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庄园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业委会

时代庄园业委会公告栏被撬,及业委会关于居委会使用业主公告栏的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7-8 17: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ianjian1970 于 2006-7-7 20:40 发表
今天收到与这个主题相同的手机短信,感觉很惊诧!
看来我们小区的治安真是有人关心呀?!
我搞不清楚布告栏应该属于谁,但我想至少居委会应该有使用权. 为什么不能让居委会使用呢?为什么业委会要和居委会对立起来呢? ...



居伪会为什么非要在两块公告栏贴一样的东西?既然政府可以给他们钱买办公用品(业主委员会可都是业主的钱呀),当然也可以给他们再建个公告栏(如果他们需要的话),而且不是也向政府申请300平米办公室和1000平米运动场了吗?一个公告栏算什么?干吗在业主委员会公告拦上做文章呀?无非是想剥夺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好让它们的谎言满天飞.在业主公告栏锁被撬,还没有破案的情况下就擅自使用,是不是也太露骨了点,大有掩耳盗铃,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明眼人一看便知.

从居伪会的所做所为看,根本不是团长和政委的关系,它们就是要来控制业主委员会,从而控制整个小区的.感谢业主委员会的正直和清廉,没有和KFS,伪'居委会'同流合污出卖广大业主的利益.如果居伪会真是为居民服务,就尽快协助业主委会实施业主大会通过的招投标决议.而不该助纣为虐,伪造业主投诉,伤害无辜业主的利益,而为特殊不交费业主服务.更何况它自己的合法性都存在问题.不要用一些空头支票来迷惑大家.这儿住的不是文盲.玩文字游戏他们还要练上几十年,就不知道时间够不够了.

既然你也知道没有新的物业合同,为什么他们还要呆在这里?为什么我们要交新物业费?按多少钱交?还要交电梯费,水泵费吗?看来您是从来没有交过,或者是款爷,根本不在乎交多少,不象我们小老百姓,挣点血汗钱不容易,上有老,下有小.吃糠咽菜也不偷不抢.买不起'鱼刺'我就吃'粉丝'.问物业情况,我的感觉就是问个路人(保安属于物业)看没有看到谁砸了我家的玻璃,警察来了才是关键.

最后,关于业主委员会的自制能力问题,这是关系到全体正义业主的切身利益的问题,而不是业主委员会或其几个委员的问题.你作为一个业主(如果是的话)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义务.至于后果自负一说,不知道你是想警告或威胁谁呢?业主委员会还是广大业主?北苑杀人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为何发生,而且也都知道结果.

我坚信如果没有人在恶意捣乱,时代会很稳定的.除非有人敢以身试法,制造事端;而且我更坚信广大的业主也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战胜一切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天苍苍,路茫茫,何处不是我故乡!



[ 本帖最后由 春光明媚 于 2006-7-8 17:54 编辑 ]
发表于 2006-7-8 17: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的好.
让大家来评评理,到底是谁在撒谎.又是为什么要这么做?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6-7-8 21:27:40

坚决支持业主委员会!!!

在物业招标的问题上有什么新进展? 坚决支持业主委员会的辛苦劳动!!
发表于 2006-7-10 11: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的回函真是字字在理。

居委会还敢强占业主交流的园地?

真是不懂法啊。
发表于 2006-7-10 13: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jianjian1970 的帖子

我搞不清楚布告栏应该属于谁,但我想至少居委会应该有使用权. 为什么不能让居委会使用呢?为什么业委会要和居委会对立起来呢? 在我心中,这两个机构就象队伍中的团长和政委,尽管来自不同的源头,但是目的都是为搞好小区. 大家应该互相宽容.
首先我很怀疑你的立场,你不是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上!看了你以前的帖子,就很清楚了。不过我相信你是野猪同时也非常关心小区的现状,但是真的希望把自己的位置摆摆正。
再说你的这个观点不对,团长的权力很大的,你的应该明白,业委会只是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没有权力。团长有工资,福利,待遇很好啊,业委会没有工资和任何特权。居委会确实应该象政委我同意。咱们小区的业委会我是投票了的,我很珍惜我这一点点的权力,我选的那几位都是我信任的。居委会的产生我毫不知情,即便是广大居民选出来的,他也应该管分内的事,不能越权吧!再加上开发商的老婆来当副主任,我是觉得有问题的!

[ 本帖最后由 寒泉 于 2006-7-10 13:37 编辑 ]
发表于 2006-7-10 17: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的范警官周六晚上在会所和业主聊天时都说到撬业主委员会的公告栏是不对的,就像撬自己家的房门一样(对广大业主而言),如果撬他家的锁,无论如何也不会答应的.
所以大家更不必在乎几个人在那儿装腔作势,狐假虎威了.

相信政府,相信党!
发表于 2006-7-11 17: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春光明媚写了那么长的回信,我就再说几句吧.

原帖由 春光明媚 于 2006-7-8 17:53 发表



居伪会为什么非要在两块公告栏贴一样的东西?既然政府可以给他们钱买办公用品(业主委员会可都是业主的钱呀),当然也可以给他们再建个公告栏(如果他们需要的话),而且不是也向政府申请300平米办公室和1000平米运 ...


感谢您的回信, 也欣赏您的态度. 允许不同的观点, 并理智的对待, 是我们园子里面每个人应该做到的. 我也在此给您表明个身份, 我是业主, 而且是您所说的收入有限,精打细算的业主,尽管还不需要吃糠咽菜.但是, 我两年来一直准时交纳电费,物业费等费用. 因为我觉得,物业公司是有合同的合法公司,电费是我在使用的并且符合北京市收费标准,所以我不能不交. 如果我们园子中的人因为临时电而2年不交物业费和电费,我觉得是无理取闹,这点估计您也同意吧?

如果是对开发商不满, 您当时尽可以不收楼. 但您收了楼,住了房,用了电,不能不给钱,对吧?当然, 现在他们没有合同了,我也没有交纳新的物业费, 但是我享受着他们的服务, 因此我心里有些愧疚. 不知道有人说他们在"非法服务"是不是太刻薄了?

我还是那个观点, 要分清责任, 开发商的临时电找开发商. 物业失职, 那列出具体项目, 先看能不能改进. 就象我是一个打工族, 如果我在工作中有错误, 老板可以让我改正, 但是不能直接找几个候选人,让人事部直接考虑换人吧? 如果老板这样, 那我只能做出本能的自我保护反应,比如"联合一些同事挽留我","在公司的布告栏里发表有利于我的信息",甚至我手里的有用资料是否......等等. 我想这是人之常情,所以将心比心, 物业也是我们的一个雇员, 我们要帮助他, 指导他,给他机会.

最后还要说, 而且我反复说的, 小说<哗变>, 请大家读一读, 想一想. 我们有什么把握新换的"船长"一定比以前的好吗? 物业费低了一点一定好吗?我衷心希望我半生心血买的房子能够让我稳定的住下去.
发表于 2006-7-11 17: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知道jianjian说的是真的? 你对物业满意没有问题,你维护物业也没有问题,
但你不要否定业主大会决议! 是不是?
发表于 2006-7-11 17: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几句

原帖由 寒泉 于 2006-7-10 13:29 发表
首先我很怀疑你的立场,你不是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上!看了你以前的帖子,就很清楚了。不过我相信你是野猪同时也非常关心小区的现状,但是真的希望把自己的位置摆摆正。
再说你的这个观点不对,团长的权力很大的, ...


感谢寒泉朋友的意见.我澄清几点:
1. 关于立场,我想: 支持谁并不代表立场, 立场应该是以目的来界定的.只要为了小区稳定发展, 那立场就是一致的. 至于用什么方法,那是见仁见智. 我的立场就是: 谁破坏了小区的稳定发展, 我就反对谁.
2. 关于团长政委之说, 不一定恰当, 让大家见笑了. 只是为了说明大家都是合法的, 应该互相配合. 而且不管换了哪个公司,也应该互相配合. 我看到论坛里有奇怪的观点,说如果业委会和物业相处的好,那就不对了,就是被收买了等等.我觉得这个看法太偏颇, 颇有文革遗风. 在我们当今这个讲求共赢和效率的时代, 对立无疑是最低效最不利于大家的.要想有好的结果,一定要多从对方的角度考虑,要宽容. 如果业委会能够和物业和睦相处又不辜负业主的委托,那是最好的结果
3. 关于业委会, 我没投票.因为我一个也不认识.只有一个稍微熟一些,但是不了解.我想如果选一个代表自己的人,至少应该对他的来龙去脉, 工作家庭,以往经验,实际能力进行了解和考察,仅有热情和勇气的人是不够的,甚至可能是灾难的. 这就好象选人大代表, 我是没选过......此外, 4月关于是否招标的征求意见表决过程,我感觉非常别扭,前所未有的被人逼迫的感觉,细节不述......
4. 关于本人应该承担的责任, 我想说: 我不同意业主自治,我认为业主也没有能力自治,这种矫枉过正的举动只会损伤我们自己的利益. 我觉得当前最好的办法是立即续签6个月的合同,并同时提出6个月内双方共同认定的改进内容和时间表, 我们一起努力,尽弃前嫌, 重新开始.

就写这些吧,希望我们的小区早日恢复稳定.
2年前,上我们业主网是一种快乐,大家一起交流装修,孩子上学,一起郊游的内容.现在,则是如此的混乱,好象噩梦.
发表于 2006-7-11 17: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好.我欣赏这种开诚布公的讨论方式.我可以负责任地说说,做为业主,在没有了解临时电和多收费的情况下,我也是按时足额交纳所有费用的.

如果是对开发商不满, 您当时尽可以不收楼
我还可以告诉大家,我买房还是KFS给打了不少折扣的,谁没有个搞房地产的朋友呀.所以我并不是不满意KFS(当时),而且非常感谢盖了这么好,有这么大绿地,会所的好房子,我高兴都来不及,为何会不收房呢?何况朋友还给要了个好价钱.但一码归一码,后来的高压电问题,绿地问题,会所问题,东南部的烂房问题等等,到现在的双路供电.我就不用多说了.
至于说,住了房,用了电,就该交钱,我也并不是十分反对.但是按照政府的号召和法规,如果我交了临时电费,我就是在犯罪,在助纣为孽,永远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你现在交电费,我不交.并不能说明你的觉悟高,反而像我的律师朋友告诉我的一样,是在帮助KFS犯法.当然交不交是个人行为.

物业失职, 那列出具体项目, 先看能不能改进. 就象我是一个打工族, 如果我在工作中有错误, 老板可以让我改正, 但是不能直接找几个候选人,让人事部直接考虑换人吧? 如果老板这样, 那我只能做出本能的自我保护反应,比如"联合一些同事挽留我","在公司的布告栏里发表有利于我的信息",甚至我手里的有用资料是否......等等. 我想这是人之常情,所以将心比心, 物业也是我们的一个雇员, 我们要帮助他, 指导他,给他机会.

我今晚有约会,人来了,不想多说.只是想请问你了解过程吗?如果原物业不是坚持用原价格(它们也开了说明,承认存在多收费问题),还要签两年大的话,会出现一定要招标的事情吗?不要现在业主大会通过了决议,破坏不成,然后在谈.你的老板和HR也许会给你机会,但一定更加坚持要让你和别人比比,而且可以承诺你的是,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会留下你.但你一定要端正态度,弄清楚地位.而且我一直提醒要这点,同事留下所以愿意留下的原物业员工(你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看到,你看了吗?)

来不及了,下会见.88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时代庄园社区 ( 京ICP备07504179号-1 )

GMT+8, 2024-5-3 15:43 , Processed in 0.014925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