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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anana

请业委会考虑:物业费并非是业主最关心的问题,品质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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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5 01: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时代庄园600多户业主,400多人参与了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关于换届的法规文件:《业主大会规程》第28条是这样说的“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

从这里不难看出,换届工作应由业主委员会主持召开,如果逾期,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如果主管部门不指导呢?应该理解为不作为吧?如果业主委员会按程序、规定换届了,主管部门不承认怎么办?

政府应该是讲理的,但政府中的个别人是不讲理的!与后一种为敌有什么不可以吗?
发表于 2007-7-15 02: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iexiaomai 于 2007-7-14 21:11 发表
与政府为敌的刁民就是你们几块料的嘴脸


腐蚀政府的流氓就是你这块料的嘴脸。
 楼主| 发表于 2007-7-16 11: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回复:物业费并非是业主最关心的问题,品质更为重要!

感谢业委会的清晰回复。

在浏览所有的回贴之后,我想再深入谈一个问题:对于我所提出的第4点问题,我个人认为要解决此类问题,仅靠任何一家物业公司是不可能的,业委会应该和物业公司配合进行阻止,因为你们代表了我们全体业主来保护公众的利益。

在以往的私建占地问题上,我们没有了解到业委会曾出面干涉。

我相信,当你们在公正地行使我们所赋予的权利时,只要需要,我们一定会伸出援手!

谢谢!
发表于 2007-7-16 12: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是:去年的业委会曾要求物业公司起诉过业主私搭乱建,物业公司也确实起诉了东区的某位业主,但当法院向业委会了解情况时,我们的解大主任回答的是"我们业委会没有对此事形成决议"最后官司以物业公司败诉告终.
发表于 2007-7-16 19: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jiexiaomai 的帖子

法院为什么要向业委会了解情况? 物业是起诉的主体,提供诉讼的材料。给我们看看法院的宣判书怎么说的?

再说了,我不相信业委会会以没有形成决议的理由拒绝提供情况。 因为本小区的业委会成员就是因为阻止某个业主私搭乱建向物业反映情况组织运输材料车的进入而被业主“怨恨”,原因是物业向业主说“我们不想管,但业委会非要管”,同时物业为了打击业委会和招标,对很多业主说“要盖,快盖,要不物业换了你们就别想盖了。”

又想把你不作为的帽子扣在业委会的头上?
发表于 2007-7-16 20: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为什么要向业委会了解情况?"
这个问题你应该去问法院!
"再说了,我不相信业委会会以没有形成决议的理由拒绝提供情况。"
相信不相信是你的事,但我陈述的是事实.你或者可以去向解大主任求证,相信如果他的良心放在正确的位置上也不能否认这个事实.
发表于 2007-7-16 21: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jiexiaomai 的帖子

如果我去问的话,看来你对大屯法院的回答100%的有把握:就是业委会不支持,所以我判物业败诉。

我再多问一句:你真的起诉了?把法院判距书给咱看看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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