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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来广营地区办事处的一封信---这究竟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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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5 02: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为什么业主合理合法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却有人攻击为非法?

《物权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也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时代庄园共有647户(代表权127925票),除去长期无人住户联系不到外,参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仍有460户(有效权数90065票),占总数的70.4%。业主签名选票存放在律师处。

所以时代庄园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但有人却攻击为非法,无效,理由仅是居委会没有参加。《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都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可实际情况却是: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小组曾十多次当面通知约请居委会参加,但居委会却毫无理由地始终没有派人参加。当向乡政府反应,要求派人或指示居委会参与指导监督时,行政科的人几次拒绝出面见业主代表,见面后也是让找居委会参加。现在乡政府的一封信就企图否定广大业主的选择,究竟是谁在违法?他们以来广营乡政府的名义否定广大业主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强行重选,是谁在践踏民主和法制。这究竟是为什么?


二、为什么业主合理合法的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却有人攻击为非法?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竟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大会有权“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是法律赋予我们业主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是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我们时代庄园通过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大会的决议,是依照法规进行的。我们广大业主才是时代庄园的主人,而不是开发商,更不是开发商指定的那个物业公司。想收多少物业费就得给多少物业费?我们要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一个价格合理、服务质量优等的优秀物业管理企业。难道这也是非法吗?为什么非要我们用一个质次价高,以时代庄园爷爷自居的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这究竟是为什么?


三、是谁在为广大业主的利益着想?又是谁在时代庄园横行霸道,制造混乱?

是业主委员会中的好邻居带领广大业主与电业局抗争,使高压电线塔架到了时代庄园的西区绿地之外,并将电线提高了四米。是维权小组成员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判决开发商限期将临时电改为正式电。临时电改为正式电需要4000多万元,如果开发商跑了,改正式电的费用将由我们业主负担。国家规定临时电由开发商支付,但物业公司却一直在收取业主的电费。

业主委员会为了提高时代庄园的品质,去年召开了业主大会,通过了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业主大会决议。但却遭到了个别业主的极力反对,他们把文化大革命那一套又拿了出来,到处挂横幅、贴标语,进行谩骂、人身攻击;写恐吓信、发小传单、扎轮胎,业委会换届选举时打人、抢票箱,进行恐吓;将业主委员会宣传栏的锁撬开、涂黑、把宣传材料拿走毁掉、不让人说话;将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的锁用万能胶给堵死掉等等。为什么有理不讲理,却干些非法的事,把时代庄园搞的乌烟瘴气,使大家感到很不安全。而居委会和乡政府却无动于衷,这究竟是为什么?
发表于 2007-7-15 02: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利益驱动,就会混淆是非!
发表于 2007-7-15 07: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时代庄园的新业主委员会和招标工作,都是业主大会批准的,由2/3以上业主亲自投票
确定的 !

但是居委会和物业联合起来,利用物业伪造的业主信函上(至今不敢公开)呈报乡政府,办事处,然后他们勾结起来,企图取缔我们的业主委员会。这是非常恶劣的侵权和腐败 ! 是严重的破坏安定团结 !严重的违法乱纪 !

我们一定要尽快完成招标,选举出合格的新物业,绝对不能让他们破坏我们的合法招标 !
选举出新物业后。我们同时要坚决的和非法利益集团斗争到底,彻底清除利益集团对小区
广大业主的控制和侵害 !

大家抓紧投票啊,赶快选举出一家敢于进入小区的合格物业来 ! 坚决挫败利益集团阻扰招标的目的 ! 破坏招标才是他们的真实目标。 这些假借政府名义,侵害业主权益的家伙,
不知道,吃了开发商,物业多少好处 ! 总有一天,党纪国法会制裁他们的 !

一定要号召全体业主,全社会来公审这样的恶劣侵权啊! 

抓紧招标投票, 抵制办事处的非法活动,是对业主委员会的最大支持啊 !
发表于 2007-7-15 15: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选就选吧,再选结果也是一样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7-15 20: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要警惕,以免'居伪会'的悲剧重演.让业奸组成了'业伪会'

在问题没有解决前,坚决抵制!彻底粉碎利益集团干扰招标的终极目的.

再选,首先要20%的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而不是什么地区办事处的一封信.权力也太大了吧.完全置国家法律于脑后.
所以在没有认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无效的情况下,就开始重新选举,这是制造一个小去两个业主委员会,明显违犯:
《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之规定.
同时,按照
《业主大会规程》-建住房[2003]131号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发表于 2007-7-15 22: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amiloveu 于 2007-7-15 15:36 发表
选就选吧,再选结果也是一样的。


糊涂呵,不是选不选的问题,是为什么要再选的问题。

大家的时间、精力、热情都是有限的,老这么折腾谁受得了?

凭什么由于有关部门不作为却要我们来买单????
发表于 2007-7-15 23: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有关部门不作为,我们买单,是听解小买忽悠,我们买单!
发表于 2007-7-16 08: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办的人,乡政府的人,居委会,物业,开发商家属组成的如此疯狂的侵权组织,
公然违背国家政策,法规,践踏物权法,直接来剥夺业主大会的权利,这样的事情,
不是个简单的事情,其背后也许隐藏更大的经济利益,甚至贪污腐败和经济犯罪 !

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时候,他们都不来,业主再三邀请都拒绝参与监督指导 ,
现在业主委员会经过2/3业主选票选举出来,事情半年多了,而且业主大会由2/3以上
业主投票授权业主委员会招标,在招标过程中,他们公然违法党纪国法,冒如此巨大的
政治风险,不怕破坏社会安定,直接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利。尤其以居委会表现的歇斯底里,
这样的悍然侵害公民财产权! 背后的根本动机是什么? 他们有多大的利益? 在开发商
指定的物业背后,掩盖了多大的经济利益和违法行为? 这是广大业主和全社会要深思的!

我们绝对不能让少数腐败分子和非法利益集团得逞 ! 让时间来考验吧! 党的阳光一定能照耀在时代庄园业主们的头顶上 ! 这里不是土豪劣绅控制的乡村土堡 !

侵权者, 难道想组织几个开发商家属,伪造三分之二业主的签名,就成立业主委员会? 或者
直接任命一个业主委员会? 难道你们全体业主都是任由你们宰割的羔羊 ? 奉劝无法无天的
侵权者,侵害他人财产有罪 !!! 等候你们的一定是法律和社会正义的审判 ! 有本领你们来吧 !
发表于 2007-7-17 13: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朝阳区来广营地区办事处 是如何歪曲事实,欺骗上级政府的?

朝阳区来广营地区办事处:
坚决要求你们,公开《关于朝阳区时代庄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及印章问题的请示》的内容,将你们诬蔑,捏造事实,保护非法物业,侵害业主权益的内容告白天下,绝不许你们暗箱操作 !

业主们 !

向北京市政府,市纪委,中央纪委投诉贪官污吏合谋侵害业主权益的事情,必须立即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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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京建物[2007]666号
关于朝阳区时代庄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
及印章问题的批复

朝阳区来广营地区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朝阳区时代庄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及印章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建住房[2003]131号)的规定,你单位应在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的指导下组织时代庄园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原业主委员会届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应当要求原业主委员会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交由该小区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暂时封存保管,待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再由社区居委会转交业主委员会。
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负责协调处理。
此复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 印章 批复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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