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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快递送达催费手段为起诉业主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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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13: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赖的物业又在耍低劣的手段
   [物业用快递的方式给业主发催缴物业费的通知,因为你在接快递的时候要签字的,这样,物业到法院起诉你未交物业费是事实,因为他告知你你了,你未履行。他们的用心极其险恶。业主们对簿公堂,陈述不交物业费的理由时,你要出示不交物业费之理由的证据,以此来证明你的行为是合法的。我们广大的业主,你自己做的每一件事要有理有据,再次强调,不要让自家的老人、儿女、保姆等其他人带你签任何字,否则,你会变得被动。
发表于 2009-6-30 19: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又是有高手支招了吧!是不是小区内的VIP们收不到分红着急了啊!!哈哈.居然还使用上了快递,是不是要让业主买单呢?可惜我还没有收到,看来是欠费不多,或太多,黑物业都懒得理了.至于上法院吗,更是求之不得.反正在家呆着无聊,顺便当当名人也挺好.何况现在高法的解释都出来了(见下),上法院也是死路一条.最大的可能性是黑物业不计成本能收一分是一分,垂死挣扎呢.就和去年底来骗我们说临时电转正了要换电表,谁补交电费就给谁装,结果呢?收了钱就没动静了.被骗一次不可怕,二次也可以原谅,三次只能怪自己弱智了.


物权法司法解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5日01:54  新京报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了《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此司法解释。

  近年来,涉及物业权益的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2007年初,这两个解释正式立项。此间,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分析与论证,多次征求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经过数年的起草制定工作,两部司法解释最终出台。两部司法解释涉及系列热点、难点问题,具体包括业主身份的界定、车位车库纠纷的处理、住改商纠纷的处理、物业费纠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及相应纠纷的处理等。

  
  焦点4 物业未获续聘无权收费

  ■ 焦点

  【司法解释】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

  最高院民一庭负责人表示,该类纠纷实践中不少,此次司法解释给予了明确。

  此外,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并以存在事实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法院不予支持。

  ●现状

  北京有不少小区,物业合同到期,或业委会聘请了新的物业公司,但老的物业公司赖着不走。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会以有事实服务为由,判决业主支付物业费。

  任晨光认为,这个现状虽然不公平,但在存在事实服务这个概念的情况下,业主也只能交费。司法解释取消了事实服务这个概念,有望解决这个问题。

  因为物业公司拒不撤出时,业主有权利不交物业费,法院也不会支持物业公司讨要物业费,物业公司等于白干,没有经济利益,物业公司会主动撤出。

  焦点5 没有产权证也能当业主

  ■ 焦点

  【司法解释】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解读

  由于物权法未对“业主”这一概念作出规定,那些已经买了房子但未取得房产证的人是否属于业主?根据司法解释明确,此类人群亦应具备业主身份。

  最高院民一庭负责人表示,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受人在已经合法占有使用专有部分的情况下,仍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情形大量存在,如果仅以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作为界定业主身份的标准,将与现实生活产生冲突,并有可能对前述人群应当享有的权利造成损害。

  因此,司法解释对其“业主身份”问题进行特别规定。

  ●现状

  当前业主的认定,基本上是指产权证上的人,导致一些因夫妻关系、继承遗产等取得产权的人,或者正在办理产权的人,无法行使表决权,影响小区管理。

  北京业委会协会申办委员会召集人、健翔园小区首届业委会主任任晨光认为,解释将业主的范围进行了扩展,不再简单的规定为产权证上的人,便于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小区事务。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李静睿 杨华云 王殿学

[ 本帖最后由 安奇 于 2009-6-30 19:45 编辑 ]
发表于 2009-7-2 23: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一天催一次费,这样黑物业的日子多幸福啊 ! 业务繁忙啊 !
发表于 2009-7-5 13: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不交费的业主 ! 看谁还敢欠费? 物业就是不走!
发表于 2009-7-7 20: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越快越好!别光说不练,靠骗为生.
我就是不交无合同物业费,有种上门来收或去法院起诉.对你这种也许从来就没有交过费的物业帮凶也是一种严重打击吧?想再占邻居便宜的'好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物业走不走你说了不算,得听大多数业主的.
还是看好你兄弟的导弹,别射到你家里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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