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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电问题的诉讼时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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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0 10: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过律师核实,关于临时电的诉讼时效,由于在2004年12月8日业委会曾经给开发商发过正式的函,开发商于2004年12月31日正式回函,明确承认园区使用的是临时电。因此,起诉的时效可以从回函之日起开始计算,所以即使合同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仍然可以参与起诉。

  另外,物业收取临时电费是非法的,所有业主均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临时电费并获得赔偿。

  我们共同努力,尽快解决临时电问题。

临时电维权小组
发表于 2006-7-20 11: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2004年底正是俺合同约定的双路供电日期.从02年入住算起已经给KFS两年多的时间了.交了太多的冤枉电钱呀,要要回来后好交合理的物业费.当然要扣除烧坏的电器钱了.现在想起来了,当时是有人向业主委员会(或筹备委员会)提过临时电问题.
谢谢业主委员会帮助大家干了件大好事.我们不要这样的业主委员会,还要什么样的呢?是要伪造签名,撬你家锁,或开空头支票(实是欺骗大家帮助KFS拖过2006年12月8日的两年起诉期).
请所有不想搭便车,而又交了电费,或有电器因电压问题损坏的正义业主都联合起来共同依靠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吧!
中国共产党万岁!!!
中国人民大团结万岁!!!


[ 本帖最后由 春光明媚 于 2006-7-20 11:10 编辑 ]
发表于 2006-7-20 11: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保留好由于供电问题造成的家电损坏凭证!
发表于 2006-7-20 21: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业委会的不懈努力和不畏流氓集团的艰苦斗争,感谢维权小组的辛苦工作,才使我们有机会起诉开发商!
发表于 2006-7-24 14: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维权小组 的帖子

感谢维权小组,感谢你们的坚持不懈,我们坚决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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