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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归开发商还是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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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5-8-4 23:42:28

[转帖]归开发商还是业主?

归开发商还是业主?

??舒可心先生:您好!

??我是小区的业主,最近看到会所新开了的超市,好像是出租给几个商贩使用,由此联想到会所的产权,我们公摊的面积如此之大,是否含有会所的面积呢?如果我们公摊的面积含有会所面积,会所是不是归全体产权人所有,经营收入也归产权人所有吗?如果我们公摊的面积不含会所,会所是不是归开发商所有,请问会所若是公摊部分,在会所经营超市合理吗﹖会所的经营权归属产权人。公不公摊谁说了算?有必要让开发商出示产权证吗?

??李先生

??李先生:您好!

??您的小区,能够有您这样关注全体产权人公共利益的人群,是您的小区长期稳定的关键和保障。希望像您这样的人越来越多。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政府制定的“社区自治”的总体目标。

??小区会所开了超市,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小区居民。这只是表面上的现象。而您关注的问题才是根本!您的联想,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必须搞清楚的。下面,就我在这方面经验,谈谈我的看法。

??发展商对会所产权说:是

??如果产权人购买的面积并未摊入公摊面积,发展商对会所产权说:是(即发展商能够出具会所建筑面积的独立产权证)。

??此种情况下,发展商(该公司)就是会所的产权人,即他也是小区内的一个小业主。他当然对会所部分有所有权,其中包括处置的权利。但是,他还必须遵守合同中的义务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即,发展商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了会所的项目等,他就永远无权单方面进行变更。否则就是违约。再比如,会所的用途是否可以改变,哪些可以改变,政府是有规定的。会所的业主(发展商)自然不能随意改动。而改动就是违反规定,其他产权人则可以向政府举报其违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注意。会所的产权人必须按其建筑面积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其费率也必须在产权人(代表)大会上仔细讨论。因为其耗费的资源非同一般居住面积。这样,收入就都归他自己。当然啦。人家的产权,按照合同提供给咱们相应的功能(可能还包括价格水平),不违反国家的规定,又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等。就是在没有任何违反《业主公约》的情况下,收入当然归人家!不过,这样的情况,在北京,我还没发现。

??发展商对会所产权说:非

??如果产权人购买的面积并未摊入公摊面积,发展商对会所产权说:非(即发展商不能够出具会所建筑面积的独立产权证)。这只和上一条差一个“不”字,结果完全不一样!这也是目前小区会所的大多数状态。我认为,这种情况下,会所表面上是“没有产权”,即没有任何人能够对会所从法律上主张权利。那么,这是不是说会所就谁的都不是了呢?显然不是。整个小区是谁的?会所就是谁的。整个小区是全体产权人的,会所(其实还包括围墙、不能均摊的所有建筑面积,社区的所有公共产业等)自然就是全体产权人的。

??会所利益如何瓜分

??业主(产权人)购买的建筑面积中,是否含有会所?即是否将会所也摊进了公摊面积?,发展商有责任向全体产权人说清楚。如果均摊了,其产权就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不均摊就如上述的情况(产权人购买的面积并未摊入公摊面积,发展商不能够出具会所建筑面积的独立产权证),其产权也同样归全体业主所有。其租金收入自然归全体产权人所有。而且其处置(出租等形式的处置权利)也都在产权人手中。据我的经验,会所的出租规划应该由产权人(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具体方案。由管委会根据大会决议交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管委会负责全程监督。采用完全公开、公平、公证的方式进行招商活动。对所有的收入扣除确实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用外,其余均为全体产权人所有。具体形式可以放在物业管理费的其他收入中补贴物业管理不足,或者增加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项目。如果很多,也可以采用类似“分红”的概念,适当减免物业管理费。当然,如果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商议,也可以从中给物业管理公司一些酬劳。

??瓜分的权利有多大

??在这我完全不了解您小区的具体情况,只能是纯粹的理论探讨。如果您小区还没有成立管委会,那即便会所的产权是全体产权人,事实上也无法行使这个利益分配的权利。而假如发展商是会所的产权人,其在会所的行为也无法受到监督。所以,尽早成立管委会是任何小区维权的关键!另外,在没有管委会的时候,发展商或者物业公司的行为,很难受到约束。特别是像在会所中开超市的情况,本身也给小区居民带来了一定的方便。某个(或者某几个)业主提出反对,是毫无意义的事情。要等管委会成立以后,确定产权,确定收入的归属,该追讨的追讨,该停止的停止。说到底,权利有多大还关键在于社区的产权人(代表)大会,其执行机构,就是社区管委会。

??最后,希望你的小区的一切公共权利和利益,都能为全体产权人服务。有任何不妥之处,愿意继续跟您讨论。(舒可心)
发表于 2005-8-5 02: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产权人购买的面积并未摊入公摊面积,发展商对会所产权说:非(即发展商不能够出具会所建筑面积的独立产权证)。这只和上一条差一个“不”字,结果完全不一样!这也是目前小区会所的大多数状态。我认为,这种情况下,会所表面上是“没有产权”,即没有任何人能够对会所从法律上主张权利。那么,这是不是说会所就谁的都不是了呢?显然不是。整个小区是谁的?会所就是谁的。整个小区是全体产权人的,会所(其实还包括围墙、不能均摊的所有建筑面积,社区的所有公共产业等)自然就是全体产权人的。

???业主(产权人)购买的建筑面积中,是否含有会所?即是否将会所也摊进了公摊面积?,发展商有责任向全体产权人说清楚。如果均摊了,其产权就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不均摊就如上述的情况(产权人购买的面积并未摊入公摊面积,发展商不能够出具会所建筑面积的独立产权证),其产权也同样归全体业主所有。其租金收入自然归全体产权人所有。而且其处置(出租等形式的处置权利)也都在产权人手中。据我的经验,会所的出租规划应该由产权人(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具体方案。由管委会根据大会决议交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管委会负责全程监督。采用完全公开、公平、公证的方式进行招商活动。对所有的收入扣除确实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用外,其余均为全体产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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