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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合潘经理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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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23: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合潘经理来电话;

说下午乡政府要他去,意思是让他们太合,向时代庄园业主公式西面的绿地,是公共绿地。还有一层意思是;希望我们业主把绿地和高压线分开来谈,说是先有的时代庄园,后有的供电局的高压线规划,说如果我们能将这两个问题分开,他本人也会加入到我们的维权行列。看来问题还远未解决,要不要公式给园区业主?我们现在将采取什么样的对策?
       我本人是这样表态的;虽说我被选举为业委会委员,但我始终是业主,我们学习了政府关于业委会的有关文件,也委会没有组织业主集体维权的职责,但我个人始终要捍卫我的权益的,上次我们去了市政府,区政府来带我们回去,表示;有问题先要找地方政府解决,我们是欢迎的,但如果,乡,区政府不能给我们解决问题,我们还是要继续找市政府,乃至中央政府。我们业主决不允许将高压线架在我们的园区。我个人仍将以一个普通业主的身份维护我的权益不受侵犯!我会持续抗争,直到问题解决!
      各位委员;看来我们还要抗争,在目前的阶段,各位有什么好建议,我们是否要有很好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如何进行?问题看来是回避不了的,请大家积极献策,保卫绿地,保卫家园。
发表于 2005-1-12 00: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司说得对,维权是全体业主的事,业委会可以召集热心业主商量对策,但业委会不是维权的主体,也不具备该职责。下面是北京晨报的一篇文章,也许有借鉴作用。

“业主委员会为何总失败? ”
   
除了证据、法律依据等情况以外,业主委员会还应当在以下两个问题上进行思考:

1、授权是不是合法?

发起人应当明白,尽管大家都在一个小区中、同住一幢楼,但是在涉及诉讼时,可能每一户的要求是有区别的,对于某些共同的问题,业主委员会可能有权利代表业主提起诉讼,但对于某些特殊的请求,业主委员会可能根本就没有权利起诉,而需要由业主本人亲自起诉。而有些业主委员会往往不能注意诉讼要求之间的差别,一概来者不拒,最后导致无权代理,不能在法庭上发言,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2、诉讼的经费有没有保障?

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群体要运行,都要有经费的支持,事事离不开钱款。大多数业主是明白这件事情的,但是在筹集经费的时候,往往舍不得花钱,我见的一个小区,每套房子都在50万元以上,最贵的250万元,可以说小区里的人基本上都是百万富翁了,但是发起人在召开集资大会时,大家最多只出到50元,有的还拿出1元钱的硬币,我当时对发起人说:“这样的情况下你搞不下去,不是你不积极,是大家不愿意做。现在北京对每个当事人法律服务收费起价都在5000元至10000元,就是法院还收标的额4%的诉讼费,你们这样收的费用不要说支付诉讼费,就是到各处取证据的交通费恐怕都要自己垫付,这样的情况怎么能够长久呢?”后来事情确实是这样,几个发起人花了三个多月,每个人都贴了几百元交通费和复印,最后无法筹集到诉讼费,连立案都立不了,原来轰轰烈烈的事情只能不了了之。在这里我希望那些想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发起人要想一想,如果每个业主不能向委员会支付1000元的费用,事情大概就不要做了,在没有经费的情况下将诉讼继续下去,如果无法保证诉讼程序的完整和持续,最后因法院驳回起诉导致诉讼权利丧失,反倒不如不做。

总之,业主委员会是目前业主自治的最有效方式,只是从现在到理想状态之间的道路还有很长,希望那些有志于业主委员会的人们能持之以恒,从失败走向胜利,这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北京晨报   2002-08-16
发表于 2005-1-12 03: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老解的意见。这两件事情都重要,但不妨分个缓急,先高压线不架了再说绿地的事情。太合现在公示了就证明他售房时是没有公示地。
发表于 2005-1-12 06: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主任同志的政策的确很高呀.说的对,根据条例,我们业委会是没办法代表业主去就绿地和高压电的事情维权.这倒也好,如果园子里的业主上街了,政府也不能找业委会说事儿.但是我们首先是业主,我们随时可以以业主身份站出来维权的.
绿地的事和高压电两者,后者应当更重要.我同意先联合开发商干掉供电局.至于绿地的维权,以现状来看,可以相对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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