,知道电肯定不会影响到你的生活,否则就该站出来斗争...).
2.物业费讨论的过程,我也不是十分清楚.但是水泵费和中修费是明显存在的吧?难道非要谁承认才表明是多收费吗?现在讲究事实断案,重证据,轻口供,这点相信你总该知道吧.而且我多次表明:
一.招标并不是为了换物业,而是为了建立一种选择好物业的机制,为提高服务知道形成制度上的保证;
二.物业费并非越低越好,但一定不能有'乱'收费,而不是'多'收费,这点我就不多说了,相信大家都明白(消费),我再次重申,如果大家同意小区开班车,建个直升机停机坪(举例而已)等,造成物业收费提高,我绝对支持,交不起,我卖房走人,绝不损害大家的利益,这是做人的底线之一.
3.原有员工留任,是为了体现人道主义关怀,而且也是给原物业提供比其他物业在招标中更多的加分.同意所有老板都不会做赔本生意.但不能光为了自己赚钱而侵害业主的权益呀.所以不知道你说这条的意义何在?是没有表达清楚呢?还是实在无话可说,在这儿东拼西凑地多写点东西,好去体现你在努力工作呢?(据说有按字收费的文人,记者和律师等).我反正是免费的,哈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