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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雷锋叔叔

呼吁和号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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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17: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号召,有些人和阴险,即使业主大会做出了任何决议,虽然多数业主做出了抉择,
总有些人要混淆视听,自以为聪明,在这里卖乖讨好物业。 仿佛只要他整天在这里忽悠,就
存在几派势力的辩论, 这就是这些小人的恶劣,总要用一个人,少数人的意见,来冒充多数
人的意见。 然后,混淆视听,诬蔑毁谤业主维权,开发商、物业对业主的侵害在他们眼里根本不存在。 谁都明白他们的险恶用心 ! 至今个别人还在小丑般的卖弄风骚 !

业奸比物业更可恶 !
发表于 2007-1-18 21: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马达加斯加 的帖子

也许你放弃给业主当爷爷的想法,才有可能留下来.否则,做梦忽悠业奸去吧.
发表于 2007-1-18 22: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响应!让山人等自己忽悠自己去吧!

发表于 2007-1-19 04: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辨析“呼吁和号召”! 为大家晋言 !

给大家的晋言

出差很久没回来了,昨天晚上深夜回到小区,进门就看到一个野蛮恐怖的景象,条幅翻飞,编牌当门,拦内漆黑,高墙标语,很有经典的维权小区景象。回家一打听,小区也暴动过了, 打人事件也有了,但是还是很克制,没有严重的暴力。 新业主委员会也选举出来了,业主大会还是有法定的结论和结果。总体来说,小区比较其它小区还是有进步。毕竟时代庄园人数少,业主素质高,各方力量还是有起码的底线的!感觉很欣慰 ! 想想台湾、韩国议会议员还打架呢 ! 咱们的小区民主还刚开头,有点花絮没有关系, 重要的是目前我们小区正在实践民主的进程,这就是进步 !
一口气看到很多业主的争论,感觉有点困惑,看了雷锋叔叔的帖子,我个人感触很多,还是抽空给大家晋言几句。我因为工作忙,没有为园子里的公共事情贡献什么,但还是希望多为大家提出些建议。尤其希望对业主们的争论谈谈自己的看法。
现在业主大会关于招标的决议有了,关于新的业主委员会选举也出来了,就说明法定多数业主意志已经明确了,这些业主的意志可以合法的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法定的少数服从多数)。
虽然业主大会的决议代表法定多数的意志,但是不代表全体业主个体都支持这个决议,所以,现在业主之间还有不同意见,于是网络上,就存在争议。我的晋言如下:
1.        坚决要求落实业主大会决议的业主,不是激进业主,因为执行业主大会决议本身就是必须依法完成的事情。 如果超出业主大会决议范畴,对选聘物业提出一些非公平的要求,才是激进业主。大家说对么?
2.        坚决反对招标的业主(如绿叶、马达,朱家等),也有继续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但是无权否决和制止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 我想,业主委员会倾听反对业主的意见(业主大会决议已经依法证明这些反对业主是法定的少数人),至少可以吸取经验,更加谨慎、公平的推进招标,而且少数反对派的存在,有利于防止未来可能的业主委员会腐败 !因为谁都有腐败的可能。
3.        还有个别如时代山人般的业主出于好心,我也深同感受。在深感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困难后,提出一些折中的意见,一再要求寻求妥协的方法,希望倾听反对业主的意见,回避激烈的对抗,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我以前也这么认为,但是这需要相当的智慧和协调能力,我也曾想过,是否可以先私下去和反对业主沟通,或者直接和物业沟通,希望大家都让步,这样确实可以获得双赢的局面。这个想法我跟很多业主说过,而且有不少业主尝试过,现在看来,小区的景象和所发生的事情,说明物业无法从矛盾中自我完善,无法回到平等的合法立场,这个想法确实无法实践。当然我们虽然好心,也不能无视业主大会是多数业主意志的前提,如果妥协的建设性意见无法实践,不代表履行业主大会决议的业主是激进的 !而且你我的妥协想法需要服从业主大会的决议。所以,这段时间,我很少来参与争论。
4.        现在,一些人希望把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招标选聘物业,转变为业主之间的争论和斗争,我感觉这是单纯保护物业的一种刻意的斗争手段。业主之间有分歧是正常、客观实事。但是业主大会的决议,就对这个争议作出了法定的抉择 !任何人的意见和争论,其实无法也无权改变这个决定。 因此, 我感觉争论的持续是合理的,这里只有支持招标决议的业主,和反对招标决议的业主。谁也无权超出业主大会决议的范畴,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全体业主。但是没有否决权,争论权总是有的。而且长期的争论是有益的,有利于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及相关部门反思和调整自己的地位,激烈的斗争其实也是促进协调的必要手段。不过有一条,新业主委员会的责任就是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除非有一个新的合法的否决招标的决议诞生 !
5.        最后提醒大家的是,争论本身就是宣传,如果通过争论,支持招标的人数越来越多不是更好? 如果通过争论,反对招标的变成多数,也正常。就看谁的主张,是得到多数业主的支持了 ! 但是有一条,谁代表多数,绝对不是出自自己的口,不是依靠声高,拳头大小,爬树的高低来决定的。只有业主大会的决议才能证明谁是法定的、真正的多数 ! 但是个别业主,侵害他人人身的非法行为,无论其想法多么正确,其行为确是很可耻的 !这在小学他们就该懂得的 !

6.        最后要晋言的是,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全要靠我们自己。从来没有谁可以自封多数,只有靠业主大会的正式决议来鉴别。我们每个业主都要尊重别人,尊重法定的多数业主。有愿意投身公共事业的业主,还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去为多数人履行自己的责任和奉献 ! 感谢你们 !
发表于 2007-1-19 14: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晋言说的真是很好。
强烈推荐晋言的这个跟帖,希望更多的人看到。
发表于 2007-1-19 16: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晋言这个帖子发了很多遍,单独发的已经置顶。
发表于 2007-1-19 23: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严重的支持搂主!!!!!
发表于 2007-1-20 00: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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