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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腑之言3!(回答暗战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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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3 17: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居委会成立过程是不是合理合法,已由《组织法》规定了,成立的方式与业委会成立方式没有大的区别,只是涵盖面更大,包括所有住宅小区的常住人员,而不仅限制为房产证上的业主的,但深为反感的是:

1、居委会成立前在物业的配合下一直指定了一些民意代表(楼长),楼长们的产生过程很诡异(这也没什么),关键是按照《组织法》,楼长们需要征求园区所有居民的意见来选举,但是没谁被征求了意见。被指定的楼长(老同志居多)被叫在一起开了一个会,居委会就诞生了,那我的权力去哪了?园区内居民的权力去哪了?我想问谁有权力指定楼长?为什么不问问我希望选谁?为什么不把被选举人的信息向我说明?

2、为什么有些居民报名想成为居委会成员却被各种理由挡在外面不让报名?听说园区内只有3人报名,连个差额选举都没有就直接当选了,比党中央选举还牛!难道因为发几百元钱的工资?我也想报名参加居委会!

3、从居委会“成立”以后的所作所为看,没有站在园区内大多数居民的立场上,现物业和开发商那套硬性手段,也就不得不怀疑其成立的方式和目的了,所以我认为没按《组织法》成立的居委会就是不合法的,不具备代表性居伪会。业权就是要由业主大会说了算,这个权力不能移交,居委会更没有代表民意撮合物业与业委会坐下来商谈的资格。这是个权力归属的问题。
发表于 2006-7-14 19: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利不起早,如果只是为了几百元的工资,那我们真是烧大香了.但,居伪会有更崇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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