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反复思考这个问题, 请教作律师的一些业主的意见后, 明白如下, 因此十分赞同 应该区别对待不同时期的私搭乱建.
1. 新物业进入之日, 必须承担一切维护小区正常秩序的责任, 业委员会,居委会会适当合理合法的领导和支持新物业履行职责! 因此, 新物业入住之日, 必须立即制止正在发生的私搭乱建, 和恢复公共绿地景观. 这是新物业必须的职责! 所以, 只要新物业发现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 必须立刻制止. 在恢复小区争产秩序中, 必须和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 因此, 制止私搭乱建, 和恢复公共绿地景观, 确实必须由新物业立即执行. 对于历史问题, 还不能急切冒进. 因为, 有一个责任和赔偿问题. 如果冒进的一锅打击, 不分清责任, 就便宜了违法犯罪的老物业!
2. 新物业入住之前产生的私搭乱建, 必然属于老物业的责任, 由于老物业放任业主私搭乱建,肆意抽取巨额管理费用, 并和施工队沆瀣一气, 有些施工队就是老物业的老乡子弟, 因此, 业主大会应该委托业主委员会,向老物业和侵权业主提起起诉, 要求赔偿损失和恢复原貌. 也可以向城管等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由城管处理还是由法院处理,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 但是, 首要的是追究老物业的赔偿责任. 这个局面, 不是新物业造成的,房子建立起来容易, 要去拆, 则必须通过合法途径.
私搭乱建,令人发指,人人急切打击, 但是请大家冷静分析, 妥善处理是对的. 如果, 不让老物业赔偿损失,这些流氓还在做要收物业费的春秋大梦呢 ! 打击凶残的敌人, 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 我们面临的是房地产领域专业化的流氓地痞. 不可以意气用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