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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停止在时代庄园小区私搭乱建及违法占用公共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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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2 22: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鉴于时代庄园小区私搭乱建和占用公共区域现象愈演愈烈,时代庄园业主委员会认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朝阳区时代庄园小区管理规约》,是违法和违背公平正义原则的丑陋行为。当事业主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广大业主权益的举动并恢复原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大业主意见,业主委员会重申全体业主要遵纪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9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等北京市八个相关委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通告》之第一条规定:“严禁违法建设房屋,单位(包括施工单位)和个人建设房屋应当按照城乡建设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房屋建设和施工。禁止在宅基地、农村集体用地、公共用地、市政用地等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正在进行违法建设,应当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房屋的自行承担拆除损失”。根据时代庄园小区业主公约,小区业主不得占用小区内公共区域和私搭乱建。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时代庄园小区管理规约》第二章 物业使用和维修之四、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不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有碍观瞻的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
为了保证时代庄园小区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确保小区长期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特通告如下:
一、        小区内所有正在私自建设的违法建筑,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恢复原状;
二、        违法占用公共绿地或区域的,应在2010年5月31日前退回到原始规划位置,并恢复公共区域的原始状态;
三、        时代庄园业主委员会将和社区居委会一起将本园区情况报告来广营地区办事处和来广营城管分队,必要时将采取法律行动。

业主委员会呼吁广大业主积极拨打12345市长热线和96310城管热线反映小区内的违法建设,侵占公共绿地等违法行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不被个别自私自利者无节制地侵害,支持和配合政府执法部门的工作,对于违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阻碍执法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个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朝阳区时代庄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0年5月12日

报/送:朝阳区来广营城管分队、来广营街道办事处、时代庄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发表于 2010-5-13 04: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别业主, 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
东区一些开发商家属,黑物业组织的伪业委会成员,基本全部圈走东区唯一的公共绿化岛!私搭乱建已经到疯狂地步。
一群卑劣,浮浅的暴发户!
发表于 2010-5-13 11: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 谩骂 有什麼用 发狠也只能 在这个虚拟世界 时代庄园在进行着恶性循环 是应该所有时代庄园的住户反思的
发表于 2010-5-13 12: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极 说的对咧!

坚决配合业委会搞好招聘新物业的工作, 切实赶走黑物业, 然后再一一起诉那些违法侵权的人.

一步一调的走!
 楼主| 发表于 2010-5-16 13: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恢复讲理的社会风气

 ■ 来论

 我们这个社会应该回到常识。民主应该是常识,法治应该是常识,权力有效监督是常识,有怨有处申,也应该是常识。

 最近茅于轼先生在《同舟共济》杂志发表文章《全社会必须恢复讲理的风气》,文章开始,茅先生就提出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社会的怨气特别大,矛盾也特别多。马路上吵架的人也多,火气大,动不动就想打架。一方面大家生活都改善了,另一方面怨气又这么大,到底是什么原因?

 茅于轼分析说,这个社会正在越来越不讲理,或者要讲理却没有地方。一些人愤闷焦虑,就将情绪发泄在他人身上,造成社会冲突,甚至心理极端者会走上街头、走进校园,制造流血事件。民间社会的败坏,已是严峻的社会问题,各种极端恶性事件频繁发生,就是一些地方民间败坏造成的民间自残。

 基层组织与民间社会出现的种种问题或乱象,一方面是传统社会模式已经蜕变,过去的乡村熟人社会,渐变成城市的陌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自然温情状态没有了,只有经济利益关系,而新城市生态中并没有建立新的道德价值准则或体系;另一方面,基层社会行政权力一家独大,没有足可以制约的力量与方式,使民间社会受打压,造成怨屈与不公,有理申诉难。

 地方政府的行政应该有法制底线与伦理底线,现实情形却正好相反。一些地方政府的焦虑只有一条,就是经济发展,而文化的发展、民间社会的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往往停滞不前。

 我们这个社会不仅要讲理,有地方讲理,还应该回到常识。民主应该是常识,法治应该是常识,权力有效监督是常识,财政公开与官员财产公开更应该是常识,有怨有处申,也应该是常识。

 我们主流媒体更多的谈民生问题,民生与民怨,本质上多是民主问题。中国式的“增量民主”,也在一步步前进,譬如农民与城市市民同比例的代表资格,公开选举基层人大代表等等,但这样的增量敌不过基层的各种“对策”,国家应该在改革方面有更大的步伐,扩大民众在官员任免考核中的话语权、培育基层民众自治组织等等,使维护民众基本权益的组织有力量抗衡行政权力的滥用。只有权力受制约,权利有保障,社会才能稳定和谐。

 总之,茅于轼提出的问题看起来是日常伦理道德层面上的问题,其实质却关联着社会整体的改革与进步,单面的经济发展,而没有政治、文化、道德、民间社会的发展,社会必然心理与精神失衡,造成人们普遍的焦虑心态、不安全感、不幸福感。

 □吴祚来(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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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6 13: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发布报告,超7%业主称曾“极端维权”
社区维权:如何从“极端”走向“理性”

高明勇


 ■ 嘉宾

 孙龙

 中国人民大学“城市社区治理的体制创新研究”课题组负责人

 于建嵘

 中国社科院农村经济发展研究所教授,著有《中国当代农民的维权抗争:湖南衡阳考察》等

 社会诉求得不到及时回应

 新京报:当初怎么想到做这样的调查?

 孙龙:在2003年和2006年北京区县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均有部分业主代表自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从这以后,我就开始关注社区维权这个事情。然而,不管是媒体还是学术界,多数时候都是关注这些业主代表。普通的业主如何看待社区维权这件事情,他们的权利意识如何,在行为上又有何体现,大家谁也没有做过调查,谁也没有办法说清楚。

 于是,在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的“中国发展研究项目”的支持下,我们组建了城市社区治理的体制创新的课题组,开始对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长期跟踪调查。

 新京报:调查数据是怎么得来的?

 孙龙:5月9日发布的数据,其实来源于2008年7-9月完成的一项抽样问卷调查。我们从已经组建了业主委员会或者筹备组的小区中,选择了23个小区进行调查,共发放了693份问卷,回收问卷622份,其中有效问卷606份。

 课题组在进行小区抽样之时,主要考虑了规模、建设年限和类型三个因素;进入小区后,依据各个小区的实际情况采取随机方法抽取业主填写问卷。

 新京报:参与调查的业主中五分之一认为所在小区业主和物业发生过严重冲突、超7%的业主曾采取堵路等“极端维权”。您怎么看这组数据?

 孙龙:这一调查数据应该说是符合预期判断的。反过来看,也说明目前的社区维权以理性为主导,以依法表达诉求为主流。尽管如此,对“极端维权”决不能等闲视之,因为这是群体性格事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新京报:有一种思维:不闹大解决不了,这是不是“极端维权”的根源?

 孙龙:绝大多数业主并不想把小区当战场,如果说有个别“极端维权”的案例,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业主们表达诉求的管道不是很畅通,普通业主和开发商、物业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而基层的社会管理者在回应社会诉求方面还做得不是很够。

 新京报:调查结果是否呈送有关部门,有反馈吗?

 孙龙:迄今为止,我们共完成了大约28万字的调查报告。以这些调查报告为基础,我们将主要观点和数据提炼出来,形成了一个4万字左右的缩写报告,已经于今年2月提交给有关部门,他们的反馈意见如何,我们尚不是很清楚。

 基层管理者不理解业主维权

 新京报:作为业主代表的“业委会主任”来“维权”,日子似乎也不好过。不久前《新京报》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你在当选业委会主任后,生活发生了哪些变化?”的选项中,48%的业委会主任表示自己曾受到口头或人身威胁。您怎么看?

 于建嵘:这个问题从表面来看,说明业主维权的道路异常艰难。业委会是社区自治组织,与行政组织和企业组织相比,其组织化水平和获取资源的能力非常有限。从深层次来看,说明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前景都不容乐观。

 孙龙:北京社会科学院的雷弢教授曾经呼吁,要像保护两会代表一样来保护业主代表的人身安全。如果将业主委员会视为小区的“议会”,那么由业主选举出来的业主代表,在事实上也承担了维护业主利益、表达业主利益诉求的职责。在这个意义上,有关部门确实要加大打击物业暴力的力度,切实保护业主代表的人身安全,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小区中的各方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新京报:物业与业委会之间的关系现状是什么?应该是什么一种关系?

 于建嵘:业委会是代表全体业主的协商机构,应该承担像“议会”一样的决定功能,所有涉及业主的重大问题都要经过业委会讨论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承担像“政府”一样的执行功能,把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付诸实施,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现在的状况完全相反,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强行收取一些不合理费用,物业服务质量却不到位。

 此外,当前中国的一些物业管理公司还跟权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根本不把业主的利益放在心上。业委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只能代表业主跟物业交涉,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行为基本上没有监督和否决权。

 新京报:业委会被一些人称作“麻烦制造者”,主要是哪些人?原因是什么?

 于建嵘:业委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代表业主维护合法权益。如果在某些人看来业委会是“麻烦制造者”的话,我想肯定是业委会的行为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从这个逻辑出发进行推论,最有可能说业委会是“麻烦制造者”的应该是开发商或者物业服务企业。

 孙龙:社区权利的重新界定,也深刻影响到城市基层的治理模式,个别基层管理者也有可能没有设身处地理解业主们的维权活动。

 极端维权是“弱者的武器”

 新京报:社区报告中提到8种维权方式,其中“提及率”最高的分别是“拒交物业费/停车费”、“直接找开发商/物业公司反映”、“找街道/小区反映”,这说明什么问题?

 孙龙:原因有三,一是业主多为自住房,一般都想在社区内和平共处,只想在小范围、低层次、个别性地来直接解决问题,不想影响今后的生活;二是一旦入住,业主几乎没有与物业进行谈判的筹码,缺乏制约手段,只有消极地以“拒交费”来表达诉求;三是走法律程序的话,维权成本也让很多业主不得不这样做。

 于建嵘:首先,选择这样的维权方式说明业主在遭受权利侵害后,一般还是会选择比较理性、积极的维权方式。其次,拒交物业费、停车费是典型的“弱者武器”式的维权方式。找开发商、物业公司反映或者找街道、小区反映也是业主处于弱势地位的无奈选择。所以选择这样的维权方式,还说明业主在维权时处于弱势地位。

 新京报:这些维权方式中,最可行的是哪种类型?

 于建嵘:协商是解决物业纠纷的主要方式,但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方式解决,是最可行的类型。虽然当前的《物业管理条例》还不健全,不明确,但它毕竟是一个普适性的规则,大家要在遵循这个基本规则的前提下协商解决问题。

 孙龙:我认为可以分为几个层面,如果物业比较开明的话,最好是协商解决,这样成本也最低;但是如果涉及数额巨大,纠纷十分复杂的话,就要到法院去起诉,来界定产权;而有些问题如果要从根本上来解决,还是走立法途径,比如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问题,等等。

 新京报:通过报告,折射出业主与物业冲突的核心是什么,业主维权的困境是什么?

 于建嵘:业主和物业冲突的核心是利益之争。

 业主是公民社会的成员,想用较低的价格获得较优质的服务,本质上是在维护自己的私人财产权益;而物业服务企业则是市场主体,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为根本。业主维权的主要困境是业主和物业在利益博弈过程中的力量对比失衡,业主在组织化水平、信息掌控和资源获取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相抗衡。

 多元合作治理模式最有效

 新京报:法律上的“资格”问题,是困扰业委会发展的最大问题吗?据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京城社区中成立业委会的占21.7%。要推动业委会的发展,还需要哪些配套措施?

 孙龙:“资格问题”既包括对外的,比如要与物业签署合同时,因为不是法人,没法签署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也包括对内的,比如业主和业委会之间的委托关系怎么确认,比如说一位业委会主任多花了业主的钱,但是你却没法惩罚他。

 于建嵘: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法律上的“资格”问题,是困扰业委会发展的最大问题。

 新京报:解决“资格”问题就行了吗?

 于建嵘:要想推动业委会的发展,仅仅解决业委会的法律“资格”问题还不够,还需要推行一些相关的配套措施。

 比如利用社区资源对业主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定期培训;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集体活动,培育业主的公共参与意识,增强社区归属感;加强业委会自身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吸引各类业主精英加入业委会。

 孙龙:缩小小区的规模,从而降低业主大会的决策成本,也是有关部门进行城市规划之时就应该特别考虑的。从业主委员会的方面来看,则必须加强能力建设,从维权组织转变成为社区发展组织,在业主共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社区发展目标方面承担更多的功能。维权毕竟只是一个手段,而社区生活的平静和谐、业主资产的保值增值才是目的。

 新京报:社区是仅大于家庭的社会细胞,管理是否有效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基层治理模式?

 于建嵘:改革以来,随着单位制的逐渐解体,城市社区自治逐步发展起来,各地也进行了一系列社区治理模式的改革和探索。根据我的观察,以城市社区为基本单位,能够整合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等各种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合作基层治理模式,在社会管理方面最为有效。

 新京报:目前北京市旗胜家园的居民,因“相隔百米无通道,乘地铁需绕千米,求助多部门未果”,结果居民捐款修建“旗心之路”,解决出行问题。这一案例对基层治理模式的改革带来什么借鉴?

 于建嵘:这是一起典型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案例,它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在政府部门不作为的条件下,居民通过自行组织协商合作解决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也是完全有可能的。也就是说,在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上,即使政府部门不出面,居民也有合作的意愿和能力。

 孙龙:我赞同这种说法。相关后续工作可以考虑,一是如果确实属于政府部门的职责,因为工作太忙当时无法顾及,那么可以采取支付费用的方式,让社区居民自己聘请工程队来维护;如果是公职人员的不作为,可以由人大代表进行相关问责。

 ■ 链接

 “极端维权”典型案例

 ●2006年8月11日

 北京宣武区40多位购买了某楼盘的业主,集体入住到该项目的售楼处,进行维权。

 ●2007年4月

 北京海淀区某小区两名业主在开发商的会议室内,打着“绝食抗议”的标语讨要热水,表示小区没有热水绝不吃饭。

 ●2007年7月

 因为对小区的建设及管理不满,北京某大型经济适用房小区业主连续几天堵在小区入口的马路上拦截施工车辆,并一度阻止社会车辆通行。

 ●2008年12月

 西安丰禾路某小区住户因房产证、房屋大修基金、供暖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采取了堵路这种过激的维权方式。

 本报时事访谈员 高明勇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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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21: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多多感谢.
发表于 2010-5-30 13: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日回帖, 以示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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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7: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举报私搭乱建的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10-6-2 15: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反对圈地行为,业委会的同志辛苦了,我们应该全力支持你们的工作,你们维护着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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