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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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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思广益做实事,光明正大当业主.
欢迎大家合情,合理,合法地共商小区事物,反对并抵制任何践踏公民权利的行为.
高银亮:首先,我想对今天会议的性质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会议讨论的是时代庄园问题,但实际上不应该只是时代庄园问题,因为时代庄园问题有着很强的普通性和代表性,比如我们小区业主的维权活动,十有八九要步时代庄园后尘,遭到有关部门的封杀。刚才有的专家提出,时代庄园问题的解决,最好采用协商方式,不要采用诉讼方式,理由是你把政府有关部门激怒了,即使赢了管司,有关部门也不会把问题给你解决的。这个观点我不大赞同,因为放弃原则,百般讨好,即使时代庄园问题暂时解决了,那李代庄园、张代庄园的问题怎么办呢?所以我主张,时代庄园的问题最终要靠诉讼来解决,先行政复议,问题解决不了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维权的方式解决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或非法行政的问题,用一个个具体案例,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
第二,我想谈一个认识误区问题。刚才很多同志谈到“业委会”要接受“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这种认识没有法律依据,“业委会”和“居委会”都是群体自治组织,没有上、下级之分,谈不上谁指导谁,谁监督谁,只不过工作内容有时互相交叉,应该互相支持,互本配合而已。《物业管理条例》中所称“业委会应该接受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而非业委会在开展本职和自身工作时也要接受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何况业委会是基于业主对财产的私权来开展工作的,而这私权又具有排它性。
第三,谈一谈政府主管部门(小区办)以及政府派出机构——办事处和居委会与业委会是什么关系。《条例》我大概学了几十遍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合并后的现建委)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值得注意的是,这部法规只授权各级建委,并没有授权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办事外,更没有授权居委会,这是其一;其二,《条例》明确规定,监督管理的是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而非监督、管理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主体——业主,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至于什么叫物业管理在《条例》第二条中已有明确说明和规定。那么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主体和被国务院授权的各级建委是什么关系呢?在即将实施的《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五条中明确规定,是指导和协助关系,这点非常清楚。所以。上述问题澄清后,我认为今天要讨论的好多问题就不用再讨论了。比如说,市建委有没有权力叫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业委会进行换届选举;有没有权力命令业委会停止使用公章并将公章交给居委会等已是不言而欲的事了。
再一个就是“备案”问题。分两个方面来谈:1、什么事项需要备案。“条例”中明确规定“业委会”实行备案制且备案机关是建委,其它事项不需要备案;2、备案是一种告知行为,即;把事由告知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存档以备查询。现在的问题是主管部门把备案当成了审批,应该由有权力的部门站出来,公开澄清“备案”的实质,以正视听。
借此机会,我想跟卢主任交换一下意见,办事处和小区办在你们业委会换届选举上大做文章,其真实用意是想阻止你们招投标,更换物业,下一步小区办可能要根据市建委的848号文件不给你们备案,并宣布你们的招投标是非法的。这将是一个非法的决定,因为对招投标进行备案,没有法律依据。何况下级法规和上一级法规(条例)相抵触时,下级法规无效。陈兵主任插话:“市建委是局级单位,其发布的文件算不上是法规。”高银亮接着发言:陈主任说的非常对,我赞同。下边再谈一下召开业主大会的程序问题。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临时业主大会的召开只有以下两种情况下才可以。1、20%以上业主提议,2、业委会多数委员提议。业委会到期不进行换届选举,政府主管部门只能督促业委会进行换届选举,而不能代替其进行选项举,办事处和居委会因为没有政府的授权,故连督促的权力都没有。
现地方政府中某些即得利益者,为了维护自己的不正当利益,官商勾结,故意非法行政,我认为,包括时代庄园的广大业主,应该合手起法律武器,公开声讨贪官污史,把矛盾公开化、尖锐化、以引起政府及法律界的高度重视,在合法范围内维护自己的的合法权益。
包华:刚才听了大家的发言,我有两点意见提一下,大家可以考虑一下。
第一点:目前来讲,咱们判断这些文件的合法性的法律依据何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以往的司法实践,业委会可以代表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相关内容进行诉讼。但是业委会是否具备就业委会成立与否这样的社区宪政问题代表业主大会提起行政的主体资格呢?政府说新一届业委会不合格,业委会就此代表业主大会告政府不作为的行政诉讼。业主委员会的行政诉讼的原告法律地位从哪来的?我们现在全部的法律依据有已经颁布还没有实施的《物权法》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14条,近期将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而建设部所提出的原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示范文本也将做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权法》的司法解释目前正在制定当,将与《物权法》一并实施。当我们目前看到的白纸黑字的依据都会修改的情况下,大家认定这些文件违法的法律依据到底在哪呢?我对这一点目前还没有想清楚。大家可以考虑一下。
第二点:我给业申委今后工作的提个建议。咱们举报信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信访办等一系列的名头都很大的机关。但是有几个部门我建议大家也提一下。这不是为了解决现在的一个具体纠纷问题,而为以后的纠纷解决提出一个规则。这些规则制定部门有哪些?比如说负责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牵头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局。比如说负责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设部的法规司。这两个部门做的文件将直接影响到十月一号以后我们时代庄园应该通过什么样的规则来维护自身权益。现在已经有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在向这两个部门提交意见,陈述我们现在有哪些规章制度是过期的,哪些条款是应该修订的等等。他们在给出这样修订性的意见时,名义上是因为《物权法》,实际上是在定新的规则。而我们的业主现在能不能够为十月一号新规则的制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物权法已经通过了,后面的规定还要靠全体的业主向国务院,向北京市政府,或者北京市人大提出自己的意见。时代庄园的案例可以作为大家提出个人建议的依据。
国兴家园小区代表:
其实大家坐到这来听时代庄园的问题,与各小区遇到的问题大同小异。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是事实存在,再一一细数我觉得不应是研讨的主要议题。这里应该正视一个问题,北京市自商品房建设以来,大量的业主权益,被剥夺,被压制,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能统计一下相关数据,大家可以看到,所有涉及社区民主程序的、业委会的,凡是发生针对小区集体维权的暴力流血事件事件的,几乎百分之百是开发商顾凶殴打业主。
再统计一个数字,在业主维权的成千上万件司法诉讼案里面业主有多少是胜诉的?恐怕是凤毛麟角。大量是败诉。为什么美丽园一个胜诉引起了北京、全国的关注。很多专家学者提出来,美丽园是社区一小步中国民主法制一大步。但是这一步迈的何等艰难。大家只知道有那么多败诉,但是什么样的败诉还没有披露出来,披露出来一定是令人非常震惊。为了让你败诉,法院和房地产局联合做伪证,全是假的,代表法律尊严和公正的法庭竞然能伪造证据,首都北京的法院办这种事。
这些说明什么问题呢?就是我们的政府在对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方面有有严重的倾向性。而这种倾向性是错误的,是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那么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到什么程度?在上面说的那么多强力的压制和打压下,问题没有消除,并没有减少,而是矛盾越来越激烈,以至在十七大召开之前,北京市党代会开了以后,在号召建设首善之区和谐社会之际,在中央严惩违法乱纪,再三强调执政为民的时候,还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首都北京,开发商动用百十人殴打业主的暴力流血事件;还发生政府来组织业委会换届选举的事情,这是典型的违法行政,连基本的法规常识都不懂。作为政府部门你只能指导,怎么能组织业主大会呢?这是非常可笑的。北京4千多个小区,百分之九十多没有业委会,你为什么不去组织?单要组织时代庄园业委会呢?显然,有关部门是在为开发商的物业公司充当救火队。
对政府的错误倾向,小区业主包括业申委一直都在理性的,缓和的,请求政府体谅民情。结果什么效果也没有。大家想一想,我们的业申委也一再做成立业协会的工作,陈刚副市长都说了支持。但是很困难。我们就在想一个问题。现在我们能不能有一具体的办法。把广大业主的呼声,把这么多的问题,反映给中央和政府高层,说明当前阻碍和谐社会建设的,并不都是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所造成,主要的问题在于钢性的法律在有些部门和官员手里就是橡皮泥,他可以根据自已的需要随意揉捏、把玩。广大业主有一个实际感受,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换届、物业招聘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主管部门背后有一个影子在说话,谁在说话?开发商在说话,开发商说这个业委会可以成立,主管部门马上予以“指导”,很快就批准备案。如果开发商说这个业委会不合适,那你就完了,这个不行,那个不行,你非常困难。备案也好,什么也好都成立不了。一个小区的自治组织产生,按法规要求仅是告知性备案,但在北京市的各区建委物业科(小区办)那里变成审批审查,其严格程度超过中国共产党党代会的选举办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你根本没有办法去谈,就是让你知难而退,向开发商低头,允许你来剥夺我的财产,就是这么一个情况,却欺上瞒下,说是为了和谐稳定,说白了就是割你的肉不能喊痛,喊痛就是破坏稳定、破坏和谐。
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让市委、市政府、中央政府、各级人大知道真实情况,要让高层领导听到人民群众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维护政府公信力的真实声音,而不是被非法利益所左右的某些政府官员和主管部门在向上面汇报时对广大业主妖魔化、愚昧化的描绘。。不幸的是,真正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的真实声音被封闭,而充满谎言的汇报却独掌了话语权。
建议把大家的这些问题归纳起来,在《物权法》即将实施的时候,用详实、充分的数据说话。我们把几十个,上百家小区的问题汇总一下,归纳起来请专家学者看一看,这个是不是事实?是不是很平和、很理性?如果是,写几条依法点评的意见,把这个汇总情况以我们几十家、上百家业委会的名义,报送北京市委、市政府,北京市人大,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表明我们北京老百姓,遵纪守法,热爱北京,建设北京的真诚心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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