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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积极参加区、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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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09: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市、区委的部署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1年8月上旬至12月底进行。这次换届选举,将选举产生445名区人大代表和898名乡人大代表,并分别召开新一届区、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区、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这次区、乡换届选举,是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区、乡人大代表,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区、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选举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全区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区今后五年的建设和发展,直接影响区人民代表大会职能的发挥。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实施“新四区”(即“转变发展方式的示范区、建设世界城市的试验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先行区、促进社会和谐的模范区”)发展战略,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换届选举分为选民登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等工作阶段。在选民登记阶段,凡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均应当参加人大代表选举。户口在外省市现居住在本市的人员,一般应当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选民登记是对公民选举资格予以法律上的确认。广大选民应积极主动地配合选举工作人员搞好选民登记工作。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在投票选举阶段,选民应当在区选举委员会确定的投票选举日,到指定的投票站投票。
广大选民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加选举。要提高对换届选举的认识,依法主动进行选民登记;积极参加选民小组活动,推荐符合履职资格条件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积极参加选举日活动,投好庄严而神圣的一票;为圆满顺利地选出我区区、乡两级人大代表, 共同做出我们的努力。
                 
     北京市朝阳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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