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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基层群众自治 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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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 16: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 题:落实基层群众自治 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北京市业主委员会第三届年会
  时 间:2009年3月1日下午
  地 点:科技财富中心B座2层多功能厅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业委会代表、业主代表、各位专家、学者、居委会代表、物业企业代表、媒体的朋友们、各位来宾:下午好!
  我受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和北京市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年会筹备组的委托,主持今天的大会。我宣布:以“落实基层群众自治 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为主题的,北京市业主委员会第三届年会现在开幕。
  今天到会的嘉宾有70多家业委会代表,30多位社区和学院学者、专家还有新闻媒体的代表,特别是我们要特别介绍的是北京市建委社区服务指导中心的谢丹丹女士,我们向他们表示真诚的欢迎!
  首新物业公司和润泰物业公司今天也派人参加了今天的会议,这表明我们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沟通的桥梁在不断的揭幕和搭建。当召开业委会第三届年会的邀请函一发出,就引起了各界的关注,下面有请朝阳区卧龙小区业委会主任方生老先生宣读卧龙小区业委会为本次大会发来的贺词。现在有请方老先生上台。
  方生:我们写了一个贺词同一个国家,同一个梦想,我们生长在同一个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居住在同一个城市首都北京。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梦想居者有其屋,我们在座的已经实现了。但是我们还有一个梦,自由、自住、自行的管理自己的家园。
  全国人民、全国人大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礼物就是《物权法》,主席签署了命令施行。我们又有了一个梦,实行实行落实《物权法》。《物权法》上说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是属于业主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属于业主共同所有,道路属于业主,绿化属于业主,公共场地、公用设施、物业用房属于业主,利用公共场地建设的车位属于业主,公共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我们共同的梦想是所有属于业主所有的应该由业主共同管理,业主共同受益。
  我们有了一个共同的梦,自己的屋自己的小区自己来管理。《物权法》上说业主可以自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人来管理。主席说,公共事业要式行自我管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温家宝总理说,能管好一个村的,就能管好一个国家。我们的梦就是自己管理自己的屋,自己公有部位,自己居住小区。我们能管好吗?我们说能,要相信我们。我们是工人、专家、律师、教师、无我们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我们是工会会员,我们能管好自己的家庭,能管好自己的机关,能管好自己的工厂,能管好自己的学校,能管好自己的公司,因此我们就能够管好我们的建筑物,管好我们的共有部位,管好我们的居住小区。
  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梦,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协会。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巩固它,提高它,还要保卫它。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联合起来,准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大会。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物权法》说了,政府要给予指导和协助,北京市政府制定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规则。我们要欢迎政府的指导和协助,我们要支持政府,支持街道办,支持居委会的工作,让我们共同建设一座繁荣、民主、健康、文明、团结、和谐的新社区、富北京、强中国。
  我们的梦想一定要实现!我们的梦想一定能实现!谢谢!
  主持人:感谢方老先生!诸多专家学者,不仅积极报名参加今天的大会,还在过去的一年里,以实际行动支持着北京社区建设的伟大事业,下面有请中国社会学会副秘书长,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沈原教授发表对本次大会和业委会朋友们的致辞。有请沈教授。
  沈原: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我想我在这首先代表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也代表我们北京市进行社区研究的这些研究者们,对第三届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我想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的业主委员会,我们的业申委,围绕社区建设做了很多的工作。大家利用年会的形式汇集到一起,探讨我们共同面对的问题,我想对于提升业主委员会的能力建设,落实基层的群众自治,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在这里预祝大会取得成功。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沈教授!下面有请北京市业申委的召集人、海淀区光大家园业委会主任陈兵先生作《北京市业申委2008年工作汇报》。
  陈兵:非常高兴,按惯例还是由我来做业申委的工作汇报。三年了,从2006年的上半年年初,一些业委会的同志们提出建立业主联合组织这么一个建议,到现在已经三年了。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勉于父母之怀。
  三年中,做了三件工作,第一,组织有关商品房研讨会交流活动。第二方面义务为各个小区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第三方面,就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的制定提出我们的建议。
  三年中大会小会交流活动71次,在广泛征集业主和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对北京相关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议,其中部分建议得到采纳,也反映在了最后生效的《物权法》之中。
  下面我主要就08年工作做一个简单汇报:
  08年1月20日北京市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第二届年会,业申委各个成员单位的同志们,以饱满热情投入到维护业主权益,为业主领域的立法向政府部门建言献策,协调社会矛盾等等工作当中去,但是由于大家都知道原因,奥运会之前的几个月,业申委适当的减少了活动,这个原因大家都理解。主要是为了保证奥运的顺利。
  工作受到了一些影响,但是尽管如此,在刚刚过去的08年,业申委总体上取得一定的成果,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在08年年初,新京报所举办的感动社区十大人物评选这是第一届,今年是第二届,感动社区十大人物评选当中,一个是业申委召集人之一张大宪先生,还有毕文强律师,在业主支持下,在业申委组织下,也是高票当选2008年年度十大感动社区人物,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祝贺!
  大家知道从去年6月份开始,塑料袋就限制使用了。当时为了配合绿色奥运的目标,并且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全国自6月1日起禁止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北京业申委和国内知名的e龙旅行网共同组织了绿色进社区活动,本次活动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也制作了环保能够多次使用的购物袋,免费发放到很多社区。
  业申委一年多来,对众多小区进行义务指导,帮助业委会在成立业主大会的时候减少矛盾。业申委还组织了六次业主论坛,比如说民宅改商用的问题,《物权法》实施细则的问题,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法人地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警示,以及《物权法》一周年,社区建设新和新问题,社区建设中的业委会和业主大会的关系等等都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也把研讨会搜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到相关部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北京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中存在的一些疑问和问题,业申委和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组织了研讨会,根据研讨会的集体意见就广大业主关心和关注的问题想市建委进行反映,以答法制晚报的方式,对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并且明确表示,比如居委会作为召集人在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召集人没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备案是告知性备案等等这些方面,对大家的意见做出正面的回应。
  这个说明经过广大业主的努力,在业申委工作之下,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渠道正在逐步的建立。虽然这种渠道目前还不是制度性的,但是由于沟通和交流的增多,有关部门对业申委,对各个社区业委会也加深了了解。对于业申委所反映的征集来的业主们的意见,政府机关在制定相关文件政策的时候也有所吸收,相关部门也对这样的行为也是给予了肯定。
  最近业申委几位召集人作为业主代表也参与市建委成立业主大会工作方案示范文本,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规则示范文本的研讨工作,也根据业申委几位召集人代表业主们所发表的一些意见,在上述几个示范文本中,也做出相应的一些修改。在这一年中,也发生了一件令我们非常痛心的事,08年10月12号,北京市业申委成员单位,北京通州区华龙小区业委会主任高云亮先生在商讨小区物业交接事情中,病情突发去世,北京业申委和许多社区业委会的同仁,业主朋友,还有社会各阶人士为高云亮同志举行告别仪式。这是一个去年让我们非常痛心的事情。
  同志们《物权法》明确的将商品房建筑区划的管理权交给了业主,业主管理做服务的形式也第一次由法律正式的在《物权法》之中予以确定。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到了与民族区域制度并列的高度。由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在商品房社区领域,广泛而深入落实,以业主为主体的基层群众自治,实质性的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阶段应该开始。
  围绕这一主题,本次年会将就《物权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和完善,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对我时社区建设的影响和作用,业主大会法人地位,各社区业主大会筹备及运作中面临的问题,居委会和业委会之间的关系等等议题,包括其他的业主共同关心的问题展开讨论。希望这样的交流和探讨为我们的工作注入活力。
  我们欣喜的看到过去一年中,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各方面都认识到商品房社区领域的重要性,认识到和谐社区的建设对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在业主朋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下,推进我们的工作,继续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为建设和谐社区,为社会主义民主做出我们的努力。专业性业主网站,业主维权及参考手册,业主俱乐部等等都在规划,或者已经着手准备之中,也希望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
  今年6月份之前全市范围内的居委会换任都要完成,怎样积极参与到居委会选举之中去,行使我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这里也向大家做一个通报,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各小区与业申委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我们实行在共同原则之下的区域划分,分工负责的这么一个方式,大体上分为东南西北四个区,每个区域一个主要的联系人。其他的同志来协助,东区包括朝阳区东部,顺义区东部,东城区、评估、密云等,主要的联系人为张大宪同志,南区包括丰台区东南部、重温区、宣武区、主要联系人为齐建新同志,西区包括门头沟区、石景山区等等,主要联系人是陈兵同志,北区包括顺义区西部,怀柔区、延庆县,主要联系人任晨光先生。今后业主大会可以直接和各分区联系人直接联系,也可以和业申委办公室联系。
  我们知道业申委的工作有诸多不足,诸多缺憾,诚恳希望各界朋友提出意见。经常有同志问成立协会的事怎么样,业申委我什么时候变成业委会协会。奥申委申办了几年申办下了奥运会,七八年,业申委才三年不着急。还是那句话,在道德、法律、天理、人心范围内,做我们一切该做的事,当然我们也准备再次向相关部分部门提出成立业委会协会申请,也包括其他的一些方式。比如说业主协会、业主大会协会,只要是业主联合组织,就可以再次提出这样的要求。
  最后,请允许我重复上一届年会我在汇报工作时候说过的话,各位都有朋友,有同事有同学、有亲戚居住在各个小区,请转告他们,只要是事关社区公共事务,事关业主公共权益,事关和谐社区建设,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对于业申委来说,只有做不到的事,没有不愿做的事,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陈主任的发言!北京市发布《北京市住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后,引起了各界的巨大反响,业申委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并将研讨会的成果上报市有关部门,市建委有关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并给予了答复,下面有请北京业申委召集人、朝阳区新天第小区业委会主任、朝阳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第二届北京市感动社区十大人物之一张大宪主任代表业申委作题为《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建设和谐家园》的主题发言。
  张大宪:各位代表、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今天,在北京市业主委员会第三次年会上能够见到这么多新老朋友,让人感到特别振奋。我们大家代表着首都百万业主群众,今天齐聚一堂,共议改革大事,就是要为新的一年北京市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和小区、社区建设吹响号角,明确方向,献计献策,凝聚力量,让首都社区基层自治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历史台阶。
  “一年之计在于春”。今天,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经过广大业主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的共同配合努力,首都社区群众自治的改革工作已经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这个大好局面的出现有着一些鲜明深刻的标志。例如从国家政权机构来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士比以往更加密切地关注业主权益和社区建设,更加关注小区建设中存在着的诸多突出矛盾和遗留问题。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向政府递交举足轻重的各项提案。在社会舆论方面,一些重要的新闻媒体开辟专门的版面栏目、紧密报道有关业主和社区建设的问题。北京市以建立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为主导的小区建设工作已经进入了条件成熟、可以全市铺开的阶段。
  如果说今天我们召开的这个年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就在于我们这几年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工作没有白白付出,与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达到了有机的融合。记得3个月前《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刚向社会公布,引起了广大业主的高度关注和热烈反响。
  当然,任何一部规范性文件的出台都不会尽善尽美,都或多或少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对于《指导规则》,社会各界对其中涉及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疑问和不同见解,业申委也接到了不少电话来访。两个月来,市建委、业申委分别召开了多次座谈会,邀请各界代表,认真听取意见,并将群众反映汇总后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了汇报。
  就这些社会反映,我借此机会跟大家谈三个问题。中心思想是表达一个意思:认真学习,提高认识,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建设和谐家园。需要说明的是,我的这些看法是吸收座谈会上一些专家学者、各界人士的言论见解而归纳的。
  第一个问题是:认真学习 提高认识 全面准确地理解领会《指导规则》
  我认为,《指导规则》是一份建设和谐北京的重要文件,她将对北京市城市管理、社区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再过10年,我们回过头来再看这份文件,可能更加理解她的历史价值。为什么今天政府出台这个文件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物业管理条件》颁布5年了,北京市仅有不到20%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这对于和谐社区的建设是一个大的障碍。相当一部分街道、居委会干部认识的落后,对《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漠视,造成了这方面工作的滞后,甚至成了阻力。同时部分业主有搭便车的思想,自己的事自己不愿去做,都等现成的。由政府来推动这件事已成定局。所以政府出台这个文件,责任由政府来推动,由街道备案,由居委会负责人作为召集人限时筹办这件事,这确实是一件好事。从中我们可以体会政府的良苦用心。
  关于这个《指导规则》大家的看法也不一样,有的相当悲观、有的审慎乐观,这都没有关系,我们可以互相交流,但确实有比没有好,哪怕有很多不足,都没有关系,因为她出来了,出来了我们就可以提意见、可以提出我们的建议了。现在还是试行,在实践中还会有改进的空间,我们可以提建议,把我们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总结出来,就可以有的放矢。对于大家的意见,我们可以归纳起来,向市人大、市政府、社工委、市建委提出来,一次不够我们提两次。比如有的社区居委会提出没有开发商代表参加的业主大会筹备组不合法,这就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开发商代表不参加筹备组没有关系,筹备组照样可以开展工作这个问题我们已向市建委反映。过一段时间在实践中有了新的问题和意见,我们还可以继续提。
  需要注意的是,《指导规则》是一份指导性文件,主要是用来约束行政机关的,不是用来约束业主的,对业主来讲只是一个很好的参考意见。如果业主能够自己组织起来,完全可以自行筹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到时候请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来监督就可以了。
  第二个问题:怎样理解《指导规则》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
  首先关于备案的问题,以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到建委备案,实际上建委发了个文件,先到居委会盖章、然后到街道办事处盖章,现在明确了只盖一个章,居委会的章取消了,到街道办事处备完案就可以了,由街道办事处抄报给各单位,就不需要我们跑到建委去备案了。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关于由居委会作召集人的问题,许多业主表示担心。居委会要是不作为怎么办?有些业委会成立不了,就是卡在居委会这一关。我认为,这并不影响我们业主自己召集,更不影响我们业主通过直接的决定来作出规定。所以大家不用去担心,因为法律已经赋予了我们权利。这类问题和群众的担忧,在远郊区和城乡结合部表现比较突出。由于历史和社会人文环境的因素,当地的干部比较保守,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比如不赞成小区成立业委会;排斥外来的业主;尽量安排自己的关系担任物业服务工作;阻挠业主和业委会解聘原有当地物业公司等等。在这个问题上,门头沟区绿岛家园小区业主们申请成立业委会的遭遇十分典型。
  绿岛家园小区居委会的管辖范围就是这个院子,居委会主任明确表示反对成立业委会。从2006年起,几位业主积极分子为成立业委会发起签名,第一次是720户业主,第二次是320户业主。居委会主任去做分化的工作,告诉业主说没有我的签字,绝对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是乌合之众。去年6月份,这位主任甚至向街道办事处汇报说业主是闹事,给业主积极分子造成很大压力。后来业主代表找到《业主周报》编辑部反映了情况,记者专程作了采访报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在市、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的督促下,这位居委会主任态度有所转变,表示要积极支持业主们的要求,早日落实筹备工作。《指导规则》实际上在这里只规定了召集人制度,把其他的权利还是给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居委会起到监督的作用,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有问题的时候,居委会要向街道办事处去报告。由街道办事处来处理这个事情,是有好处的。因为如果街道办事处处理不对,可以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实际上,《指导规则》是把居委会的工作和街道办事处、和居民拉近了,现在规定了居委会要负责召集成立筹备组,要负责任,我希望她负责任,捆在一块儿,就知道什么是责任、什么是受累了。
  业主们对居委会做召集人还有许多担心,比如:政府是好心,但"好心可能办坏事",居委会权力大了,就可能产生腐败,侵犯业主权益;有的居委会干部水平不高,指导不好选举工作。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解决的最好措施一是搞好对街道居委会的培训,二是加强对居委会指导工作的监督。培训工作至关重要,其中包括政治责任心、思想政策水平和筹备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只有居委会一心为公,把所有工作整明白了,才能知道好小区工作。据了解,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一工作已经列出计划,将准备从二月底开始,分期分批的开展这方面的培训。我想,经过培训,这方面问题会解决得好一些。不管怎么说,我们广大业主是有监督权的,有了问题,群众有权利向上级反映,并要求政府机关介入解决。当前,有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有些小区的业主不关心小区的事儿,对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不热心。一方面我们在举手宣示我们的权利,另外一方面又拱手让别人行使我们的权利。许多人都有这种矛盾心理。这是我们推动小区建设的思想障碍,需要我们在座的带头人深入群众,坚持不懈的搞好思想发动工作。
  新的《指导规则》增加了开发商的责任,督促开发商、物业公司支持成立业主大会。如果开发商拒绝买单,不提供有关资料,不主动配合,就意味着存在违规行为,政府建设部门有责任去处理这个问题。
  关于业主大会投票,因为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很困难,现在规定了代理人制度。以前的制度是一个业主只能代表一个业主,不能接受很多人的委托。这次有进步,规定具体一个业主可以代表几个业主,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来决定。这样一个业主就可以接受很多业主的委托去投票,将来各小区可以各楼设立代理人制度,几十个人开会就可以代表业主大会来表决,而不是召集那么多人。当然代理人有哪些权限还需要写清楚,让业主签授权书,这样方便大家开业主大会会议,这也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当然处分建筑物重建、公共维修基金这些重大事项的时候,还需要业主挨家挨户投票,一般事务可以由代理人来决定。当然代理制度和业主代表制度是不一样的,但是我们在处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时候可以结合起来,业主代表可以兼任某栋楼的代理人,这就可以方便大家召开业主大会,这些是比较好的地方,我们将来可以用起来。
  比起《物业管理条例》,《指导规则》还有一个很大的变化,业主可以以一幢楼、一个单元、一个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区域内的管理事务。现在很多事情都要几百户、几千户来共同表决,现在一栋楼的业主可以自己来决定,当然限制不能与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和整个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抵触,但总之这也是一个进步。
  在选举业委会问题上,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作为夫妻的另一方能否具备被选举资格呢?如果夫妻双方约定房屋为共有财产,那么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就都是业主。为了更加方便确认这一点,最近政府出台了一个文件,只要夫妻双方带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去房地产管理部门,花上30元钱工本费,就可以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因此,产权证已经有了两个,一个是主体证;另一个是共有证。两个证都拥有同等的权利。
  有人提出《指导规则》中没有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我认为不是这样的。法律规定业主对于公共区域持共有权益,大家买下的房子,究竟这些房子干什么用不需要别人决定,我们自己举手表决,这个地方作为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我们从物业费中抽出一部分作为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我们就不需要参照《指导规则》了。现在最好的社区每年的公共收益超过了100万,总比居委会好得多,大家可以去举手,干吗需要这份文件呢?文件上没写你就没有吗?不是。现在我们已经开始有业权收益的项目了,比如楼梯广告、电梯广告、每年下来有100多万,需要这份文件吗?不需要。包括物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不需要文件规定,从窄的方面来说,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也有一项是物业管理,我们表决将某间房子作为业主委员会用房,完全没有问题。
  业主的所有权是否必须要通过各级红头文件来规定才有所有权?我认为不是,我可以决定每年100多万的经费,难道不能决定业主委员会的用房吗?我可以决定这家物业公司明年不在我这儿经营服务了,我还不能决定物业费标准吗?如果没有文件认可大家觉得心虚的话,我觉得没有必要,在这里,我想强调一个业主自身的觉悟和坚持学习、不断接受再教育的问题,这个问题容易忽略,但影响却十分深远。有的专家讲的好:"我不担心业委会能不能选举出来,但是担心业委会能不能把工作干好,能不能把这项事业长期永久地坚持下去。"他讲得很深刻,想得很长远。确实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干好小区工作要靠业委会和全体业主的共同配合。如果业主没有觉悟,不关心公益事业,不尊重公共利益,要想搞好小区建设就很难。比如物业费问题,从实质上讲这并不是一种消费,而是对自家产业的一种投资,只有保持一定的投入才能保障你的家园不会败落;只有运用好这种投资,才能使大家的产业保持升值。这种观念还没被大多数业主所认可,还要长期不懈地展开宣传教育。当然,涉及到业主和住宅区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也是业主接受教育的重要方面。我们希望大家,所有业委会多做这方面的工作,持之以恒,使广大业主在文化知识、法律意识、思想道德等方面有较大的提升,有长足的进步。
  第三,业申委将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和呼吁,允许将业主大会登记为法人组织
  这个问题是《指导规则》未作规定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诸多司法领域,解决起来比较复杂。但给予业主委员会法人资格确实是很多业主群众和专家学者的共同呼吁。因为这也是摆在广大群众和业委会面前的一个实质问题:法人资格是业主大会工作的双向需求。一方面对内,有了法人资格,可以从法制的角度对业委会及其成员进行约束,让每一位成员从主观上和客观上对自己的职务和工作真正负起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外,可以以独立法人的身份处理与外界单位的相互关系和各种纠纷。换句通俗的话说,有了法人资格,业委会内外的很多事情可能就好办了。
  举例来讲,由于没有法人资格这种待遇和限制,现在有些业委会成员没有法律意识和承担司法责任的顾忌。有的认为反正业委会是群众组织,我能干就干,不能干就不干,说不干不打招呼就不管了。还有的业委会主要成员个人主义严重,大权独揽惯了,自己决定离开业委会时,连印章、文件一起带走,谁也不给。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有的业委会成员在换届选举后,不情愿交接相关手续,让新当选的业委会成员无法开展正常工作。尤其是在业委会处理与物业公司、业主的矛盾纠纷时,常常使业委会陷于束手无策的境地,想打官司无法以自身为主体起诉对方,与外界打交道由于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而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为此业申委将联名向北京市政府发出呼吁书,请求允许将业主大会注册为法人组织,中场休息时请大家联名。
  各位代表朋友,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有在座的各界精英人士的不懈努力,加上广大业主群众的配合支持,2009年的北京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建设一定会取得丰硕成果。谢谢大家。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10: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京报:
“业主应参与居委会选举”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9-3-3 8:58:54 • 来源: 新京报
70余小区参加年会,欲将发言送“两会”代表
  本报讯 (记者李毅哲)前日,70余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参加北京业委会第三届年会。专家号召业主参与3月份居委会选举。
  业申委召集人、海淀区光大花园业委会主任陈兵说,居委会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但作为召集人,居委会没有表决权。“很多业主认为自己没资格参选居委会,但根据法律,业主可参选。”陈兵说。如业主当选居委会工作人员,业委会成立的阻力就小了。
  当天,市建委社区服务指导中心人员到场,但未发表意见。陈兵表示,业主和专家的发言,将送往即将召开的“两会”,供代表参考。

北京青年报:
北京业委会年会推出“自治研习班”消息
本报讯 昨日,由本市民间人士、业主自发组织的北京业委会第三届年会召开。今年的年会上,小区业主、专家、律师发言时更多关注“社区共建”,与该话题密切相关的“基层群众自治研习班”在大会上首次推出。
  业申委成员、健翔园原业委会主任晨光表示,“业申委(北京市业主委员会申请委员会)4位召集人已联合专家、学者和律师发起‘基层群众自治研习班’,研习班的社区专家顾问团将免费普及参选居委会的知识和成功经验,并将讲解‘如何推动居民直选或户代表选举’,落实宪法规定的基层群众自治。”

京华时报:
居委会召集业委会遭质疑
业主大会代表联名申请法人资格
http://www.jinghua.cn 2009-03-02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 翟烜
本报讯(记者翟烜)昨天,来自北京上百个小区的业委会负责人齐聚一堂,参加北京市业主委员会第三届年会。在会上,他们对目前居委会召集业主大会执行工作提出质疑,并联名向市政府发出呼吁书,请求允许将业主大会注册为法人组织。
北京市业申委召集人、光大家园业委会主任陈兵说,今年1月1日起,由北京市建委颁布的《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开始执行,其中规定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职责。“但在执行过程中,居委会的召集对成立业委会反而产生了阻力。”陈兵说,“很多小区所在的居委会不仅只是召集人,谁能够进入筹备组也得他们说了算。否则即便成立了业委会,他们也不给盖章确认,使得新业委会无法备案确认。”
“《物权法》明确地将商品房建筑区划的管理权和决策权赋予了业主。”陈兵认为,居委会在充当召集人时,就不应该更多地参与其中。否则,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就没法体现。如果一些小区确实无法自己确定业主代表,这时居委会才应该给予更多的帮助。
与此同时,北京业申委另一位召集人、朝阳区新天第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大宪提出,业主大会应该拥有法人资格,这在《指导规则》中没有明确。为此,昨天下午,来自北京上百个社区的业委会代表联名向市政府发出呼吁书,请求允许将业主大会注册为法人组织。
张大宪解释说,没有法人资格,尤其是在业委会处理与物业公司、业主的矛盾纠纷时,常常使业委会陷于束手无策的境地,想打官司无法以自身为主体起诉对方,与外界打交道由于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而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而有了法人资格,业委会内外的很多事情可能就会好办。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10: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为2009年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年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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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9 20: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落实基层群众自治,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北京市业主委员会第三届年会
会议简报

   2009年3月1日下午1:30—6:00,由北京市业委会协会申办委员会举办的北京市业主委员会第三届年会在 “科技财富中心”B座2层多功能厅成功举行。
65个社区的业委会代表,30个社区的筹备组或业主代表,20多位来自清华、人大、北京社科院等学术机构的学者,10多位社区问题专家及业内律师,天津市的业主代表,北京日报、新京报、北青报、中青报、法制晚报、中国经济时报、京华时报、联合早报、业主周报、现代物业杂志、中国新物业杂志、焦点房地产网、选举网、好友网、房龙网等媒体记者,共计200人出席。北京市建委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也派员列席了会议。
    大会由业申委召集人、海淀区万柳新纪元家园业委会主任齐建新先生主持,业申委召集人、光大家园业委会主任陈兵先生代表业申会向各界代表作了《北京市业申委2008年工作汇报》,业申委召集人、朝阳区新天第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大宪先生以及业申委召集人、海淀区健翔园社区第二届居民代表大会秘书长任晨光先生,分别代表业申委作了题为《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建设和谐家园》和《积极参选居委会,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和落实基层群众自治》的专题发言。会上中国社会学学会副秘书长、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沈原教授,北京市律协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秦兵律师,上地西里业主代表大会召集人郭卫建先生,海淀区品阁小区业委会主任邵里庭先生,民主建国会北京市西城工委法制委员会委员,著名物权法学者李云亮先生,九龙山庄业委会代表孙进华先生,海淀区太月园小区业委会王嘉吾主任,北京市律协物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孟宪生律师,社区问题专家舒可心先生,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陈幽泓副教授,社区问题专家北野先生,朝阳区卧龙小区业委会主任方生先生,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毕文强律师,朝阳区百子湾家园业主大会前期筹备组陈凤山先生等各界人士围绕“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议题对我市社区建设的影响和作用、业主大会的法人地位、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各社区业主大会筹备及运作中面临的问题、居委会和业委会之相互关系、社区事务中行政权力的行使及界限、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管理等议题以及其他业主共同关心的问题发表了观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认为,《物权法》明确地将商品房建筑区划的管理权和决策权赋予了业主,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作为商品房社区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形式,也第一次由法律正式予以确定。党的十七大报告更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到了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的高度。由此,在商品房社区领域,广泛而深入地落实以业主为主体的基层群众自治、实质性地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阶段,应该开始了。
    大会发出了《关于允许将业主大会登记为法人组织的呼吁书》,与会人员纷纷签署表示支持。《呼吁书》及联署签名将致送北京市人民政府。
     大会还公布了业申委关于业主积极参与居委会选举的倡议,以及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研习班”的计划,引起了热烈反响。
(“基层群众自治研习班”报名和联络方式)如下:
邮箱地址:cxjwh2009@gmail.com
电话:82575509,87026427
其他联系方式:
QQ群:61493797,社区自治和物业服务群
网址:业主联合网 HTTP://WWW.YL21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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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7 20: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群众自治研习班免费报名通知

尊敬的各业委会、筹备组同仁,各位业主朋友,各位学者、专家,各位媒体朋友,关心社区问题的各界朋友们:

     基层群众自治研习班经过紧张筹备,定于2009年3月29日(周日)开班,地点在五道口城铁站附近。尚未报名的朋友可以继续报名,资料有限,没有报名的,可能领不到培训材料。报名方式见附件《基层群众自治研习班免费报名通知》。

媒体朋友需要采访请事先联系。

    首次课程时间一天,内容如下:

1、8:30 学员报到

2、9:00 主持人致辞,并介绍学习目的和内容

3、讲解关于基层民主的中央文件精神

4、讲解居委会选举法律知识

5、12:00 免费午餐

6、13:00学员自我介绍,每人5分钟

7、讲解居委会选举过程和关键要点,重点关于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和推进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

8、讲解如何通过间接选举参选居民委员会

9、讲解选举经验

10、          17:30主持人总结



4月份还有3-4次课程,时间另行通知。

                                                 基层群众自治研习班

                                                    2009年3月25日



基层群众自治研习班免费报名通知


尊敬的各业委会、筹备组同仁,各位业主朋友,各位学者、专家、律师,关心社区问题的各界朋友们:

    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已经启动,全市2500多个社区居委会将进行统一换届,从2月中旬启动,6月中旬基本完成。

根据《宪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北京市人民政府令更是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经法定程序撤换居民委员会成员”。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该跟业主委员会一样,是居民们自己选举出来维护自己权益的自治组织,但是,多年以来,在农村村民自治有声有色开展的同时,城市居民却很难参与或不愿参与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中,致使部分社区居委会成为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代言人,绝大多数成为街道办事处的办事机构,他们以“政府”机构自居,而忘记了社区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其首要任务是为居民服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其次才是协助街道办的“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现在机会来了,党中央在十七大报告中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到了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等的高度,并且发出指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同时,随着大量城市新型商品房社区的出现,随着大量购买了商品房业主的出现,社区居民自治的环境到了一个新阶段。让社区居委会正本清源,名归其实,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北京市政府也决定,今年社区居委会换届要在规模适中、居民认同感较强的社区实行户代表选举方式,提高全市户代表选举比例,以更好地扩大民主。全体居民直选、户代表选举和居民小组代表选举等三种社区居委会选举模式中,直选是方向,户代表选举是过渡形式,居民小组代表选举将逐步减少:中国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在谈到城市社区选举时说,城市社区选举的改革仍落后于农村基层选举的发展,将进一步扩大城市社区直选覆盖面,2010年前将达50%。

今年已经是2009年了!为了落实党中央的指示和宪法、法律的规定,推动社区居委会的直选或户代表选举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

现在是大家站出来的时候了!与其大家在受到社区居委会百般阻碍,成立业委会走投无路,选聘物业公司无从下手的时候长吁短叹,不如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层群众自治,推动居民直选或户代表选举,像参选业主委员会一样去积极参选社区居民委员会、参选居民代表,把社区居委会变成真正居民自己的组织!老老实实为居民办实事!为实现社区业主自治铺平道路!

为了帮助大家参与本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代表的选举,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四位召集人联合部分专家、学者和律师,发起了“基层群众自治研习班”,帮助大家参选,请积极报名。

研习班的社区专家顾问团将提供居民代表和居委会选举咨询和成功经验,参选技巧,必要时可以手把手进行辅导。

研习班的法律援助团律师将给予法律方面的支持,必要时可以采用法律手段解决抵制落实党的指示和宪法、法律规定的部分基层官僚和社区居委会干部的问题。

研习班将组织媒体宣传,对有需求的候选人,安排进行全程跟踪报道,让居民代表和社区居委会选举在阳光下进行。

    报名方式如下(请提供姓名、年龄、电话、邮箱和小区名称):

邮箱地址:cxjwh2009@gmail.com

电话:82575509,87026427,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其他联系方式:

QQ群:61493797,社区自治和物业服务群

网址:业主联合网 HTTP://WWW.YL211.CN

注:研习班不收培训费用,但交通食宿自理。



基层群众自治研习班

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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