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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时代庄园业主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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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7 20: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时代庄园业主的一封信

近期,时代庄园小区在以招投标方式选新物业的工作中,许多业主收到具有恐吓性的短信,当事人已到来广营派出所报案、立案,派出所正在调查工作中,查实情况后,将对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规,给予治安或刑事拘留。短信造成小区内多数业主不满,派出所将尽全力进行调查。为了使小区居民生活安定,请物业、业委会、业主在打横幅前必须到来广营乡城管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再悬挂条幅。5月28日9时,时代庄园将选举第一届居委会,如对居委会选举有异议,可到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不要有扰乱破坏选举的行为。届时,公安机关将派警力到现场维护秩序切实保障选举的顺利进行。请业主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要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坚持做到“维权勿忘守法”,要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对国家机关及其违法失职行为,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 出申诉、控告或检举,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有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公共秩序;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因此,当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请依照宪法,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二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中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对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七条规定: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推选不得超过五人的代表提出。同时还规定走访时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及控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的,也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我们再一次提醒您,维权勿忘守法。依法有序地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不得非法举行集会、游行,要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以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维护首都的社会治安秩序,为首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来广营派出所
社区民警:范连庆提示您
2006年5月26日
发表于 2006-5-27 21: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民警

感谢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稳定所付出的辛苦劳动。衷心希望警察能够秉公执法,为人民服务。
发表于 2006-5-28 07: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民警同志

发表于 2006-5-29 18: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居委会选举有结果吗

[z]0/0/居委会选举有结果吗?[/z]
发表于 2006-5-30 12: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贴在大门口(东边)的公告栏里
发表于 2006-5-31 08: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居委会成员的照片应张贴出来,让我们认识一下。

有事找居委会
发表于 2006-6-1 15: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员有:开发商、开发商家属、物业、物业家属、组成、后盾是黑社会!
发表于 2006-6-1 21: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说得是真的吗?

黑社会都进政府了?无法无天了?
发表于 2006-6-19 14: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雇佣17岁的孩子当保安,本身就违法.而且很可能教唆孩子写恐吓信,就更是罪加一等了.
多亏人民警察的辛勤工作,秉公办事,和当事人的宽宏大度.否则就害了孩子的一生呀.
决不允许类似事件再现!!!
发表于 2008-2-1 10: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朝阳女片警社区网上发警情

http://epaper.thebeijingnews.com ... /content_153411.htm

朝阳女片警
社区网上发警情
首次采用此种形式,与社区住户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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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hebeijingnews.com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8-02-01 作者:白杰戈


  本报讯 (记者白杰戈)朝阳区民警首次通过社区论坛发布警情提示,提醒住户防范。昨日,发布人———国美第一城警务工作站社区民警王小梅表示,“信息公开了,大家才踏实。”

  王小梅在国美第一城社区论坛的ID(用户名)叫“警务工作站”,形象是一个敬礼的卡通女警。住户们则模仿港剧中对女警官的称呼,叫她“麦丹穆”(madam)。

  经过查询可见,从1月3日注册以来,“警务工作站”发表了4篇帖子和2条回帖,其中一篇以中英文对照的形式,提示租户和外籍人员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两篇结合新发生的案件,提醒住户注意自行车防盗;还有一篇是“国美第一城2007年案件汇总”。

  汇总的案件共18起,包括盗窃案、故意伤害案、运输毒品案和故意杀人案。有住户回帖表示“恐怖”,也有人认为这样挺好,“大家都知道了,省得传来传去,传出各种版本。”还有人据此建议物业加强安防工作。

  “这搭建了了解民意、宣传警情的平台。”平房派出所副所长刘燕东对王小梅的做法表示支持。

  王小梅介绍,发帖提示警情之后,就有不少业主和租户来签订治安责任书。她也可以更好地了解业主和租户的心声。

  对 话 “信息公开了,大家才踏实”

  警情发布人王小梅表示,不担心住户了解案件后会害怕

  微卷的短发,笔挺的警服,利落的谈吐,37岁的王小梅颇具“警花”风范。

  新京报:你怎么想到通过网络来发布警情提示的?

  王小梅:国美第一城流动人口多,年轻人多,可能没时间看贴出的告示,但是经常上网,在社区论坛上比较活跃。去年下半年警务工作站建立后,就决定通过网络多渠道开展工作。

  新京报:发布案件时是否有所选择?会不会担心住户知道这些案件后害怕?

  王小梅:不担心。我发布的是2007年国美第一城的所有案件,信息公开了,大家才踏实。比方说,有一家夫妻打架,被邻居们传成入室抢劫,经过我们解释,大家就放心了。

  新京报:对住户的所有传言都会解释吗?

  王小梅:不涉密的、有必要的,都会解释。

  新京报:除了发布警情,你跟住户还会有哪些沟通?

  王小梅:我会留意大家的话题,听大家的意见。我发现住户们非常关注治安,比方说,莫名其妙有人敲门,从门镜又看不到,觉得害怕,大家都会讨论。

  本报记者 白杰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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