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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园业委会就“物业费纠纷案再审”致各界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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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4 00: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丽园业委会就“物业费纠纷案再审”致各界的公开信


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们、广大业主们:
大家好!

2005年12月15日,北京市美丽园小区业委会接到北京市一中院关于 “美丽园业委会诉鸿铭物业物业费纠纷案”的终审判决书,该判决书支持了业委会13项诉求中的绝大部分诉求。根据该判决,美丽园小区的物业费单价由物业公司坚持收取的2.72元/ m2.月还原为1.58元/ m2.月,效力涵盖2003-2005年,涉及金额约860万元;同时鸿铭物业公司须返还其侵占的业主公共财产收益18万多元。作为北京市乃至全国首例以业委会为原告且胜诉的物业费纠纷案,如此重大的维权成果得来殊为不易!这一具有重大转折意义的胜诉通过互联网、报章新闻、无线电波以及电视讯号迅速传遍北京及至全国,使各地业主真切感受到法治的春天就要到来了、业主依法理性维权就要实现了、社区就要和谐了!

然而,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相较物业公司而言,业主群体何其弱势!败诉的鸿铭物业公司拒绝执行已生效的终审判决,美丽园业委会被迫向原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海淀法院执行庭庭长和院长都态度和蔼地接见了业委会代表,却一再说请再等等,美丽园业主们无奈地等待着、等待着,等到半年后的2006年的5月31日,等到北京市一中院的一纸裁定书,裁定本案再审,中止执行。

是真金就不怕火炼!是事实就胜过雄辩!有强大事实基础的判决是不怕再审企图翻案的!
但是!!!
在鸿铭物业提供的再审证据材料中,在所谓的“新证据”中,我们却分明看到了司法正义的隐约倾斜,看到了物业公司利益集团对业主群体维权之幸存硕果的集体绞杀!

鸿铭物业提供了两份“关键的”证据材料,其一是由十多位物业管理行业内人士签字附议,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盖章出具的《行业专家对北京市海淀区美丽园物业管理纠纷案给物业管理行业造成的严重影响的意见及情况反映》;其二是由五位法学专家签字的《北京市海淀区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北京市鸿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纠纷案专家论证意见》。

上述两份材料的内容,无非是被告鸿铭物业之《申诉状》的摘抄重复而已,声称“判决变更《公约》所确定的某些价格条款” 不妥、“应认定合同总价格条款有效”、 “由法院判决改变《公约》已经约定的收费标准欠妥当”、 所谓的“双重标准”问题,云云。
这两份材料都在回避一个关键的问题,即:本案焦点部分从来就不是收费标准之争,而是计量虚实之争。210,569.26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积,111部电梯和1组高压水泵是摆在那里不争的事实。美丽园的物业费终审判决单价既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法官拍脑瓜判出来的,而是根据法规、《公约》和小区实际设备设施逐笔计算出来的。
事实是如此地清楚,再审会否维护物业公司短斤少两的“权利”,全国业主都在拭目以待!

由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抛出的《意见及情况反映》,是其竭力掩盖行业暴利、维护会员非法私利的明证。它以行业名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管领导”写信施压,威胁若美丽园业委会胜诉“会对北京市物业管理全行业造成混乱,不利于北京市各住宅小区的和谐稳定和安定团结,不利于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这种打招呼递条子企图干预司法的行为分明代表了物业公司利益集团对业主集体利益的无情绞杀!如果美丽园业主被绞杀成功,接下来第二个、第三个又会是谁?业主的依法理性维权之路还走得通吗?首都北京若此,全国其他地方又会怎样呢?!
五位法学专家的《专家论证意见》让我们依稀看到了当年轰动全国的刘涌黑社会案二审改判死缓的手段!当年十四位法学专家在钓鱼台国宾馆也抛出一份《专家论证意见》,救刘涌于将亡。我们忧心有人再借法学专家的名义影响司法公正;忧心有人用法外招数赢得判决。我们不希望也不愿意相信那样的事情会发生,但以往维权诉讼的经历使我们也无法坚信那样的事情不会发生。

真正的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是与舞弊欺诈格格不入的。诚实信用与等价有偿不仅是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准则,也是最基本的交易、道德规则。难道一个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就那么重要,竟值得牺牲美丽园小区1378户业主的利益来换取么?!难道一个物业管理行业的利益就那么重要,竟值得牺牲司法公正来换取么?!难道和谐社会只是空中楼阁,业主维权注定无望么?

这已不仅仅是对经济利益的维权了!这已不仅仅是美丽园一个小区的维权了!开发商、物业公司对各社区业主的侵害是那么的普遍,侵害的范围是那么的广泛,侵害的程度是那么的令人愤怒,所有维权业主都有切肤之痛!以当前各社区风起云涌又不容乐观的维活动作背景,使得本案再审的过程及结果格外引人关注。我们相信本案是中国社区业主维权的一个典范,它必将见证与反映中国法治化建设的进程。我们不希望可以写入法学院教科书的本案留下刘涌案件一样的遗憾!基于此,我们强烈呼吁全国广大业主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支持、声援美丽园!共同保护美丽园业主的维权成果,保护全国物业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呼吁社区建设的春天早日到来!

美丽园物业费案再审开庭时间为2006年7月7日上午9:00,地点:北京市一中院(石景山路与鲁谷大街的丁字路口的东南角。乘地铁或公共汽车到八宝山站下,离地铁口不远)。已经申请大法庭,请大家届时携身份证前往旁听。谢谢!

多少年后回头看,您必将为自己对社会法治进步所作的努力倍感骄傲!



美丽园业主委员会
2006年7月3日

欢迎访问:美丽园业主委员会的博客 (焦点提示:给博客取个好名字增加更多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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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8593586,电子邮箱mlyyw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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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业主大会是权利,也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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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6-7-4 06:47:47
本楼主发这个信的意思是,大家还是采用团结起来,大规模的欠费,
这样是成本最省的有效的维护权益的方式! 只要大家坚持下去,一定会
整跨这个该死的物业的!
发表于 2006-7-4 06: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2年,物业公司要退回多收的860万物业费,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肯定
要花大价钱去收买很多人来保护他们,现在有钱就让鬼推磨,是个大问题。看看时代庄园的物业每年多黑200多万,就知道这个行业的黑暗!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6-7-4 08:20:50
个人认为,临时电是大问题,等KFS的公司一注销,这平均每户6~7万就摊到业主身上了。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6-7-4 09:28:23

回复 #4 的帖子

有钱也能使党推磨,维权的路上不会一帆风顺,我们胜利的唯一渠道是团结起来,向不法齐声说:"不"
发表于 2006-7-4 09: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美丽园业委会胜诉,对所有居民小区的唯权是极大的鼓舞!声援美丽园。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6-7-4 10:06:51
NO,NO,NO,NO——————
      让我们齐声对临时用电说NO!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6-7-4 15:33:50
临时电是时代庄园的最大隐患!!!!

没有觉醒的业主赶紧醒醒吧,否则每户6万的费用,切肤之痛!!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6-7-4 16:26:14
这么多血汗钱呀?
谁出来牵头干呀,作为一个业主我本人和周围的不少邻居都举双手支持,而且愿意像建运动场一样捐款(反正也不用交物业费和电费了,以列入年度计划,好钢用在刀刃上).
不能再被人欺骗了.天怒人怨,地震都来了.做贼的人该心虚了吧.老天有眼.'不瞎的老头'也该瞎了吧,除非改邪归正,以实际行动支持解决临时电的问题,才可以给你幼稚,扭曲的心灵以解脱.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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