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06-7-11 17: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好.我欣赏这种开诚布公的讨论方式.我可以负责任地说说,做为业主,在没有了解临时电和多收费的情况下,我也是按时足额交纳所有费用的.
如果是对开发商不满, 您当时尽可以不收楼
我还可以告诉大家,我买房还是KFS给打了不少折扣的,谁没有个搞房地产的朋友呀.所以我并不是不满意KFS(当时),而且非常感谢盖了这么好,有这么大绿地,会所的好房子,我高兴都来不及,为何会不收房呢?何况朋友还给要了个好价钱.但一码归一码,后来的高压电问题,绿地问题,会所问题,东南部的烂房问题等等,到现在的双路供电.我就不用多说了.
至于说,住了房,用了电,就该交钱,我也并不是十分反对.但是按照政府的号召和法规,如果我交了临时电费,我就是在犯罪,在助纣为孽,永远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你现在交电费,我不交.并不能说明你的觉悟高,反而像我的律师朋友告诉我的一样,是在帮助KFS犯法.当然交不交是个人行为.
物业失职, 那列出具体项目, 先看能不能改进. 就象我是一个打工族, 如果我在工作中有错误, 老板可以让我改正, 但是不能直接找几个候选人,让人事部直接考虑换人吧? 如果老板这样, 那我只能做出本能的自我保护反应,比如"联合一些同事挽留我","在公司的布告栏里发表有利于我的信息",甚至我手里的有用资料是否......等等. 我想这是人之常情,所以将心比心, 物业也是我们的一个雇员, 我们要帮助他, 指导他,给他机会.
我今晚有约会,人来了,不想多说.只是想请问你了解过程吗?如果原物业不是坚持用原价格(它们也开了说明,承认存在多收费问题),还要签两年大的话,会出现一定要招标的事情吗?不要现在业主大会通过了决议,破坏不成,然后在谈.你的老板和HR也许会给你机会,但一定更加坚持要让你和别人比比,而且可以承诺你的是,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会留下你.但你一定要端正态度,弄清楚地位.而且我一直提醒要这点,同事留下所以愿意留下的原物业员工(你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看到,你看了吗?)
来不及了,下会见.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