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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业委会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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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11: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届业委会工作通告
                                     ——07业字001号


尊敬的各位业主:
首先感谢广大业主的信任,从2007年1月4日起,第二届业委会开始正式工作,现就我们的一些想法及工作向大家做一汇报,望多与指正和支持。

一、        我们的工作理念
工作追求:  共建民主、快乐、和谐的家园
核心价值观:包容、合作、正义、奉献

二、        我们近期的一些工作安排

1、        加强与各方的沟通,积极做好备案、征求意见工作

朝阳区小区办:选举结束后,我们先后多次到小区办进行工作汇报及政策咨询,第二届业委会正在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政策精神和小区办的意见开展工作。

第一次沟通:时间:2006-12-25 ,地点:朝阳区小区办
人员:买晓燕、芦岩
事件:向小区办秦国华科长汇报和咨询业主委员会换届的过程及结果。
小区办一位负责人答复:
1)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只要业主大会合法召开并形成决议,那么它的执行机构就是合法的;
2)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是告知和随时备查性质,并不是审批。

第二次沟通:时间:2006-12-29,地点:朝阳区小区办
人员:解云鹏、芦岩
事件:送达《2006年时代庄园第二业主大会决议》及《业主大会选票统计清单》,并领取《业主委员会变更备案单》
小区办政策研究室一位负责人:
1)该负责人提出时代庄园有人信访,说新一届业委会的候选人欠物业费,我们答复说时代庄园的物业管理合同到2006年6月24日到期,业委会已于2006年6月26日向物业发出正式终止合同的通知,业主和物业公司已经没有缴费的合同依据;
2)该负责人同意发放《业主委员会变更备案单》给我们,并嘱咐填好后需时代庄园居民委员会盖章同意和街道办事处盖章同意后,才能到小区办备案;
3)对于如果不能及时备案,2007年1月3日老业委会到期后,时代庄园会否出现业委会空白的问题,该负责人答复:备案不是审批,老业委会到期后,新一届业委会可以合法开展工作。

时代庄园居委会:我们多次进行了沟通,并送达了《时代庄园业委会关于2006年第二次业主大会送达居委会21份相关函件汇总及送达记录》、《时代庄园业委会关于2006年第二次业主大会送达业主15份相关函件汇总及发放记录》、《朝阳区时代庄园小区2006年12月业主大会情况汇总》等资料,以及《北京朝阳区时代庄园业主委员会变更备案单》3份,需要居委会签字盖章,然后报区小区办备案。

各位业主:为便于及时听取业主的意见,我们初步安排:①、每周六上午十点——十二点,在业委会办公室与大家当面沟通;  ②、在业委会公示栏背后设立征集意见箱,希望大家积极参与;  ③、设立业主意见征集公共电子信箱:ywh@timesmanor.org

2、        关于招标选聘物业的工作:
2006年5月13日,时代庄园业主大会形成了关于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方式,由广大业主自己投票最终选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决议,相关资料早已报送朝阳区小区办,但至今未给出明确意见,我们将积极与小区办、相关组织及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落实业主大会的决议。

3、        关于加强时代庄园业委会顾问队伍工作
由于业主委员会的所有委员都是利用业余时间为广大业主做义务工作的,虽然尽心,但因时间有限,光靠9位委员难以及时全面做好各项工作。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充实时代庄园业委会顾问队伍,希望有时间并愿意为大家义务服务的小区居民,特别是离、退休老同志积极报名参加,我们在此替广大业主对你们的付出表示感谢!
报名电话:13611027665    联系人:张维巍

4、关于建立“老年之家”、“少年阅览室”、“业主俱乐部”
为建设民主、快乐、和谐的家园,也为更充分地利用小区内有限的公共资源,决定将业委会现在的办公室,在业委会开会时间外,作为“老年之家”、“少年阅览室”、“业主俱乐部”使用,由业委会和顾问委员会共同管理。
希望大家踊跃为“老年之家”、“少年阅览室”、“业主俱乐部”的建设出把力,捐赠一些相应的物品,如电暖器、麻将桌、麻将、棋类、书籍杂志、书架等等。我们将认真登记,并记录您的贡献!
捐赠电话:13611027665   联系人:张维巍     


                               时代庄园业主委员会
                                2007年1月15日
发表于 2007-1-22 11: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没有实质的进展,最基本的备案事宜看来也是遥遥无期啊。

不痛不痒。
发表于 2007-1-22 12: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遭遇各种干扰和破坏,新业主委员会成功选举出来,并继续努力落实业主大会决议就是进展,就是胜利 ! 目标,需要不懈的努力,一步步去实践,我们业主大会选举出的业委会
的存在,就是一道保护业主切身利益的强大屏障 !

没有业奸在业委会的日子真好 ! 再难,也有信心 !
发表于 2007-1-22 15: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坚持就是胜利!
小区办政策研究室一位负责人:
1)该负责人提出时代庄园有人信访,说新一届业委会的候选人欠物业费,我们答复说时代庄园的物业管理合同到2006年6月24日到期,业委会已于2006年6月26日向物业发出正式终止合同的通知,业主和物业公司已经没有缴费的合同依据;
发表于 2007-1-23 11: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justin 的帖子

法律还讲事实婚姻呢,事实服务谁能说完全不受保护?
发表于 2007-1-23 12: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bv 的帖子

事实婚姻是只双方志愿,但没有结婚登记而已.
所以市场经济是绝对不允许强买强卖和垄断的!
你在偷换概念,说白了就是强词夺理.
发表于 2007-1-23 22: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安奇 于 2007-1-23 12:17 发表
事实婚姻是只双方志愿,但没有结婚登记而已.
所以市场经济是绝对不允许强买强卖和垄断的!
你在偷换概念,说白了就是强词夺理.

谢谢安奇替我回复了!
发表于 2007-1-24 11: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安奇 的帖子

事实是,尽管没有合同,业主还在接受现物业的服务,好像也没有看到谁拒绝吧,尽管你完全有权利拒绝。而且,无论将来哪一天,物业的问题解决了,06年6月以后的物业费,多数人还是准备要缴的吧?总不会这期间物业费为0吧?

我觉得我说的是实情,应该不是强词夺理。
发表于 2007-1-24 11: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bv 的帖子

言之有理.
完成招聘物业的工作至少还要几个月,在此期间业委会可否与现物业签临时合同?当然,物业费标准要重议.
发表于 2007-2-6 12: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民主法制 于 2007-1-24 11:51 发表
言之有理.
完成招聘物业的工作至少还要几个月,在此期间业委会可否与现物业签临时合同?当然,物业费标准要重议.

美丽园以前的鸿铭物业撤出的时候即没有临时合同,也没有收齐物业费。没有合同,物业就无法起诉业主!
时代庄园的情况不是历史的延续,而是业委会已经正式通知物业解除合同。物业属强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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