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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世恒业2006年7月-2010年5月物业费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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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21: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金世恒业2006年7月-2010年5月
物业费的告知函

尊敬的业主:
您好!
我小区由业委会、居委会、居民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于2010年6月,在朝阳法院奥运法庭的调解下,与原物业(金世恒业物业管理公司)达成协议。按2006年7月-2010年5月金世恒业物业管理公司在时代庄园小区物业管理项目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做为该期间本小区业主物业费多退少补的依据,同时协议中约定,本协议是否生效要以小区业主大会的结果为依据。
为此,小区在2011年6-8月召开的业主大会中,对该协议以及经过审计的成本金额和执行方案等设置了专门议题进行表决,最终,该议题未能获得业主大会通过(赞成票占业主总数的47.2%,未及最低要求50%)。
据此,金世恒业物业管理公司在时代庄园小区2006年7月-2010年5月无合同服务期间物业费多退少补未获得法律依据。

特此告知!
            
  时代庄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1年10月30日


送:时代庄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发表于 2011-11-7 13: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黑物业收费就没有任何道理,从业主大会结果看来,广大业主的眼睛就是雪亮的.今世横业不仅限制服务,还坏事做尽,当初看到要补交费的通知就非常气愤.不是要补交费,而是要让黑物业赔偿对小区品质造成的损失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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