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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业委会

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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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20: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出供电局是开放商的打手吗? 无非就是希望逼迫业主继续缴纳临时电费,替开放商抗事,让开发商逃避继续缴纳违约的临时电费!明显是开发商收买供电当局给大家唱戏, 只有逼迫政府相关部门,公正执法,逼迫开发商履行正式供电义务,才是正道! 不冻坏几个人,小区的业主是不会齐心的。
发表于 2010-12-14 20: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停电。这日子没法过了。
发表于 2010-12-14 21: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idailaoyeye 于 2010-12-14 20:25 发表
停电。这日子没法过了。


嗯,那可不,这日子还不乱了套了。
供暖的锅炉、冰箱、电视、电脑、洗衣机、豆浆机、微波炉、抽油烟机、电暖气、电热毯等等通通没法用,最苦的是,手机也莫法充电,唉!晕啊~~~~~~~~
发表于 2010-12-14 21: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各位,谁能给解释一下临时电和正式电究竟是咋回事儿呢?
俺还晕乎中呢。
发表于 2010-12-14 22: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可以在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抗争?

刚刚分别咨询了电力公司和物业。电力公司表示尽快缴纳电费是解决问题的最快方法,物业表示曾经查过电表,但部分业主由于临时电问题不愿交费。个人的看法是,甭管什么电,甭管开发商和老物业有多么无赖,当前的最重要的目标是保障业主的用电需求。现在硬抗,即使找政府部门,也要等处理、协商流程,不是1、2天能够解决的。所以,建议大家尽快交费,至少熬过这个冬天再说,哪怕一边交费一边向政府举报开发商,哪怕等到春天暖和了再以拒绝交费的形式抗争,至少,业主们不用在零下的天气里哆嗦着为自己维权。

ps: 本人与开发商、新老物业无任何关联,就是一个希望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业主。上述解决建议也是依据相关咨询电话,如有不当请同园见谅!
发表于 2010-12-14 23: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TMD,如果供电局明天停电,我跟丫儿玩命!我媳妇刚生完孩子,还在做月子,孩子才出生10来天,如果停电了非冻着她们不可!丫儿不让我们活,我也不让丫儿活!谁告诉我供电局在什么地方?
发表于 2010-12-14 23: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

转自:临时电不应收费的法律依据】若开发商或物业敢收费,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将罚款5倍所得!
已经咨询电力方面的律师:

(1)《电力法》以及供电部门关于申请临时电的法规
其中规定:除了供电部门之外,任何人都不允许“转卖”电力。 如果物业或开发商想收临时电费,就是将开发商用于施工的临时电“转卖”,是违法行为。

(2) 另外,如果要收临时电费,可以问“谁收这笔钱?谁开发票?”
这个问题无法回答!一回答就是错!因为只有供电局开据的发票才是合法的!如果物业开自己的发票“收电费”,就触犯了《电力法》!

(3) 临时电表没有经过权威机构校表、封签,所以计量也是无效的。也可以据此拒绝缴纳临时电费!

现在北京这边的现状是80%的业主都老老实实缴纳临时电费,这是因为不懂法!实际上临时电供给业主使用时,应该是免费使用。直到接入市政电。

接入市政电的标志是:到银行买电!

不要担心开发商和物业以“断电”作为威胁物业的手段。稳定压倒一切,量他们不敢胡作非为!


附:若干规定:
(1)【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第二章第十二条,1996年10月8日】规定如下:
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注:临时电源从法规上未说明“可以用于生活用电”,所以开发商交房时不提供双路供电的市政电而只提供临时电是不合法的!

(2)【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第二章第十二条,1996年10月8日】规定如下:
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注:虽然开发商买临时电需要8毛,而市政电只要4毛。但是一旦临时电用于业主的生活用电,性质就是“转供电”,这是违法行为!即使开发商只按市政电的4毛收费也不行,也是违法的!况且,4毛的临时电和4毛的市政电质量能等同吗?要“按质定价”的,我看1毛就差不多了!

(3)【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第四章第四十五条,1996年10月8日】规定如下:
用户建设临时性受电设施,需要供电企业施工的,其施工费用应由用户负担。
注:这里的“用户”指的是开发商或“开发商的施工单位”!

(4)【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一) 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 (二) 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 (三) 擅自向外转供电的。”
注:若开发商或物业违反“(三) 擅自向外转供电的”,则5倍罚款!呵呵

所以,开发商在接入市政电之前,还是老老实实地供应免费临时电吧!
当然,我们业主期待早日接入市政电!
我们不缺交电费的钱,我们期待的仅仅是尽快接入市政电!
只有让开发商有足够的动力去催市政电的改造,我们业主才有正常的生活保障!
发表于 2010-12-14 23: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

前日,在停电17小时后,昌平区威尼斯花园别墅区恢复供电。该小区一直使用临时电,共拖欠供电公司电费150万。

  停电后业主堵路讨说法

  物业经理王浩然说,近日,供电公司发出通知,称如不交齐电费将断电。25日,北七家供电所人员到小区准备拉闸。物业认为,部分业主已交电费,这部分业主不该被停电,于是阻拦电力人员。双方僵持到26日早晨4点,供电公司给小区外围断电。

  业主李先生称,断电后无法开空调,冰箱内的食品变质。业委会成员王先生称,断电后,业委会、物业前往北七家镇政府与供电公司沟通未果。随后,部分业主开车堵在镇政府前的道路。当晚9时,经多方协商恢复供电,业主返回小区。

  业主不满临电拒交费

  该小区共450多户,2006年入住。目前,该小区每套别墅的市值在三四百万元左右。

  业委会成员王先生说,2008年6月前,小区一直由开发商缴纳电费。此后,物业向业主收取电费。部分业主缴纳电费,但另一部分业主未交费,“没交费的业主认为,入住4年一直使用临电,频繁停电烧坏电器,所以拒绝交费。”

  7月中旬,新老物业交接。新物业经理王浩然说,目前,小区共拖欠供电公司电费150万元。

  小区有望接通市政电

  部分业主提出,电力公司应起诉开发商或老物业,不该给业主断电。对此,昌平供电公司营销处工作人员表示,给欠费小区断电符合电力法等法律法规。该小区如不能补交,有可能再次断电。新物业的王经理说,目前,因有政府掏钱,小区正在进行电力改造,将改用市政电。
发表于 2010-12-14 23: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应该去朝阳区政府堵路要说法!我们应该组织起来!丫儿胆敢停电,我们就去堵路!
发表于 2010-12-14 23: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9点就守在变电箱周围,丫儿供电局的敢停电,我就敢剁丫儿的手!警察来了照旧打丫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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