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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物权法》第六章保护业主权利,业主联署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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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3 17: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00861.cn/qianshu

广大业主朋友们:

制定《物权法》,是巩固改革开放成果,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全国人民期盼已久,广大业主坚决支持。
目前,各地侵犯业主公共权益的现象非常普遍,主要表现在:建筑区划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清,公共物业产权不清,公共权益屡遭侵犯;利益集团凌驾于法律之上,业主被打时有发生;业主自治团体成立困难、独立主体地位长期不明;业主自治门槛太高,自治机制运作不畅。以上各种情形,严重制约了依法维权、业主自治的正常开展,十分不利于和谐社区的建设。
然而,众所期待的《物权法》(草案)第七稿不但没有明确业主的共有权利,反而将开发商通过出售、出租和附赠等方式侵害业主共有权利的行为以允许约定的方式予以合法化,并且取消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这必将引起社区的更加动荡不安,导致矛盾更加激化。

和谐社会来自和谐社区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在此,我们倡议:
全国各位已经购买或打算购买房屋的业主,为了建设和谐社会,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为了我们有一个安宁的家园,让我们一起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联署向全国人大提出要求,《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关条款应作出修改和增加规定,保护业主应有的权利,详见《为建设和谐社会,要求<物权法>第六章保护业主权利,修改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关条款的公开信》。
让我们群策群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去广泛呼吁吧。
本次联署将采用书面联署和网上联署同步进行的方式,书面联署请各小区自行组织进行,网上联署请到网址“http://www.00861.cn/qianshu”签署,书面联署的文本可以在该网址下载,或打电话到010-82575346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办公室索取。
业主联署的公开信和名单将于2007年全国人大会议前送达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们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在广大业主的努力下,一部广泛保护业主权利的《物权法》将会应运而生。

2007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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