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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社区居委会

关于贯彻北京市建委666号文件精神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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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10: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社区居委会 的帖子

几个所谓的政府官员已经乌纱帽已经不保了!!下台只是时间问题.
发表于 2007-7-20 22: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居委会的丑恶嘴脸,只要是正常业主都明白 !
发表于 2007-7-21 13: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左邻右舍,都像当年百姓送郎当红军一样,正热情的给业主委员会处送票!
他们让我转告业主委员会,我们广大业主不是流氓,不是地痞,自然不会和物业去恶性对抗,希望业委们,注意安全,保重身体,坚持不懈!不要理睬过激行为,广大的业主不会理会物业祸害小区的各种恶行,更不会屈服于开发商构筑的非法利益集团和个别政府中的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 ! 业主的权利归业主所有,没有人可以剥夺业主大会的神圣权利! 我们多数业主一定以行之有效的,合法的际行动-----积极参与物业招标投票 来支持你们 !任何时候,请坚决相信广大业主的觉悟和支持 !腐败分子,想获得2/3之二业主支持么?白日梦! 弄虚作假,更是犯罪,业委们,不要害怕,越是穷汹极恶,越是虚弱的表现 ! 党纪国法,绝对不容许
腐败势力割据地方,豪强相邻,分裂国家 ! 这是犯罪 ! 是对党和政府,对宪法践踏 !
相信我们业主吧,坚持斗争,每一张投票就是对非法利益集团的血泪控诉,是对世界不平的
宣战 ! 共产党的天下,绝对不会容许帮会势力的存在的 !
发表于 2007-7-21 22: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左邻右舍,都像当年百姓送郎当红军一样,正热情的给业主委员会处送票!"
你就忽悠吧!事实是我的前后左右邻居都婉言推脱地拒绝了投票。以前糊涂,政府有文了谁还跟着你们发疯去,除了你们激进分子的几块料
发表于 2007-8-30 09: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对照<<物权法>>认真思考!
发表于 2011-5-10 22: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权力的“错位”很可怕

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099/14589737.html

2011年05月09日18:22   来源:新华网

行政权力的“错位”很可怕--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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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住房和建设保障局9日表示,此前下发的有关“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讨薪行为”、否则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通知属于“行文错误”,为此向社会大众尤其是农民工表达歉意。该局还表示将立即撤回该通知,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

  目前,深圳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维护社会稳定无疑是确保大运会顺利举行的重要保障之一。但针对农民工讨薪行为的禁令却暴露出少数政府部门严重忽视自身社会管理责任和依法行政理念的缺失。

  在基本的权利和规范面前,没有任何站得住脚的借口和理由。禁止农民工追讨欠薪,是管理“错位”;声称追究刑事责任,是管理“越位”。讨薪上访只要不逾越法律底线,不仅不应被“严肃处理”,相反,地方政府部门还应高度重视,想尽一切办法帮助讨薪维权,只有这样,才是真正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能。

  追讨欠薪是农民工的合法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限制农民工行使自己合法权利的自由。换个角度出发,如果企业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自然就不会有上访讨薪事件,把精力放在禁止农民工讨薪上显然是南辕北辙,也绝不可能达到所谓的“维稳”效果。

  深圳住建部门表示,之所以出台这条“禁止性规定”,主要是“希望广大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农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但该部门可能忽视了营造合法渠道恰恰是其应尽的社会管理职责,如果能够致力于不断完善解决欠薪问题的机制,相信深圳相关领域的维稳压力也会大为减轻。

  亡羊补牢,时犹未晚。深圳住建部门此次撤回通知,表明有关方面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各地各相关各部门能否真正汲取此次教训,不仅从行动上,更从认识上理清是非,认真贯彻依法行政理念,有待观瞻,更值得期待。(记者王攀、吴涛)


(责任编辑: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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