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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苑的“维权的总结和几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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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 21: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北苑的“维权的总结和几点说明”

有关昨天(1月8日)维权的总结和几点说明
首先,我要感谢参与昨天维权的各位邻居,是你们的支持才让我们能够在和物业的谈判中占据主动,取得一个阶段性的胜利。
其次,我很抱歉,第一是因为本来这次活动是我提出的,早上却因为有事迟到了;第二是因为昨天太累,晚上又有同学来访,没有及时对昨天的行动做一个回顾。
昨天的行动应该来说取得了以下几个成果:
一、物业承诺了在不缴纳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只需与本楼事务员确认原临时电电表底数后,就可领取电卡,解决了业主即将无电可用的燃眉之急。
二、物业对我们提出的三个问题作了书面答复,这三个问题是:
    1、更换插卡时电表以前的用电是否为正式的市政居民用电?
    2、临时电电表是否符合作为正式供电计量用表的相关国家规定?
    3、是否能为每户业主提供单独的国家相关部门承认的供电发票?
三、物业就以上两条作出书面答复和通知并盖章和张贴在每栋楼里。
四、物业认识到了业主不再是一个分散的个体,而是能组织起来,团结一致的集体,不能分而治之。


下边,对后续的问题作一个总结。
一、张贴告示的问题:
    昨天在12楼看到,午夜只张贴了领卡的通知,没有关于3个问题的答复,后来经过了解,基本上所有楼都没有张贴答复,有些楼甚至把通知都已经撕掉了。希望各位邻居多加注意,如有情况,随时反馈,以便我们和物业交涉。另外,我会把物业盖章的原件扫描上传,作为依据。
二、以往电费的缴纳问题:
    我的个人观点是坚决不交,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以前小区供电确实为临时供电,不是改变名词就是可以更改的事实。而电力法明确规定临时电不可买卖。
2、物业对临时电电表出具的证明只是出厂时的合格证,但是没有国家电力部门或相关部门出示的上网许可证。
3、对电表计量的准确度我不能认可,即使质检部门出具了检验合格证,但是也是基于政正常环境下(电压220V),而以往的临时电供电电压很不稳定,超出了国家规定的误差,这种情况下正常的电表也不可能作出准确的计量。
4、物业开具给的业主的发票是物业公司的服务业发票,国家相关部门是不予认可的。即使有电力部门出具的委托书,也是违法的,因为电力法明确规定,电力部门以外的任何企业不得买卖电;对于委托收取电费的企业,也不能由该企业开具发票,而是开具可以到电力部门更换发票的合法收据,除非物业的发票可到电力公司更换电力公司的供电发票,否则就是不合法的。大家可以看看自己缴纳的税费和天然气费就可以明白。
    如果物业想向我收取以往电费,只有一个途径,就是到法院起诉我,如果法院判我应该赔付,我就缴纳电费。
三、对于此次维权结果及以后维权的一些看法:
    1、由部分业主认为昨天的维权没有取得什么结果,主要是针对以往已缴纳电费退还问题。我认为维权是一步一步的,昨天主要要解决的是领取电卡的问题,这是燃眉之急。对于缴纳的电费是第二步要解决的问题,这样去索取是不可能取得结果的,可能要采取集体起诉的方式。
    2、成立业主委员会,昨天我也讲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几个主要问题,A、目前了解维权事宜的业主太少;B、大家都要上班,不可能把太多精力投入到业主委员会;C、业主委员会的威信问题,在和物业的斗争中不可能全部按照我们的意愿达到结果,很多时候需要妥协,如果广大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这种妥协不能理解,就很难开展工作。但是,业主委员会势在必行,在成立的过程中需要大家的全力支持。


最后,对昨天参加维权活动的邻居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是你们的支持给了我们前进的动力!
匿名  发表于 2005-1-17 18:53:31
向北苑业主学习
发表于 2005-1-17 23: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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