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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丽园物业用房发错产权证 区建委承认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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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 11: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0日01:3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 1月16日,美丽园数百名业主签名,一些业主到北京市建委反映小区物业用房产权发给“第三人”一事。前天,海淀区建委表示准备撤销去年12月颁发给“第三人”的物业用房产权证。去年12月11日,美丽园原物业(鸿铭物业)撤离时其办公用房未做交接,一则产权公告显示该房产权证颁发给了一家公司。业委会为索要该房欲准备起诉区建委。近日,发放产权证的海淀区建委称已向北京市建委申请撤销该房产权证,理由是发现房屋用途错误。

  区建委承认发证有误

  前天,海淀区建委给北京市建委回函,称去年12月11日受理了北京金泰恒业公司及北京鸿铭房地产开发公司转移登记的申请,将美丽园10号公建楼过户到金泰物业名下,登记用途为住宅,后经核实档案,发现该楼规划用途应为物业管理用房,两公司在申请转移登记过程中隐瞒了这一情况,提供的合同中将该房屋用途约定为商业,海淀区建委工作人员因疏忽未能及时发现此问题,且在办理过程中误将用途记录为系统默认值———住宅。

  海淀建委表示,已经以房屋用途错误为由向北京建委申请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将按照市建委的指示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昨天,北京市建委给美丽园业主回函称,小区110号楼是为整个居住区规划配套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按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使用。

  业主希望产权尽快归还

  昨天,在美丽园业主论坛上,版主将海淀区建委和北京市建委的回函置顶,半天内,回帖多达上百条。业主们表示,希望海淀区建委尽快撤销颁发的产权证,将产权归还业主。

  美丽园业主委会主任雷霞表示,美丽园业委会感谢市建委和海淀建委,北京市建委对业主的呼声及时反映,海淀区建委知错改错。但业委会感觉实施上有困难,希望建委能够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的规定,帮助业主取得所有权,在下周之内督促鸿铭物业将物业用房交接给业委会。

  海淀区建委没有进一步解释

  昨天,海淀区小区办工作人员没有进一步解释回函的具体内容,取得产权证的北京金泰恒业公司一名负责人称还不知道此事,记者告知后,他表示不发表看法。

  去年12月,美丽园完成新物业招标,南京新鸿运物业中标,鸿铭物业12月11日撤走后,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一直没有交接,为此,业委会发布公告称,如果没有单位和个人持有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证,业委会将代表业主收回该房屋,不久,物业用房门口贴出产权证明。美丽园业主介绍,物业用房现在是北京金泰恒业公司在使用,里面居住着一些员工。

  昨天,美丽园现任物业(南京新鸿运物业)董事长王中宁表示,物业用房应该是他们的办公用房,这是开发商应该提供给小区的,如果没有物业用房,整个小区不可能通过验收,开发商也不可能拿到销售许可证。


[ 本帖最后由 无言 于 2007-1-20 11:31 编辑 ]
发表于 2007-1-20 12: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居委会和乡政府的逆耳忠言

真就是真,假就是假.纸里包不住火,躲的了一时,躲不过一世.
发表于 2007-1-20 14: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邻居,

如下几点提醒大家认真对待 !

1。全国哪个小区没有乱收费? 哪个小区不是开发商、物业合伙侵害业主权益? 哪个小区的非法行为,没有利益单位保护? 小区业主维权,没有滴水穿石的毅力就是瞎掰 !

2。谁说业主维权就是弱者?谁说老百姓没有靠山? 党和政府就是靠山,
国家法律就是支持 !只是在开发商、物业优先发展的时候,造成了即成事实的垄断,但是只要大家觉悟,团结,依法抗争 !美丽园的胜利和进步就是榜样 !

3。谁说维权业主和业委员会的工作没有成效,过去业主们谁敢出头惹物业?服务不好,乱收费一直存在,为什么现在大家可以理直气壮地抵制物业乱收费? 没有团结努力维权,能有业主们说话的机会么? 更别说平等的讨价还价的余地!? 今天的乱就是进步,是乱了非法利益集团的阵 !才有他们非法的捣乱 ! 这本身就说明,吸血虫的吸盘已经被动摇了,哪有虫子不咬人的呢?

4。谁说业主委员会是孤立的?谁说他们是激进的? 一二再的业主大会的决议和选举,就说说明绝对多数业主支持你们 ! 因此,精心的准备招标吧! 不要再和物业的卫道者交战,避免给他们恶意打人骂人的机会,认真地履行招标义务才是明智的!

5。当今社会损害和谐的三大毒瘤,医疗乱收费,教育乱收费,物业乱收费。哪个不是社会动荡的因素? 哪个不是党和政府三令五申要解决的问题? 业主们没有道理不坚定信心 !

6。不坚持到底后果是什么? 一个在地上关系上盘根错节的非法物业,一旦披上合法外衣长久掠夺业主们的钱财,一定会形成一个盘霸小区的实力,哪个时候恐怕大家安居乐业就成空 ! 更不说和谐了。

没有建立健康的、道德的商业关系,物业永远会成为祸害小区的力量 !
发表于 2007-1-20 15: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我们时代会所的用途也是今后广大业主要关注的问题

目前开发商声称该会所是开发商所有,那我们小去配套的物业管理用房在那呢?我想业委会也是应该考虑的问题,从美丽园小区的物业变更可以看出,只有把开发商和他安置的物业彻底分开,整个小区的真实情况才能显露出来,包括我们小区到底规划红线在那?小区内除业主购买的自住房屋外,还有那些建筑面积是属于广大业主的.我看到那些疯狂维护物业利益的业主(或者就是物业自己)在会所上方打的:祝贺谢主任败诉的标语,我真的对那些在这口口声声要和谐的业主表示极大的藐视和愤慨.你们难道不清楚物业起诉业委会是要回那20万的物业服务押金吗?在物业服务到期后不向业委会交回小区资料及物业用房,甚至起诉业委会,明眼人都清楚为什么,那些公然庆祝业委会败诉的人,我想他们作为特殊利益集团也是不用争的事实.如果到最后业委会连这点对物业的约束都没有了,不知道这个物业会成为什么样子.
我在这钦佩那些站出来维护物业的业主,至少他们明确表达了自己的诉求.那些对一切都抹稀泥的业主我表示愤慨.请你们自己想明白了自己的诉求,然后直接表达出来,别在这再貌似聪明的说那些鬼话,我求你们了!!!!!

[ 本帖最后由 三公 于 2007-1-20 15:13 编辑 ]
发表于 2007-1-20 17: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搂论述的有道理。支持!!!
发表于 2007-1-20 17: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三公 于 2007-1-20 15:07 发表
目前开发商声称该会所是开发商所有,那我们小去配套的物业管理用房在那呢?我想业委会也是应该考虑的问题,从美丽园小区的物业变更可以看出,只有把开发商和他安置的物业彻底分开,整个小区的真实情况才能显露出来,包...

开发商早就企图将会所卖掉。是业委会出面抵制他们这么做。是业委会轰走了和开发商交易的买家,会所是业主的,决不可以让开发商将其改变用途。
发表于 2007-1-20 18: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报道的补充

http://news.thebeijingnews.com/0557/2007/01-20/015@237333.htm

应对
  欲开业主大会起诉区建委

  业委会称目前正在公告期,征集业主意见
  本报讯海淀区建委准备撤销产权证的同时,美丽园业主正准备召开业主大会起诉海淀区建委。
  1月17日,美丽园业主发布公告,准备在2月2日召开业主大会,公告的第一个议题是:就美丽园业主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授权业委会或业主代表聘请律师提起诉讼。
  业委会给出的说明是,诉讼请求包括确认海淀区建设委员会等部门核发产权证的行为违法、应予撤销;确认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等。
  业委会主任雷霞表示,目前正在公告期内,征集业主的意见,北京市建委和海淀区建委回函公布后,业主们肯定会提出更多意见,业委会会针对业主提出的意见调整议题。



疑点业主怀疑开发商已获产权
  担心建委撤销对“第三人”的产权证后,业主仍无法取得所有权
  本报讯昨天,美丽园有业主担心开发商已取得了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这样虽然建委撤销对“第三人”的产权证,业主依然无法取得所有权。
  这些业主担心的依据也是来自海淀区建委的回函,一名业主说,回函中有“我委于去年12月11日受理了金泰恒业公司及北京鸿铭房地产开发公司转移登记的申请,将美丽园110号公建楼过户到金泰物业名下,登记用途为住宅”这样的词句,既然是转移登记,说明开发商那里有产权证明。

专家观点
  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
  舒可心认为建委承认办理产权证有误,撤销是必然的
  物业管理专家舒可心表示,中国的产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持有产权证,另一种是物随地走,土地是谁的,地上的附着物就是谁的,而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当然属于全体业主。舒可心说,既然建委承认办理产权证有错误,那么撤销就是肯定的,所以美丽园物业管理用房即将回到业主手中。
发表于 2007-1-20 18: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三公 的帖子

没错,招标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弄清家底,即业主在买自住房屋之外到底还有什么是业主共有的财产。  

怎样才能办到呢?目前看来,只有把开发商和他安置的物业彻底分开,整个小区的真实情况才能显露出来。 因此除了物业费收入之外,这也是特殊利益集团为什么不愿招标的深层的理由。

因此我支持业委会,支持招标。
发表于 2007-1-20 19: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得权利人咱们自己主张

http://bjmsg.focus.cn/msgview/20/74612982.html
舒可心 2007-01-19 17:31:54 发表于焦点房地产网-谈房论市-美丽园论坛

“看出来了,还得权利人咱们自己主张啊,否则,别人不但不会白给咱什么,同时会不断的拿走咱们的东西啊。啥也不用说了。110号楼,至少上千万的资产,又将依法回到原本就属于的美丽园的业主们的手中了!业主们,团结起来吧,组织起来吧。否则,这样的事情今后还会发生!

业主之间有什么不可以协商解决的呢?根本就没有什么根本利益冲突!对待外部侵权势力和行为,我们可能有维权方法上的分歧,但目标肯定是一致的!

在维权方法的选择上,我们只能通过选择不同治理理念和维权理念的人成为执行机构了。既然选了他们,就让他们依法去按照自己的能力做事,如果我们不喜欢他们,也就依法定程序改选。

总之,我们自己内部的事情将是我们永远必须面对的,但在共有财产利益被侵犯这个事情面前,大家该选择什么,应该是非常清晰了!

真的为美丽园的全体业主高兴! ”


美丽园的业主们通过准备起诉建委和集体上访的方式争取到海淀区建委给北京市建委回函。没有风雨,怎么见彩虹?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
发表于 2007-1-20 22: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园给我们趟出了一条路,从此就明白该如何依法突破利益集团的防线了 !
加油! 我们 ! 时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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