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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03 - 北京市业主团结互助大会致物业服务行业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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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3: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从事物业服务行业的各相关企业:

  值此中央大力提倡和推进建设和谐社会之际,值此《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三周年之际,作为业主,尤其是作为社区里的主人,我们郑重地以公开信的方式,表达如下原则和意愿。

  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摆正位置,社区的主人是业主,而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聘请的管家,管理的对象是物,服务的对象是人!作为社区主人的广大业主是企业服务的对象、利润的来源。

  以平均每个社区一年的物业费用为200万元计算,那么北京市物业服务行业每年的市场收入为60个亿以上!这还不包括停车服务收入、出租收入、广告收入等等,如果加上这些,那么整个北京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年收入应该在100-200亿,每年为国家贡献税收5-10亿。北京市社区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物业服务企业近3000家,业主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同时为房地产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老板提供了丰厚的利润。可以说,业主对国家、对社会、对房地产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老板的贡献是巨大的。

  业主在创造了大量财富的同时,社区也成为整个社会的巨大财富,并将继续为社会创造财富,这是作为普通公民的业主实现自己的价值、回报于社会的体现。业主应当享有占有、使用、支配自己财产的权益并可以因此而受益,同时业主的财产不应该受到任何非法的侵害。当然,在法律上企业和业主是平等的。

  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职责所在:

  1、主动为社区业主组建业主委员会,推选业主代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供方便;

  2、尊重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权和对小区的管理权;

  3、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与服务标准,质价相符,充分尊重业主的主导权;

  4、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公开账目,自觉自愿接受业主监督,对业主负责;

  5、把属于业主的公共部位经营收益主动返还给业主;

  6、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主动为业主提供解决开发商遗留问题的方案,同时也为自己更好地提供服务扫清障碍;

  7、目光长远,主动与业主及业主的代表机构讨论社区保值与增值的问题,注重社区的长期发展。

  但是,我们看到,有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明或暗地百般阻扰业主成立自己的组织,甚至介入业主自治事务,干预业主的内政,挑动业主内部矛盾,制造事端,在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之后以各种理由滞留小区或对小区进行破坏性的撤离,甚至雇凶打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有的物业服务企业自定标准,强行收费,甚至隐匿账目或巧立名目乱收费,将业主的公共收益据为己有,导致社区的物业费纠纷不断,诉讼案件暴涨;有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社区采取短期行为,设施设备破坏性地使用,导致业主的财产过早被报废;有的物业服务企业甘做开发商的挡箭牌,隐匿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开发商的问题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问题相互交织,业主的权益被抛弃在一边。还有种种令人发指的行为,在此就不再一一列举。

  这些害群之马,导致社区动荡不安,使整个物业服务行业深受其害,党和政府形象被破坏,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强烈谴责,建议政府应吊销其资质,将其清理出物业服务行业!还社区一个安静。作为社区的主人,我们欢迎真心为业主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携手共建和谐家园!

  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严格自律的物业服务企业,想业主之所想,急业主之所急,真心实意为业主服务,与业主结成了相互依存的友好关系。对于这样的一些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们是欢迎的,社区同时也是他们的家。

  我们期待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展开行业自律、自查,回归本位,行业利益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希望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为促进社区和谐尽到自己的责任,将那些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清查、曝光、处理,建立起一支健康、守法、不断自我完善的行业服务队伍。

  我们也期待有关专家们、大知识分子们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良知的责任,为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了社会的和谐,希望这些专家们牢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业主不会忘记那些把社区业主当作自己的主人,并真心诚意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当然也不会忘记那些把社区当作暴利工具的物业服务企业。民主社会,从社区民主开始;和谐社会,从社区和谐开始,社区已经成为社会的基石,并将发挥重大作用;无法想象,如果社区成为某些不法物业服务企业攫取暴利的对象,社区还能够有什么和谐可言!物业服务企业还怎么能够获得业主的信任!如何对待业主,取决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态度,而正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态度决定了自己的命运!

  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社区作为社会的基础,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服务企业,都应该为此目标而努力。当然我们知道,前面仍将有许多困难和障碍,任重而道远!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添砖加瓦!

2006年9月3日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3周年回顾暨北京市业主团结互助大会筹备组
发表于 2006-9-16 08: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z]1/4/你们能坚持下去么? [/z]
[z]1/4/野猪们觉悟了么?[/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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