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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意继续寻找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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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0 20: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又是个阳光灿烂的日子,根据邻居提供的信息,来到西区王先生的家里.王先生不在,夫人王阿姨接待了同意和我.

在沟通的1个多小时中,气氛非常融洽.因为之前我和王先生及女儿有过交流,所以个人认为他们应该不是物业KFS利益集团的人

先罗嗦一下背景情况吧:
自5.13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的决议结果出来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小区形成两个阵营,一方支持招标,一方反对,继而引发支持业委会和反对业委会的矛盾.在此期间,居委会和物业成为了矛盾的关联方

现在又同时出现了业委会主导的筹备组(以下简称业委会)和业主自发组成的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此行目的:
1.表达个人的观点及对小区的看法;
2.了解筹备组及候选人的观点和人员组成,能否共同积极参与,促进小区的和谐.

自我介绍完毕后,直接开始交流:

第一对矛盾:是否招标选聘物业

王阿姨: 她和一部分业主认为现物业还不错,没有必要换,有问题可以提出让他们改正.他们家本是同意招标的,但担心暗箱操作.另外不希望降低物业费用导致服务品质的下降

同,容意: 我们支持招标.目的是引进一种竞争机制,使物业的服务质价相符,品质更高,收费更透明合理.同等条件下现物业有优先权.业委会证实这也是他们目的.而不是其他人所说的更换现物业以及降低服务标准为代价的低物业费.

第二对矛盾:小区的两个阵营
王阿姨:认为对刘老的攻击谩骂非常不好!对业委会尤其对解主任不信任.对我们提出的让大家积极参与多沟通表示赞同,也希望消除误解

同,容意: 任何恶意的人身攻击谩骂都使我们反感.同在一个小区没有必要形成对立,因为关心小区的建设与和谐出现不同观点很正常,所以一定要进行有效的沟通,不要因为反对招标就一定指责对方是利益集团的人,也不要因为认可业委会所做的工作就被攻击被解买收买,有私心等.大家换位思考,多一份克制,就会多一份理解了.

第三对矛盾:业委会与筹备组
王阿姨: 对业委会和候选人不信任,他们都是一伙的.所以不报名不投票.

同,容意: 通过阅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的规定,以及咨询朝阳区小区办的工作人员得知,业委会是组织换届选举下一届业委会委员的唯一合法机构,筹备组的愿望可以理解,但是合情不合法.所以同意才在业委会报名参加竞选,相信每位候选人都是因为热爱小区,热心小区的建设和稳定才会报名的.不要误解这些人一定是站在解主任一方.

现在去对解主任等所做所为的是与非做判断毫无意义,合法运用自己手中的一票是您主张自己权益的唯一途径,千万不要轻易放弃.如果您对谁不信任可以影响您周围的人不选他.只有参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表达自己的心声.

个人认为筹备组三号公告提出的不参与,不投票的主张会误导一些业主丧失了自己的权利.

王阿姨表示会转达同意和我的想法,争取让热心业主找机会一起沟通.
发表于 2006-11-30 21: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棒!!!!
很有成效!!
 楼主| 发表于 2006-11-30 21: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vera姗姗 的帖子

没有你想的乐观啊!我们已经尽最大的努力了,但是目前筹备组没有让我看到沟通的诚意!
发表于 2006-11-30 21: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二位?如何解释今天240户通过物业发出的破坏业主大会的短信?'筹委会'又是如何看的呢?它们知道240户的存在吗?是谁统计的呢?能公布名单吗?
如果确实存在这种观点的240户,我也将考虑放弃投票!
你说的王先生,阿姨,它们认识解,买和所有候选人吗?他们是业主吗?他们能拿出除了道听途说的任何时候证据吗?如果有疑问,为什么不去咨询,而要抱着破坏业主大会的心态去做事呢?他们是如何看待小区的?他们为何不参与小区的建设,而仅仅会破坏,回头又嫁祸于业主委员会呢?
发表于 2006-11-30 21: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几个乌合之众,惟恐天下不乱的小人.举起打狗棒,扫地出门.
发表于 2006-11-30 21: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阿姨听完你们的解释有没有表达些自己的看法?还是毫不表示只表示会转达?
 楼主| 发表于 2006-11-30 21: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真鲁迅 的帖子

处理任何问题,我都希望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如果我所做的努力有人认为是幼稚的话,我不辩解,即便是交战双方还不斩来使呢.何况是邻居?

引用我小孩作文中的话"做事要讲究方法,要坚持不懈,不气馁"

另外,请您相信我是个明辨是非的人,只是大多数人真的还不知情啊?您不希望让中间派了解更多的真相吗?
发表于 2006-11-30 22: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容意,就应该像你这样心态,真好。加油!
发表于 2006-11-30 22: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容意, 做的对!

我们在冷静的前提下, 让更多的业主了解真相: 业主投票的权利, 什么人都不应该也无权剥夺!
发表于 2006-11-30 23: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36958 的帖子

容意,感谢你!感谢你和同意所做的一切!支持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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