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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自老家:庭审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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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9 17: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自老家:庭审纪实

时间:2004年1月17日上午9:00~10:10
地点:望京法庭
法庭组成:审判员、书记员
原告:时代庄园业主(代理人和代理律师出席)
被告:太合日盛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出席,被告缺席)
旁听:13人

庭审的过程按时间顺序记录如下:

1.      审判员宣布法庭组成和开庭。审判员宣布本庭按简易程序审理。

2.      审判员核实原、被告身份。发现原告诉状中,被告名称一项漏写“有限”两字,根据原告的要求予以改正。

3.      审判员向原告核实诉讼请求,书记员记录。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如下:


1)      要求被告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交房义务;

2)      支付直到交房日为止的延期交付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房款的万分之三;
3)      恢复房屋的门连窗和飘窗设计,如被告无法恢复,应给原告以补偿。补偿的具体数额,原告将另行补充;

4)      被告违反承诺修建的停车场应予撤销;


5)      要求法庭宣判被告以不合理收费(如面积差额款、契税、代办费等)作为交房的先决条件为无效;

6)      要求被告支付因基础设施没到位引起的赔偿金,具体数额另行补充;

7)      诉讼费不作为诉讼请求。

4.      审判员请原告陈述诉讼理由。原告宣读诉状。(略)

5.      审判员请被告答辩,被告的主要答辩内容如下:

1)      非典是不可抗力,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责任不应由答辩方承担。因非典延误了工期:①在非典期间政府从工地抽调70名员工去抢建小汤山医院;②工地发现一例非典疑似病例,造成停工;③非典期间进京交通受阻,材料运不进来;④主体工程完工,外围工程开工时,政府限制工地上民工的进出,造成外围工程所需民工无法进场,结束工作的民工也不能撤出。

2)      通知业主收房时,已经具备交付条件:①答辩方已取得《竣工备案表》和全体合同规定的交房文件,并向被答辩方出示;②《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对基础设施的配套规定仅为承诺,并非交付条件,可以在交付后30天内补足,而且答辩方已经自己承担费用予以补足了。

3)      不存在在交房时设置额外的交款条件:①一次性付款的业主可不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产权代办费;②我手头就有一个例子,有一个业主在收房时就没缴各种款项;③面积差价款是合同中规定须缴付的。

4)      不存在被答辩方所说改变设计的情形:①关于门连窗,答辩方在房屋建设期间就已通知被答辩方,被答辩方是知晓的,已默认;②关于飘窗问题,答辩方没有改变设计;③车位,是赠与的,没有书面的禁设车位的规定。

5)      因被答辩方拖延2个月未结清房屋差价款,答辩方保留向被答辩方反诉的权利。

6.      审判员归纳陈述内容并提问:

1)      被告何时发出入伙通知?

被告:两次,2003年9月28日通知非典延误交房,2003年10月29日通知10月31办交付手续。

原告:只收到第二次通知。

2)      何时为约定交房日?是否已支付违约金?

原,被告:约定交房日为2003.9.30。

被告:非典是不可抗力,被告无须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但出于好意,被告还是自愿向原告支付了1个月的违约金。

审判员:既然同意支付违约金就不要再提非典了。

3)      原告收到通知为什么不收房?

原告:①交付日房屋周围还是工地,不够交付条件;②被告要求原告交付许多额外费用,收房日,被告搞了一站式办公,必须先缴钱才能办后面的各项收房手续,如不交付,就不办收房手续;③部分费用是国家命令禁止代收的,属违规行为,但被告仍坚持先交钱,致使原告无法收房。

审判员:原告所说属实吗?

被告:不太清楚,因为我不是当事人。

审判员:你是被告的代理人,在开庭前必须准备相关证据。你认为原告为什么不收房?

被告:①原告不想支付面积差价;②和其他业主一起集体维权。

原告:按合同规定面积差价应在开发商出示了相关测绘文件后30日内结算,与交房没有关系,不应设为交房的先决条件。

4)      面积测绘报告是否提供了?

原告:并未提供。

被告:放在桌上了。

审判员:为什么不能复印出来交给业主?

5)      应补交多少面积价差?

被告:人民币24,130.00

6)      门连窗问题双方陈述。

原告首先向审判员出示了合同中所附的图纸。

被告:为安全和节能考虑,被告改变了施工设计并通知了原告。原告在施工中也看到了并默认了。

原告:我发现门帘窗问题就找了销售部,他们说没办法改变。

7)      飘窗问题双方陈述。

原告首先向审判员出示了合同中所附的图纸。

原告:两侧都是实墙,已不是飘窗,且只有一扇开启扇。

被告:合同并未注明是飘窗还是突出去的窗,也没有规定几扇开启扇。

7.      审判员作总结:①要求原,被告互换证据,并在庭后及时补充证据;②鉴于原,被告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庭后双方可互相联系也可随时与审判员沟通;③何时开庭另行通知。

庭后,审判员留被告动力律师单独问话。

以上记实是根据多个旁听业主的记录汇总而来的,在此向这些业主表示感谢!
发表于 2004-1-19 17: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你去“维权装修”就可以了。此文已落户那里了。[em27][em28]
 楼主| 发表于 2004-1-19 17: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SORRY
 楼主| 发表于 2004-1-19 18: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那儿的点击率好像很低耶。
发表于 2004-1-19 19: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我也是在这儿看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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