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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社区居委会

致时代庄园社区业主(居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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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5 11: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觉得老物业还行,现在越来越感觉心冷了。
发表于 2007-7-15 13: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社区居委会 的帖子

我不知道你们做为时代庄园的居委会代表了谁的利益,另外你们自己是否清楚居委会的工作任务和性质,请你们在日常工作中不要玷污了居委会这个名称,你们这么做是在给党和政府抹黑,这样公然的,无所顾及的站在现物业公司的一边,难道你们认为时代庄园的天空和土地不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吗?!!
我想会有相应级别的政府和法律管你们的.
另外----时代庄园居委会的产生过程是没有经过时代庄园大多数居民参与的情况下产生的,你们的合法性也是经不起党纪国法的的检验的.
发表于 2007-7-15 19: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街道办何来权力“叫停”业委会

http://epaper.thebeijingnews.com ... 5/content_43763.htm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7-07-05   作者:志灵


  ■ 视点

  街道办何来权力

  “叫停”业委会

  社区自治的本质是“我的地盘我做主”,行政权力最多只是一种监督作用,而不是“越俎代庖”,随意干涉社区事务。

  最近,河北省石家庄市一街道办事处因向所辖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发出暂停活动的通知,在当地引起争议。街道办认为自己是按照政府规章行事,令出有据(7月4日《法制日报》)。

  街道办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发生冲突,原因在于街道办认为,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不具备资格,且未在物业主管部门备案,所以街道办依据石家庄市政府制定的《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第44条,“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暂停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决定暂停小区业主委员会一切活动,而在新一届业委会产生之前,暂由小区所属居委会承担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虽然街道办的“叫停”看似有法可依,但不论是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还是石家庄市人大据此“上位法”通过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都只有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根据《立法法》所确立的“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的原则,既然作为上位法的《物业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并未授权街道办任何“叫停权”,自然作为下位法的政府规章,突破上位法的规定授予街道办的“叫停权”甚至居委会的“代理权”,都为无效,从法理上讲,如此简单清晰的法律逻辑并无太多思辨的余地。

  但法理上的一目了然,并不代表观念上的与时俱进。之所以上位法将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限定在“监督管理”而非“越俎代庖”之上,一个根本的原因是立法部门充分相信社区自治,相信业主委员会能够自己处理好自己的事务。与立法者对社区自治的充分信任截然相反的是,一些基层部门对社区自治的“不放心”时时显而易见,甚至不惜以违背上位法的方式,以行政权力介入社区自治。如果说改革开放是一个放权让利的过程,那么这种固守政府应当“包揽”一切的观念,其实与“有限政府”的观念格格不入,有开历史倒车之嫌。不论是法治理论,还是无数社会实践,都早已证实,政府期望“包揽”社会事务的观念都只是“致命的自负”而已。

  社区自治的力量是一种居民自发的力量,自治的秩序因这种力量而具有信仰的基础,这就是法律为什么要尽最大可能地保障“社会自治”的原因所在。“无需法律的秩序”,是自治最好的结果,社区自治也同样如此,因为这首先意味着“我的地盘我做主”,毕竟,在社区事务上,只有社区居民以及由居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来的业主委员会,才最有发言权和决定权。虽然自治传统的匮乏可能会使社区自治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这并非社区自治本身的问题,而是社区居民自身通过民主的程序使自治规程逐步完善、充分发育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关部门应当对社区自治给予充分的尊重与帮助,而不是动不动就加以干涉。

  □志灵(北京 教师)
发表于 2007-7-15 21: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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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民权, 民生是老百姓最基本的要求, 是任何邪恶势力压不垮,打不烂的!压力越大,反抗越强!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 本帖最后由 一夫 于 2007-7-15 21:13 编辑 ]
发表于 2007-7-15 22: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社区居委会 于 2007-7-13 19:01 发表
全社区业主行动起立积极参加时代庄园社区业委会换届工作
----致时代庄园社区业主(居民)的一封信
社区业主(居民)同志们:
      大家好!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和北京市相关...



吴妈们,一定要行动起立,千万不能爬下.否则让阿Q选出了新的物业公司,你们就会变成现在的祥林嫂了.
发表于 2007-7-15 23: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TNND!
发表于 2007-7-16 08: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社区居委会 的帖子

小区办的人,乡政府的人,居委会,物业,开发商家属组成的如此疯狂的侵权组织,
公然违背国家政策,法规,践踏物权法,直接来剥夺业主大会的权利,这样的事情,
不是个简单的事情,其背后也许隐藏更大的经济利益,甚至贪污腐败和经济犯罪 !

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时候,他们都不来,业主再三邀请都拒绝参与监督指导 ,
现在业主委员会经过2/3业主选票选举出来,事情半年多了,而且业主大会由2/3以上
业主投票授权业主委员会招标,在招标过程中,他们公然违法党纪国法,冒如此巨大的
政治风险,不怕破坏社会安定,直接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利。尤其以居委会表现的歇斯底里,
这样的悍然侵害公民财产权! 背后的根本动机是什么? 他们有多大的利益? 在开发商
指定的物业背后,掩盖了多大的经济利益和违法行为? 这是广大业主和全社会要深思的!

我们绝对不能让少数腐败分子和非法利益集团得逞 ! 让时间来考验吧! 党的阳光一定能照耀在时代庄园业主们的头顶上 ! 这里不是土豪劣绅控制的乡村土堡 !

侵权者, 难道想组织几个开发商家属,伪造三分之二业主的签名,就成立业主委员会? 或者
直接任命一个业主委员会? 难道你们全体业主都是任由你们宰割的羔羊 ? 奉劝无法无天的
侵权者,侵害他人财产有罪 !!! 等候你们的一定是法律和社会正义的审判 ! 有本领你们来吧 !
发表于 2007-7-16 09: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诸葛很白 于 2007-7-16 08:52 发表
小区办的人,乡政府的人,居委会,物业,开发商家属组成的如此疯狂的侵权组织,
公然违背国家政策,法规,践踏物权法,直接来剥夺业主大会的权利,这样的事情,
不是个简单的事情,其背后也许隐藏更大的经济利...



无法无天了!!

起诉乡政府,我支持!
发表于 2007-7-16 12: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一遍一遍不厌其烦.
发表于 2007-7-16 13: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居委会吃了物业多少回扣,洗车房的每月2000元那只是小意思,更大的是帮开发商和乡政府的某些人........,但是你们千千万要牢记,官逼民反的力量是不可小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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